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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黑龍江省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二十批 2022年1月1日)

      來源: ?????? 發布時間:2022-01-01 18:03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黑龍江省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二十批 2022年1月1日)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黑龍江省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批 2022年1月1日)

      序號

      受理

      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是否

      辦結

      問責

      情況

      備注

      屬實

      基本屬實

      部分屬實

      不屬實

      1

      D2HL202112220066

      林甸縣東南街一委25組司法局家屬樓東側一大坑內有垃圾等異物,長期無人清理。

      大慶市

      其他污染,大氣

      此案件與第十八批受理號D2HL202112200069、第十九批受理號D2HL202112210039反映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2

      D2HL202112220065

      牡丹江市東安區鏡泊湖路南外灘小區59號樓附近的小迪燒烤油煙、異味擾民。

      牡丹江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稱小迪燒烤實為金迪燒烤,位于牡丹江市東安區乜河街世茂南外灘二期四區82號樓101室,該店分上下二層,面積為193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該燒烤店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營業,主灶、副灶均分別設置了單獨煙道排煙,主灶一側設置了油煙凈化裝置,副灶一側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牡城綜改字〔2021〕第625001號),要求其立即整改,該燒烤店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停業進行整改。2021年12月25日16時,該燒烤店已完成整改。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對該燒烤店進行油煙、異味檢測,結果顯示符合國家排放標準。鑒于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行政執法并停業整治,立即改正,安裝油煙凈化器且正常使用,排放的油煙符合國家排放標準,未產生大氣污染環境的危害后果,依據檢測結果,牡丹江市未予行政處罰。

      已辦結

       

       

      3

      D2HL202112220064

      海林市海林鎮大嶺村東南側200米處養豬場占用基本農田,異味擾民,并將豬糞便排放至大凌河。

      牡丹江市

      水,大氣

      經核查,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信訪件反映的養豬場名稱為宇豐桑葉特種養殖場,位于海林市海林鎮大嶺村大嶺屯東南側,距離大嶺屯約120米。養豬場占地面積689平方米,現存欄育肥豬11頭,屬于規模以下養殖戶。
      (二)核實處理情況
      關于“養豬場占用基本農田”問題屬實。養殖場建在大嶺屯東南側,經海林市自然資源局現場勘查、測量,通過對比國家數據庫落圖核實確認,該地地類為基本農田,該養殖戶侵占的基本農田689平方米。2020年11月,海林市自然資源局已將其錄入全國亂占耕地建房系統平臺,正待國家正式出臺工作指導意見。
      關于“有異味擾民”問題不屬實。養殖戶距離最近的大嶺屯居民住房約120米,周圍較為空曠且有溝壑。該養殖戶建有符合“三防”要求的糞污處理設施。現場核查有輕微異味。2021年12月28日,養殖戶已將所有存欄育肥豬全部售出。
      關于“將豬糞便排放至大凌河”問題不屬實。經現場核查,養殖戶建有符合“三防”要求的貯糞池和污水貯存池,容量均為15.7立方米,滿足日常需要標準。糞污在集中收集后,經發酵作為肥料用于自家還田。調查組對養殖戶周邊進行勘察,未發現有糞污排放痕跡。未在大嶺屯周邊發現河流,經水務部門確認,此處無名為“大凌河”的河流或與其名字相近的河流,距離養殖戶最近的河流為海浪河,約為12公里。

       

       

       

      在接到本次信訪交辦件后,海林市立行立改,依法依規立案處理。

      階段性辦結

       

       

      4

      D2HL202112220061

      哈爾濱市道外區保障街17號、25號、23號、61號,有車輛在此裝卸貨物,噪音擾民。

      哈爾濱市

      噪音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道外區保障街17號、23號、25號、61號門市,系道外區保障華庭小區商住一體居民樓臨街商服用房(地下一層、地上二層),屬于太古街道辦事處轄區范圍。分別為哈爾濱市道外區慧達糖業食品經銷部自用庫房、哈爾濱市道外區昊桐貨物代收處、哈爾濱市道外區鑫福余食品批發部自用庫房、哈爾濱市道外區云寬食品經銷部自用庫房。3家食品經銷部和1家貨物代收處,均有營業執照,配有滅火器等必要防火設施,設置消防通道。
      (二)核實處理情況
      12月11日起,哈爾濱市道外區針對南十五道街東方紅小區及周邊物流配貨公司存在裝卸貨物和搬運作業,產生噪音擾民問題。2月12日,對哈爾濱市道外區慧達糖業食品經銷部、哈爾濱市道外區昊桐貨物代收處、哈爾濱市道外區鑫福余食品批發部和哈爾濱市道外區云寬食品經銷部等4家臨街商戶和自有庫房,存在的違規和占道問題,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哈外行執責通字〔2021〕第2050601號、哈外行執責通字〔2021〕第2050603號、哈外行執責通字〔2021〕第2050602號、哈外行執責通字〔2021〕第2050604號),責令其改正占道行為,清理占道貨物。同時,明確要求各臨街商戶和庫房負責人,規范管理,全體從業人員在白天作業期間,注意輕拿輕放,杜絕器械振動和物品搬運等產生噪音。特別強調每日晚22時至次日早6時,停止貨物裝卸和搬運作業,切實解決噪音擾民問題。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安排巡查管護小組,進行24小時常態管控。
      各臨街商戶和庫房負責人承諾不會違規占道經營,一定規范管理,杜絕噪音擾民。12月24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再次巡查,4家臨街商戶和自有庫房門前,未發現違規占道問題;裝卸貨物和搬運作業,都能輕拿輕放,未發現噪音擾民問題。

      已辦結

       

       

