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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鴨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免考(緩考)補充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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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免考(緩考)補充通知》政策解讀
《雙鴨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免考(緩考)補充通知》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指導意見》(黑教規[2021]3號) 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對《雙鴨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方案》中免考(緩考)政策進行補充通知。
一、起草背景
《雙鴨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免考(緩考)補充通知》(以下簡稱《免考、緩考補充通知》)是為了解決中學生在體育考試中面臨的困境和問題,以及提高教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政策。體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學生全面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各種原因,一些學生在實際參加體育考試時可能面臨一些問題(如身體殘疾、長期患病、臨時傷病等),導致他們不能正常參試,因此,《免考、緩考補充通知》的出臺,可以為這部分學生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機會,確保他們在中考中有更為公正的評價。
二、起草依據
依據《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指導意見的通知》(黑教規〔2021〕3號)及《雙鴨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方案》(雙教體〔2021〕148號)文件精神。
三、適用范圍
全市初中階段學生
四、工作任務
1、依據《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指導意見的通知》(黑教規〔2021〕3號)、《雙鴨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方案》、《雙鴨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免考(緩考)補充通知》對各學校申報的免考材料進行初審。
2、材料初審后遴選專家組對初審合格的材料進行復審。
3、專家復審后對部分需要現場復議的學生進行現場確認(在三甲醫院開展)。
4、召開局班子會議討論符合免考(緩考)政策的學生名冊確定符合政策人員。
5、公示符合免考(緩考)政策的學生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