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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文字解讀】《雙鴨山市中小學校“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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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雙鴨山市中小學校“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按崗聘人、教師有序流動的用人機制和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富有生機活力的人員動態管理機制,縮小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起草背景
國家2018年提出實行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我省2020年開始推行,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委編辦聯合下發了《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目前,已有六個地市陸續全部完成改革任務。實施“縣管校聘”改革能夠深入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激發教師內生動力,暢通能上能下渠道,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持續超編,教師隊伍結構性缺員問題突出,教師年齡、學科結構失衡,教師年齡老齡化嚴重,學科分布不均,跨學科教學現象普遍存在。人編分離問題嚴重,導致人事制度管理不順暢,影響教師隊伍的考核管理。鑒于以上問題,我市推行“縣管校聘”改革勢在必行。
二、起草依據
依據《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黑教聯〔2020〕4號)、《雙鴨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雙鴨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中共雙鴨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雙教體聯〔2022〕3號)文件精神。
三、適用范圍
全市中小學公辦學校
四、工作任務
(一)建立編制統籌管理機制
完善教職工編制管理,建立區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控制、動態調控”機制。市直、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學校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情況,統籌調配各校編制和崗位數量,并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建立教師長效補充機制,教育部門會同機構編制部門、人社部門及時確定每年用編招錄計劃總量,報同級編委審批,保證專任教師“退補相當”,凡自然減員空出的編制,優先用于補充專任教師。
(二)建立崗位統籌管理機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根據中小學校和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標準,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總量,并根據編制變化情況,調整崗位數量。專業技術崗位在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不突破總體控制目標的情況下,根據不同學段、不同類型學校的規模,科學設置崗位比例。區屬撤并學校教師保持原待遇不變。
(三)建立教職工聘用管理機制
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崗位競聘方案制定本校崗位競聘方案,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通過競聘擇優選聘教師,做好聘用教師考核評價、評先樹優、職稱評聘、工資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實聘用合同管理,學校教師人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加強教師的工作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進行轉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激發教師隊伍內生動力。
(四)建立教師交流輪崗機制
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建立區域內教師在城鎮學校和農村學校,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雙向交流的長效機制。組織校長教師向缺員學校、向學科教師緊缺學校、向年齡結構或職稱結構不合理學校交流,切實做好交流輪崗教師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五)建立教師退出機制
建立以師德、能力、實績、貢獻為核心,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機制。通過嚴格考核、科學評價,逐步建立教職工退出機制。教師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學校予以調整崗位;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教師受到開除處分或符合有關條款的,解除聘用合同。對嚴重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予以開除。教師個人意愿離職的,經學校和教育部門同意,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建立教師公開招聘機制
新進教職工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定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的公開招聘辦法,加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專業素養和從教潛能考查,考試科目設置和內容突出崗位特點和職業適應性,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考試形式,注重發揮教育部門和學校在教師招聘工作中的作用。積極落實新招聘教師福利待遇。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推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對不適應或不勝任教育教學的教師予以及時調整。
(七)建立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
學校制定的教職工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等,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實現競聘方案、崗位設置、競聘程序、參聘條件、競聘結果“五公開”,充分保障教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人社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教職工維權服務機制,讓教職工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為,堅決予以查處。要不斷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工資水平,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