      5

      D2HL202112220063

      牡丹江市海林市大嶺村張*家的養牛場異味擾民。

      牡丹江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養牛場位于大嶺村大嶺屯東北側屯邊,戶主為大嶺村村民張**,占地面積500平方米,建有牛舍1棟,面積264平方米,現存欄肉牛21頭,屬于規模以下養殖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2021年9月,張**在自家后院建設牛舍開始養牛,養殖地點緊鄰周邊村民居所,未配套建設符合“三防”要求的糞污處理設施,在夏季有異味,冬季沒有異味。海林市多次約談養殖戶,張**已進行整改。目前,已設置符合“三防”要求的臨時糞便棚,并采取隨排隨清、日產日清方式,加大牛舍糞污清運頻次,將產生的糞便集中收集到臨時貯存棚內,經腐熟后定期清理并轉運還田,改善周邊空氣環境。

       

       

       

      養殖戶張**承諾,2022年具備施工條件后,第一時間完成建設符合“三防”要求的處理設施。

      階段性辦結

       

       

      6

      D2HL202112220058

      2016年4月20日,石*仁毀壞綏化市北林區三河鎮溝劉村河套內的671棵樹木。

      綏化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問題與2016年8月26日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交辦第三十四批“北林區三河鎮溝劉村挖排水壕,造成674棵樹被毀,要求恢復林木及生態環境(受理編號1200)”內容基本相同。
      2016年調查處理情況:2014年4月,三河鎮溝劉村為解決村民水田排澇問題,雇傭鉤機挖排水壕,造成李占軍2.5畝674棵樹被毀。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后進行調查,鉤機司機蔣術學毀壞林木行為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調查,在公安機關偵辦案件過程中因病死亡,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案件。鑒于此種情況,并考慮挖渠目的,北林區責令溝劉村委會和林權人李占軍于2017年春季共同恢復毀壞林地,由三河鎮政府組織實施,林業部門監督實施。2017年4月25日,溝劉村委會在被毀壞的水保林附近兩個地塊進行了補植造林,面積共4畝810株,超面積完成造林整改任務。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石*仁2004年起任三河鎮溝劉村黨支部書記至今。2014年4月,北林區森林公安局接到李*軍等3名群眾舉報,反映林木被毀。北林區森林公安局進行初查,因此案涉及刑事犯罪,將案件移交北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經國保大隊立案偵查,事實經過如下:2014年4月26日,為了解決村民100多坰水田排水問題,溝劉村支部書記石*仁帶領村民雇傭鉤機到原東北村三組魚池,對原排水壕進行清挖恢復,因原用于排水魚池被李*軍私自占用改為水田并承包給村民高*祥,李*軍阻撓挖掘,石*仁先行離開。后經李*軍和現場村民協商,同意排水渠改道,從其附近的林帶中穿過。在征得李*軍同意后,鉤機司機蔣*學進行施工。經北林區林業局工程師鑒定,挖掘排水渠長240米,測算被毀幼齡林674株。依據《森林法》相關規定,蔣*學毀壞林木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在公安機關偵辦案件過程中,2015年1月21日,蔣*學因患肝癌死亡,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此案。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過程中,北林區政府作出了“責令溝劉村委會和林權人李*軍于2017年春季共同恢復毀壞林地”的處理意見。

       

       

       

      2021年12月24日,北林區林草局、三河鎮政府等單位組成調查組再次對當年當事人進行了核查,并對2017年恢復造林地塊進行了實地踏查。經現場核查,溝劉村委會已于2017年4月份在被毀壞林地附近兩個地塊進行了補植造林,目前林相完好。

      已辦結

       

       

      7

      D2HL202112220062

      哈爾濱市道外區太平大街162號太平小區院內A棟與B棟之間的汽車修配廠噴漆異味擾民,使用鍋爐房二次供水設施洗車,污染地面,導致居民飲用水中有汽油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哈爾濱市

      此案件與12月21日第十八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200050號舉報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8

      D2HL202112220054

      哈爾濱市道外區濱江街甲92號濱江新城小區D區旁濱江貨運站沒有隔音設施,鐵路作業時噪音嚴重擾民。

      哈爾濱市

      噪音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道外區濱江貨運站,即哈爾濱市濱江站,始建于1958年,位于道外區濱江街28號,2016年10月起僅辦理貨運業務。2018年,結合貨場改造,將濱江站由通過式車站改造為盡頭式車站。現貨場有貨物線7條,每晝夜接發列車約6列。
      濱江新城小區位于道外區太古街、南十五道街、南二十道街及鐵路貨運專線圍合區域,2008年10月由哈爾濱好民居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民居公司)開工建設,2013年建成,由哈爾濱致中現代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欣欣陽分公司(以下簡稱“欣欣陽物業分公司”)負責管理。鐵路建設在先,小區建設在后。
      哈爾濱市道外區于2021年12月5日接到案件編號為D2HL202112030013號,反映“哈爾濱市道外區濱江街甲92號濱江新城小區D區旁鐵路濱江貨運站,沒有隔音設施,鐵路作業時噪音擾民嚴重。”的信訪舉報事項后,責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于12月12日、13日和23日分別對濱江新城小區D區靠近濱江站貨場一側及周邊區域進行環境噪聲和振動檢測。同時,協調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在完成靠近濱江新城小區側安裝“8+4”折角聲屏障、貨場道口處安裝橡膠板、調整貨場專線運量、調車機風笛改為電笛、規范輕裝與輕放裝卸車行為的基礎上,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濱江站貨場及周邊環境噪聲檢測。在此期間,哈爾濱市濱江站督導站內物流企業,嚴格執行作業時間,盡量避開周邊群眾休息時間裝卸貨物,輕拿輕放,監督車輛減速慢行,降低噪聲影響。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委托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節能(環保)監測站,對鐵路貨場邊界噪聲布點進行檢測,并于12月10日出具《檢測報告》(HTJNHB/BGZS-2021/04),檢測結果為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功能區4b類標準限值的要求。道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1年12月12日至13日,委托黑龍江凌霄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分別在濱江新城公交首末站西側、濱江新城小區D區4棟南側、濱江新城小區D區D5棟西側等3處點位,對哈爾濱市濱江貨運站噪聲進行檢測。12月15日,黑龍江凌霄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出具《檢測報告》(LX-HJ20212-032),檢測結果為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功能區4b類標準限值的要求。2021年12月23日,道外區協調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節能(環保)監測站,對鐵路貨場邊界振動布點進行檢測,并于12月24日出具《檢測報告》(HTJNHB/BGZD—2021/01),檢測結果為符合《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城市各類區域鉛錘向Z振級標準值的要求。
      哈爾濱市道外區于12月24日責成欣欣陽物業分公司,將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和道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濱江新城小區D區所做的環境噪聲和振動《檢測報告》進行張貼公示,消除居民顧慮,爭取居民理解。欣欣陽物業分公司承諾,立即對濱江新城小區噪聲和振動《檢測報告》進行全面公示,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同時,強化物業管理,及時關閉樓道門窗,減少環境噪音導入。
      12月25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巡查發現,濱江新城小區D區各單元門及公示宣傳欄中,已經全面張貼小區環境噪聲和振動《檢測報告》,未發現小區內出現較大噪音和振動問題,物業人員正在開展日常巡查。

