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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鴨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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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雙鴨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提高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必要性和可行性
原《應急預案》于2021年1月份頒布實施,對我市自然災害救助保障工作起到了有力指導作用,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也亟待調整修訂。2024年9月1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黑政辦規〔2024〕1號),就有關內容進行了豐富和調整。國家和省級減災體制進行改革,我市跟進成立了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需比照省級對災害救助組織指揮機構進行重新明確。
三、起草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四、起草過程
2024年1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新修訂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辦函〔2024〕11號),2024年9月1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預案》(黑政辦規〔2024〕1號),市防減救災辦認真領會省、市領導批示精神,深入研究國家、省級《應急預案》具體內容,組織起草了《雙鴨山市自然災害救助預案》(征求意見稿),并征求了各縣(區)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和市直各有關單位以及在雙中省市直有關部門的意見,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雙鴨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送審稿)》。2024年12月6日,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主要內容
《雙鴨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共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市級應急響應、災后救助、保障措施和附則8章32節,較原預案增加了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響應聯動、責任與獎懲、參照情形和預案實施時間5節。突出強調5項重要舉措:一是確定了“四個堅持”的工作原則。確定了災害救助應急保障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四個堅持”的工作原則。二是調整了災害救助組織指揮機構。將組織指揮機構由原來的市減災委員會調整為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明確了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承擔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工作的主要職責,明確了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市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的主要任務。三是規范了災情信息報告程序和形式。規范了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災情信息匯總上報的程序和途徑、特殊緊急情況下災情信息報告方式、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確定困難情況采取“先報后核”原則,以及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四是細化了市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和措施。比照省級預案,結合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設置架構,在啟動程序上,分別明確了一、二、三、四級的報請啟動程序和決定實施主體。在啟動措施中,充實完善了救助力量,將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國資辦、饒河海關、饒河海事處、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等行業部門納入應急救助組織體系。五是強化了災害救助的基礎保障。明確了資金、物資、通信信息、裝備設施、人力資源、科技等保障措施,規定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和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救災救助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