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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文字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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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解讀
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習近平經濟文選》第一卷不少文章都對民營經濟發展作出重要論述。比如,《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指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指出:“我國經濟發展能夠創造中國奇跡,民營經濟功不可沒”;《正確認識和把握我國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指出:“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等等。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草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方針政策,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總體要求,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營造有利于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法律解讀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共9章78條,包括總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以及附則。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堅持依法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國家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
在保障公平競爭、促進投資融資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領域投資和創業,鼓勵開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參與現代化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此外,民營經濟促進法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又注重加強規范引導,鼓勵有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在服務保障方面,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及時聽取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各類經濟組織的意見建議,解決其反映的合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