       

       

       

      下一步,哈爾濱市責成道外區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繼續加大環境噪聲和振動《檢測報告》宣傳力度,妥善處理后續工作,引導居民理解和支持;督促物業企業進一步強化管理服務,采取加強樓道和窗戶封閉改造等措施,減少噪聲導入,主動防噪降噪;建立健全長效管控機制,增加巡查頻次,嚴防噪聲擾民問題反彈,全力營造安心舒適的人居環境。

      已辦結

       

       

      9

      D2HL202112220053

      哈爾濱市道外區太平大街162號太平小區A棟、B棟地溝污水異味擾民。

      哈爾濱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道外區太平大街162號太平小區,位于道外區太平大街、信用小區外側、東直路和太平南三道街合圍區域,屬于太平大街街道辦事處轄區范圍。該小區共有4棟居民樓,由哈爾濱江龍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于1998年竣工入戶,由哈爾濱鑫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該小區A棟、B棟臨太平大街一側有13個單元,每個單元均設置1處居民樓地溝觀察口,地溝內有供熱管線、給水管線和部分排水管線串行敷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太平小區A棟、B棟居民樓13個單元地溝檢查口,現場未發現污水溢流和局部管線滲漏問題,未發現地溝與滲水井、排水井互通串味問題。現場除A棟3單元、6單元和B棟9單元、12單元外,其余9個地溝檢查口均有局部破損,發現存在異味外溢問題。據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和小區居民反映,居民樓地溝內空間狹小、通風不暢,多年來維修各類管線,在地溝局部散亂堆積部分垃圾和雜物,是產生異味的主要原因;2013年小區實施供熱并網和供水改造工程,施工期間對9個地溝檢查口未完全封閉,局部破損嚴重,為異味外溢的主要途徑。

       

       

       

      針對該小區地溝異味外溢的問題,哈爾濱市道外區主要采取三項措施:一是責成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立即清掏地溝內部堆存垃圾和雜物,并用木方圈邊、牢固木板、封堵地溝檢查口,再用水泥砂漿覆蓋抹平進行密封。二是責令物業管理公司,落實管護主體責任,進一步查明地溝異味源頭,制定長效防控方案,并于2022年5月末前完成工程改造措施,徹底解決地溝異味問題。三是組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調有關專家,給予專業指導和服務,督促物業管理公司盡快完成問題整改。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承諾,迅速落實破損地溝檢查口封閉工作,積極開展問題排查,盡快查明原因,確定異味產生源頭,并制定維修改造施工方案,確保完成整改任務。
      12月25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巡查發現,太平小區A棟和B棟原有異味外溢的9個地溝檢查口,已經全面完成封閉施工,現場未發現異味外溢問題。

      階段性辦結

       

       

      10

      D2HL202112220068

      許*軍破壞拜泉縣拜泉鎮振興村230余畝林地,挖土出售。2018年至2021年間,許*軍在拜泉縣振興村三屯北側600米處違法砍伐樹木10000棵,破壞林地5畝。

      齊齊哈爾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拜泉縣拜泉鎮振興村位于拜泉縣西南9公里處,幅員面積10.65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0709畝,林地面積1948.1畝。2021年12月10日,拜泉縣林業和草原局、拜泉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共同查閱拜泉縣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庫,證實拜泉縣拜泉鎮振興村12號圖斑(3屯北側北山)地類為旱地(地類代碼013)。
      (二)核實處理情況
      (與第六批案件舉報許*軍在拜泉縣拜泉鎮振興村3組、4組毀林取土地點一致)
      1.關于許*軍破壞拜泉縣拜泉鎮振興村230 余畝林地,挖土出售問題。
      經調查,2021年12月19日,拜泉縣自然資源局、拜泉縣林業和草原局現場核查過程中,自稱信訪當事人的于*德向工作人員現場指認信訪舉報中230余畝林地的3個地塊,面積合計201畝,并非信訪舉報中的230余畝。其中:(1)位于振興村3屯北山地塊,林地面積130.1畝;(2)位于振興村4屯西4屯地塊,林地面積63.7畝。(3)位于振興村5屯東北地塊,林地面積7.2畝;2021年12月19日,經查閱拜泉縣國土二調數據庫確認,3個地塊地類為林地。
      2015年省政府實施黑大公路寶泉至拜泉明水界段改擴建項目,將上述3塊地作為項目臨時取土場,2015年12月30日,原拜泉縣國土資源局下發《關于對黑大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取土場臨時用地批復的函》(拜國土臨函〔2015〕9號),批準面積192.34畝(振興村3屯和4屯地塊);2016年6月20日,原拜泉縣國土資源局下發《關于對黑大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取土場臨時用地批復的函》(拜國土臨函〔2016〕3號),批準面積4.57畝(振興村5屯地塊)。
      2018年,黑大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施工單位依據《國道黑大公路克東拜泉界(滕家圍子)至拜泉明水界段改擴建工程(拜泉縣境內)土地復墾方案》(2016年1月15日,黑大公路寶泉至拜泉明水界段改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委托黑龍江省博大國土資源測繪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編制)要求,對上述3地塊進行了恢復更新造林。恢復植被后,3屯北山林地由振興村村民黃*義承包經營管理,黃*義在林地后續經營管理期間,未對該地塊東側5.66畝、西側6畝,合計11.66畝林地進行更新造林。
      2.關于2018年至2021年間,許*軍在拜泉縣振興村三屯北側600米處違法砍伐樹木10000棵,破壞林地5畝問題。
      2021年12月9日,拜泉縣委、縣政府組成由拜泉縣公安局、拜泉縣林業和草原局、拜泉縣自然資源局、齊齊哈爾市拜泉生態環境局和拜泉縣拜泉鎮人民政府為成員的專案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
      經查,2015年2月10日,由拜泉縣拜泉鎮振興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將3屯北側北山36.5畝機動地發包給許*軍個人承包經營,該地塊無林權證且不在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數據范圍內,經查閱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確定該地塊地類為耕地。許*軍承包后將該地塊作為育苗地,用于銀中楊樹苗培育,并分別于2018年4月和2021年5月兩次起苗出售,不存在盜伐林木情況,該問題不屬實。
      經對3屯北側北山實地踏查,并在國家森林資源智慧管理平臺中對2018年、2020年遙感影像對比,未發現該地存在毀林開墾行為。
      綜上,信訪人反映的2018年至2021年間,許*軍在拜泉縣振興村三屯北側600米處違法砍伐樹木10000棵,破壞林地5畝問題不屬實。

       

       

       

      2021年12月11日,拜泉縣林業和草原局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之規定,對黃*義作出了林草行政處罰決定書(拜林草罰決字〔2021〕第028號),罰款6960元。當日,黃*義已全部繳納。(在第四批案件已進行處理)

      已辦結

       

       

      11

      D2HL202112220052

      哈爾濱市道里區經緯街與紅專街交口處的道臺府食品店使用高音設備播放廣告,噪音擾民。

      哈爾濱市

      噪音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問題位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紅專街142號1層的孫氏道臺府熟食店,該店于2021年9月30日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2MA1F76H48B。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道臺府食品店確實存在使用喇叭播放廣告的噪音擾民違法行為。

       

       

       

      道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對該店經營者室外使用高噪音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哈里行執責改通字[2021]第1050127號),責令其立即整改。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對其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哈里行執告字[2021]第10500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哈里行執罰字[2021]第1050002號),對其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該店經營者已于12月23日15點繳納罰款并自行清除噪音。

      已辦結

       

       

      12

      D2HL202112220050

      齊齊哈爾市建華區鑫海家園A1號樓艾微美容院在使用艾灸時產生異味和煙塵,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齊齊哈爾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建華區艾薇美容美體會館位于建華區鑫海家園小區A1號樓1-2層商鋪門市,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主要經營美容服務、養生保健等服務項目。使用艾灸對人體保健時產生煙味,對樓上居民生活產生影響。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核實,建華區艾薇美容美體會館艾灸養生保健服務項目在操作過程中,由服務人員在操作間內使用電磁爐點燃艾灸棒,艾灸棒燃燒時產生的煙氣、異味通過操作間內集氣罩排向鑫海家園小區A1號樓公共換氣管道內,煙氣、異味通過公共換氣管道擴散至樓上居民家洗手間內。

       

       

       

      針對此情況,建華區相關執法部門已責令建華區艾薇美容美體會館立即停止利用居民樓內公共換氣管道排放煙氣、異味的行為,封閉操作間內集氣罩排放口。建華區艾薇美容美體會館已按照要求,立行立改,封閉了操作間內集氣罩排放口,改用無異味、煙氣的艾灸產品。

      已辦結

       

       

      13

      D2HL202112220048

      穆棱市河西鎮雷峰村蓮花公墓南側的2.1公頃林地被破壞。

      牡丹江市

      生態

      此案件與第五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070022案件反映問題相同,辦理情況已報送。

       

       

       

       

       

       

       

       

      14

      D2HL202112220046

      肇東市躍進鄉富饒村八里堡北側,一處玉米烘干塔24小時作業,粉塵、噪音擾民。

      綏化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稱玉米烘干塔所屬肇東市躍進鄉民生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位于肇東市躍進鄉富饒村八里堡子屯,主要生產設備距離南側居民40米,其余方位無居民居住。該合作社經營范圍為玉米烘干及銷售,企業法人為趙*生,2018年1月4日獲得環評批復(肇環函〔2018〕3號),排污許可證號為93231282MA18Y2330F001Q,2021年11月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21年12月23日,綏化市肇東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建設200t/d烘干塔一座和建設4.0t鏈條熱風爐,配套建設布袋除塵器。現場檢查時該企業烘干塔未生產,院內有一臺清選篩正在篩糧,院內存有150噸左右玉米,企業辦公室采用電鍋爐取暖。
      該類玉米烘干企業生產季節性較強,均為每年11月底至次年2月間歇性生產。現場檢查時,企業處于停產狀態。經詢問,企業法人表示,在11月初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后,于11月13日至11月21日進行糧食烘干,啟動了烘干設備。因近期玉米價格波動較大,企業處于停產狀態,后期根據糧食價格決定是否生產。院內存有收購農戶的約150噸玉米,在價格合適時用于對外銷售。
      現場檢查時,企業雇傭鏟車正在廠區內進行玉米清選作業,鏟車產生噪聲,清選過程有部分粉塵。肇東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對廠界噪聲和粉塵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鏟車噪聲最高63.3分貝,噪聲超過《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總懸浮顆粒物最高0.474mg/m3,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執法人員根據噪聲監測結果,責令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之規定,降低生產負荷,不得在夜間開展清選作業,更換鏟車解決生產噪聲超標排放問題,經監測達標后恢復清選作業。

       

       

       

      執法人員告知企業法人,再次啟動烘干塔生產前需向綏化市肇東生態環境局提出申請,由綏化市肇東生態環境監控中心進行監測,綏化市肇東生態環境局將根據監測結果對企業進行監管,如果存在噪聲、煙塵、粉塵超標等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已辦結

       

       

      15

      D2HL202112220047

      1.雞西市麻山區工業園內的廣盛達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運輸車輛將高濃度硫酸廢水排放到周圍的廢棄水井內,導致周邊地下水被嚴重污染。
      2.雞西市麻山區工業園內的雞西市富祥石墨有限公司在麻山區內非法開采石墨礦石。
      3.雞西市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長期將污水排放到周圍的地下水井內,導致居民飲用水重金屬嚴重超標。
      4.雞西市麻山區工業園內的雞西普晨石墨有限責任公司長期非法采礦,把加工石墨產生的高濃度硫酸廢水排放到尾礦庫內。
      5.雞西市麻山區工業園內的镈浩石墨有限責任公司實際生產工藝與環評不符,并將高濃度硫酸廢水排放到尾礦庫內。

      雞西市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雞西市麻山區工業園內的廣盛達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運輸車輛將高濃度硫酸廢水排放到周圍的廢棄水井內,導致周邊地下水被嚴重污染。”
      (一)基本情況
      信訪舉報反映的“廣盛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稱為黑龍江省廣盛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雞西(麻山)石墨產業園區內,占地面積3.01萬平方米,始建于2018年,2019年8月底一期建成投產,二期項目目前在建。2019年9月25日,一期工程通過市生態環境局環評批復(雞環審〔2019〕37號);2020年9月11日,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2020年5月6日由市生態環境局頒發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230300MA1B5Y9KXJ001V。一期項目主要產品為膨脹石墨和碳納米管提純,設計年產膨脹石墨2萬噸,碳納米管提純1000噸。2021年生產膨脹石墨4408噸,碳納米管209噸。主要生產設施有反應釜、洗滌罐、生物質鍋爐等。主要污染防治設施包括布袋除塵器、酸霧噴淋塔、污水處理間等。主要生產工藝為:膨脹石墨通過硫酸和雙氧水進行反應,部分硫酸回收反應后進行水洗、脫水及烘干;碳納米管通過鹽酸和硝酸加溫反應,反應后進行水洗、脫水及烘干。企業生產廢水通過園區管網排入麻山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雞西市責成麻山區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對信訪案件反映的問題開展調查核實。
      經查,舉報問題不屬實。2021年12月6日,因石墨原料價格上漲,膨脹石墨車間停產,2021年12月15日,碳納米管車間停產。2019年9月26日,麻山區生態環境局對黑龍江省廣盛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環境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麻環罰〔2019〕1號),處罰金額10萬元。
      經調閱廣盛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廠區監控錄像等資料,表明該企業未利用運輸車輛將高濃度硫酸廢水運送至廠外;調閱生產報表、稅費票據、原材料明細賬、工業污水處理費繳費票據、電費票據等資料,表明該企業2020年產生污水20384噸、2021年產生污水58912噸均排入麻山區工業污水處理廠。經麻山鎮政府對16個行政村開展排查,共發現4處廢棄水井。2021年12月24日,麻山區委托有資質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廣盛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周邊5處水井及4處廢棄水井進行采樣,檢測報告顯示水質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II類標準。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雞西市麻山區工業園內的雞西市富祥石墨有限公司在麻山區內非法開采石墨礦石。”
      (一)基本情況
      雞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冊資金3000萬元,先后投入4000余萬元對廠區進行改造,已建成南北2條石墨精礦粉生產線,主要經營天然鱗片石墨礦粉,生產規模為1.34萬噸/年。該公司不在麻山區石墨產業園區內,廠址位于雞西市麻山區麻山鎮土頂子村振興屯,采礦區位于麻山區麻山鎮和平村和土頂子村兩個采礦區,礦區面積0.591平方公里。2021年4月6日,雞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取得采礦許可證(編號:C1000002021057248000108)。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雞西市責成麻山區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對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開展調查核實。
      經查,雞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2020年存在非法采礦問題。2020年8月3日,雞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在麻山區和平青年點開采石墨礦石。經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實地測量,共非法開采石墨礦石161.14立方米。2021年1月28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雞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雞自然資執罰字〔2021〕008號),沒收違法所得4673.06元,處以違法所得10%罰款467.31元,罰沒款合計5140.37元。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雞西市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長期將污水排放到周圍的地下水井內,導致居民飲用水重金屬嚴重超標。”
      (一)基本情況
      雞西市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在雞西市滴道區共有2家涉水企業,分別為雞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雞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雞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雞西市滴道區滴道礦紅旗委0—107,2018年10月開工建設,2019年5月建成投入調試生產,占地面積2.9萬平方米。主要產品為膨脹石墨和石墨紙,設計生產能力膨脹石墨1.11萬噸/年,石墨紙0.1萬噸/年。主要生產工藝為:膨脹石墨是通過硫酸和雙氧水進行反應,部分硫酸回收,反應后進行水洗、脫水及烘干,產生的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石墨紙是膨脹石墨通過膨化高溫處理后浸壓成型。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集氣罩、布袋除塵器、酸霧噴淋塔、污水處理站等。
      雞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雞西市滴道區滴道礦紅旗委0—107,2019年6月開工建設,2020年6月建成投入調試生產,占地面積3.5萬平方米。主要產品是球形石墨,微粉石墨,設計年產球形石墨2萬噸。主要生產工藝為采用三段粉碎機生產;球形提純車間通過硝酸和鹽酸反應,反應后水洗、脫水及烘干。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布袋除塵器、酸霧噴淋塔、污水處理站(與碳基廠共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核實,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雞西市責成滴道區組成工作專班,對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開展調查核實。
      經查,雞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膨脹車間于2019年5月建成后開始調試,因原污水處理站質量不達標重新建設、春節放假及疫情等原因,導致調試工作不連續,2021年9月開始按照驗收整改意見進行整改。目前,雞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處于停產狀態。經調閱生產報表、原材料明細賬、污水處理站運行記錄等發現,膨脹石墨車間調試過程中產生廢水經污水處理站中和處理后循環使用。雞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球形提純車間2020年6月建成后開始調試,后因春節放假、設備故障等原因間歇性調試,2021年8月停止調試對壓濾系統、干燥系統進行改造。目前,雞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純車間未生產。經調閱生產報表、原材料明細賬、污水處理站運行記錄,球形提純車間在調試過程中產生廢水經污水處理站中和處理后循環使用。
      經調查,雞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雞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廠區內全部為硬化地面,無滲井滲坑,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由環衛部門定期轉運;雞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雞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周邊,共有水井145口。其中,正常使用的取水井130口,均為20米以上深水井,15口水井停用。滴道區政府聘請有資質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距該企業400米—4公里范圍6處居民水井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各項污染物及重金屬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II類標準;排查廢棄礦井23處,其中與廠區相鄰1公里范圍內廢棄礦井4處,礦井井筒均已填平夯實,其他19處廢棄礦井距離該廠區較遠,不具備偷排污水條件。經核實,滴道區應急管理局日常定期巡視,均未發現偷排污水情況。2021年以來,衛健部門對滴道區域內所有15處地下集中飲用水源累計采集水樣26份,所檢測的地下集中式供水理化項目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雞西市麻山區工業園內的雞西普晨石墨有限責任公司長期非法采礦,把加工石墨產生的高濃度硫酸廢水排放到尾礦庫內。”
      (一)基本情況
      雞西普晨石墨有限責任公司位于雞西市恒山區域內,2004年3月開工建設,2004年9月建成投產,2011年進行技改2018年8月投產,主要產品為鱗片石墨和膨脹石墨,設計生產能力5000噸/年膨脹石墨,污染防治設施主要有布袋除塵器、酸霧噴淋塔、污水處理車間等。企業生產工藝為鱗片石墨加入硫酸和雙氧水進行氧化插層,經沖洗烘干后形成產品,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車間中和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2008年該企業通過轉讓延續變更取得采礦證,采礦證號為230000082343,2018年延續后采礦證號為C2300002010127120090650,有效期至2019年9月4日,2019年采礦證又延期到2021年9月12日。2021年再次申請采礦許可證延續,已經自然資源部審批并準予登記,現《采礦許可證》編號為C2300002010127120090650,有效期為:2021年9月12日至2038年9月12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雞西市責成恒山區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成立專班工作組,對信訪轉辦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該企業采礦手續齊全,不存在非法采礦問題。目前,該企業已停產,深加工車間生產時產生的廢水經污水處理車間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也不進入尾礦庫,現場未發現深加工生產車間向尾礦庫排放污水的管線。經現場調閱企業原料進購發票、產品入庫臺賬等相關資料,深加工生產車間于2019年9月停產至今。2021年12月23日,恒山區委托有資質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雞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內存水及尾礦庫循環水池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IV類標準。群眾舉報該企業“把加工石墨產生的高濃度硫酸廢水排放到尾礦庫內”問題不屬實。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雞西市麻山區工業園內的镈浩石墨有限責任公司實際生產工藝與環評不符,并將高濃度硫酸廢水排放到尾礦庫內。”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穆棱市河西鎮光義村,2011年4月成立,企業占地面積21萬平方米,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設計生產能力為:一期年產石墨精粉3萬噸,二期年產高純石墨1萬噸、高純人工石墨1萬噸、球形石墨1萬噸、可膨脹石墨1萬噸。一期(選礦廠及尾礦庫)建設項目于2014年12月取得選礦及尾礦庫環評批復(牡環建審〔2014〕98號),2017年6月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牡環建驗〔2017〕11號)。2018年以來,由于缺少原礦石,企業石墨精粉生產線一直處于停產狀態;二期(石墨深加工改擴建)建設項目于2017年10月取得環評批復(牡環建審〔2017〕65號),2020年10月完成了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同時在穆棱生態環境局進行了備案。該企業的污水處理站項目于2017年7月取得環評批復(穆環審〔2017〕17號),2020年10月完成了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同時在穆棱生態環境局進行了備案。由于該污水處理站享受了國家補貼資金504萬,為方便申請項目資金和驗收,就將污水處理站單獨做成了項目。2020年8月6日,企業申請了排污許可證,并按相關規定每月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該企業石墨提純采取的工藝是在反應罐內加入原料及硝酸、鹽酸混合酸進行反應,用純凈水洗滌、烘干、篩分包裝。企業于2021年11月26日已停產,并向穆棱生態環境局提交了停產報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經查,信訪舉報的“實際生產工藝與環評不符”屬實。該企業石墨深加工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采用氫氧化鈉法生產高純石墨。該企業建成氫氧化鈉法生產設備后,為降低成本,將氫氧化鈉法改為“鹽酸+硝酸混合酸”法,生產工藝發生了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
      經查,信訪舉報的“將濃硫酸廢水排放到尾礦庫內”不屬實。黑龍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責任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硫酸,使用的是30%鹽酸和40%硝酸。鹽酸和硝酸混合在廢水中,在污水處理站中通過添加碳酸鈣中和,達到再生水用作工業水源的水質標準后排放到尾礦庫,循環使用,并不存在濃硫酸排入尾礦庫現象,也未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已對黑龍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責任公司立案調查

      階段性辦結

       

       

      16

      D2HL202112220043

      哈爾濱市香坊區長江路阿什河濕地公園內有大量垃圾無人清理,并有向濕地直排污水的情況。

      哈爾濱市

      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所反映的香坊區長江路阿什河濕地公園是黑龍江哈爾濱阿什河濕地公園,總面積為229.9公頃,系2018年12月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驗收、批準設立的國家級濕地公園,由黑龍江阿什河濕地公園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濕地管理公司”)投資建設并負責管理。該濕地公園位于道外區與香坊區交界,先鋒路、神通物流園區外墻、長江路和團結鎮百菜村邊界合圍區域,屬道外區團結鎮轄區范圍。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哈爾濱阿什河濕地公園始終實施封閉式管理,未對外開放;四至邊界有柵欄圍擋,濕地管理公司已安排專人負責每日巡查管護,園內整體生態環境保持良好。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位于園內東門附近存在違建拆除后建筑垃圾清運不徹底情況,不在《黑龍江省濕地名錄》范圍內;發現濕地公園看護站設置1根延長出來的鐵質排水管連接公園魚塘,該魚塘在《黑龍江省濕地名錄》范圍內,魚塘已結冰,未發現排水跡象。據衛星圖所示,此魚塘所在濕地與阿什河不相連,未發現阿什河道外段河道兩側有排污口。

       

       

       

      針對排水管,濕地管理公司立行立改,直接拆除排水管。
      針對公園內違建拆除后建筑垃圾清運不徹底問題,哈爾濱市道外區責成團結鎮政府立即開展垃圾清理轉運,并督促濕地管理公司落實好管護主體責任,加強濕地生態環境監管,嚴防各類垃圾偷卸、傾倒和生活污水直排問題發生。濕地管理公司承諾將加強常態巡查管護力度,嚴防類似問題再次發生。12月25日,道外區再次巡查,濕地公園東門附近的建筑垃圾已經清運完畢,公園魚塘看護站排水管已經拆除,濕地管理公司巡查人員在崗執勤,現場秩序良好,未發現垃圾堆放、違法排污問題。

      已辦結

       

       

      17

      D2HL202112220041

      哈爾濱市南崗區保健路至王崗鎮方向永紅村路兩邊的飯店、加工廠使用小鍋爐,煙塵擾民。

      哈爾濱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永紅村是南崗區王崗鎮下轄行政村,沿南崗區保健路—復旦路—哈雙路路網延伸,經過王崗鎮政府前行約3公里處。舉報反映使用燃煤小鍋爐煙塵擾民的飯店、加工廠共38家(飯店11家、加工廠27家),其中加工廠面積均與普通民宅面積相當,多為100-200平方米左右,規模比較小。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永紅村土地為農民集體所有,目前,無供熱、燃氣、排水等管網建設,非禁燃區、非建成區。這38家飯店、加工廠中,使用鍋爐及其他方式取暖的有11家,季節性停產、停業、搬遷等不取暖的有27家。現有取暖11家企業中,使用清潔能源、電取暖等符合環保標準的有7家,使用燃煤小鍋爐未達到環保標準的有4家(分別為魚窩棚、才哥小串、橋頭大毛肚3家飯店和三和源服裝加工廠)均為自制的無名牌無噸位的非標鍋爐,存在燃煤煙塵污染情況。

       

       

       

      針對未達到環保標準的4家企業,南崗生態環境局責令使用散煤供暖的3家飯店使用清潔燃料,南崗區工業信息科技局責令1家加工廠使用清潔燃料。同時,南崗區責成這4家企業在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情況下不能營業,如擅自營業,將依法查處。
         下一步,哈爾濱市責成南崗區加大對永紅村道路兩邊飯店、加工廠的日常監督管理。一是南崗區監督企業日常使用蘭炭等清潔能源(生物質能源)取暖。二是由南崗生態環境局對責令限期整改的3家飯店、1家加工廠進行跟蹤監管,如發現再次使用非清潔能源,依法從重查處。三是按照《黑龍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黑政辦規〔2020〕13號)和《哈爾濱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20-2022的)的通知》的責任分工,由南崗生態環境局和南崗區工業信息科技局分別負責監督3家飯店和1家加工廠,在本取暖季結束(2022年4月20日)后淘汰燃煤鍋爐,及時更換達到環保要求的取暖鍋爐。

      階段性辦結

       

       

      18

      D2HL202112220042

      2001年至2020年,孫*山破壞林口縣龍爪鎮灣龍村東偏旺60余畝林地,砍伐林地樹木,并從事非法采礦。

      牡丹江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被舉報人孫*山,為林口縣信源硅線石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口縣信源硅線石礦業公司前身為中國非金屬礦業公司子公司華泰礦業公司,始建于1991年,1998年國企改制孫*山承包經營,2001年被孫*山全資收購。2001年辦理了采礦許可證,并一直延續采礦權,2015年采礦權到期后一直未進行開采,采礦期間沒有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目前,該企業實際經營者孫*海,為孫*山的弟弟,生產工藝為露天開采,采礦石經球磨機研磨之80-120目,進入浮選機浮選、烘干、磁選生產硅線石礦粉(耐火原材料),設計生產能力為2萬噸/年。該企業礦區位于林口縣城南偏西直距11.5千米,在龍爪鎮灣龍村東部區域,礦區面積0.3915平方公里。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09年5月14日,原林口縣林業局巡查發現,該企業未取得征占用林地手續,在林口縣國有苗圃施業區內六合水庫溝和林口縣龍爪鎮灣龍村東偏旺溝集體林地內毀林開采硅線石。2009年5月14日,原林口縣林業局依法下達了停產通知,并將案件移交原林口縣森林公安局立案查處。2010年6月17日森林公安局將案件移交林口縣檢察院。2013年5月,林口縣檢察院、林口縣法院建議森林公安局撤回起訴。2009年-2019年期間,孫*海多次到司法機關申訴,反復走司法程序。2019年6月13日,林口縣森林公安局委托牡丹江恒輝林業規劃調查設計有限公司開展司法鑒定,確認該公司非法占用農用地60.262畝,毀壞林木蓄積124.068立方米。同年,林口縣森林公安局將該案件移交林口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9月12日,林口縣法院判處被告人孫*海犯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處個人罰金2萬元,被告單位罰金50萬元(〔2021〕黑1025刑初41號)。2021年12月23日,林口縣現場核實發現,破壞區域內自然恢復植被面積達22.9畝,該公司人工栽植樟子松面積為37.3畝。
      2021年12月24日,林口縣聘請黑龍江省第二地質勘查院現場勘查發現,舉報人反映的采礦區域,在信源硅線石礦業公司采礦許可證允許開采范圍以外,該公司存在越界采礦行為。

       

       

       

      林口縣自然資源局已立案調查。下一步,牡丹江市將責成林口縣進一步加強該地塊毀林植被恢復情況日常監管,確保植被恢復落實落靠;依法依規對信源硅線石礦業公司越界采礦行為進行調查處置,制定礦山修復方案,督促林口縣信源硅線石礦業公司完成生態修復;成立專案組,對部門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對監管不到位的實施行政問責。

      階段性辦結

       

       

      19

      X2HL202112220017

      道外區承德街171、193、201號樓沒有集中供熱,燒煤取暖,煙塵大。

      哈爾濱市

      大氣

      此案件與1第六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080054號舉報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20

      X2HL202112220039

      舉報人對受理編號為D2HL202112070061的公示處理情況不滿意。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受理編號為1537號的辦理結果認定子琦養殖場項目占用草原,未履行草原征占審批手續,但今年12月17日公示內容中認定子琦養殖場非法占用草原問題不屬實,前后矛盾。

      哈爾濱市

      生態

      此案件與第十九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210053號舉報案件第一個問題舉報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21

      X2HL202112220029

      哈爾濱市雙城區杏山鎮雙青村邢家屯南側堆放大量畜禽糞便,對附近(70米處)飲用水井造成污染。雙青村莫家屯北側及屯內排水溝內堆放大量畜禽糞便,無人清理。

      哈爾濱市

      此案件與第十七批受理編號X2HL202112190019號舉報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22

      D2HL202112220038

      大慶市林甸縣紅旗鎮紅旗村九屯西側的6家飼草粉碎加工廠生產時揚塵、噪音擾民。

      大慶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林甸縣紅旗鎮紅旗村九屯位于紅旗鎮西側、214省道南側、星火路東側。居住人口70戶、204人。該屯周圍共有6家飼草粉碎加工廠,主要使用揉絲機、打包機,加工秸稈、飼草等。
      6家企業單臺設備飼料加工能力為2-3噸/小時,每天加工8小時,如滿負荷生產,全年最多可生產8760噸。6家飼料加工企業年加工量均不足10000噸,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十項農副食品加工-15飼料加工132*,年加工10000噸以下,無需履行環評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6家企業均已停產,村屯周圍無其他生產性企業。
      張*飼草加工廠,位于紅旗村九屯西側,與最近居民住宅距離約850米,占地面積2024.53m2,地類為鹽堿地,用地手續為養殖設施農用地,無營業執照。現有設備為揉絲機1臺,鏟車3臺,2021年10月份生產4天,加工量為128噸。紅旗鎮政府在發現其生產時,已通知其停產,現一直處于停產狀態,之前無信訪問題。
      大慶市傳龍秸稈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紅旗村九屯西北側,與最近居民住宅距離約800米,占地面積2410.87m2,有營業執照,用地面積2410.87m2,地類為鹽堿地,無用地手續。現有設備為揉絲機1臺,鏟車3臺,2020年加工秸稈400噸,2021年7、8月份加工飼草1680噸。紅旗鎮政府在發現其生產時,已通知其停產,8月份至今一直處于停產狀態,之前無信訪問題。
      林甸縣銘怡飼草經銷處,位于紅旗村九屯西北側,與最近居民住宅距離約400米,占地面積8280.23m2,有營業執照,用地面積8280.23m2,地類為鹽堿地,用地手續為養殖設施農用地。現有設備為揉絲機2臺,打包機1臺,2020年加工飼草4500噸,2021年2、3、4月份加工飼草2880噸。2021年3月末,有群眾反映該企業噪聲和粉塵擾民,4月2日,林甸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生產時廠界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區標準。4月7日,林甸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生產時廠界下風向無組織廢氣進行了監測,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3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5月份后,紅旗鎮政府要求其停工整改,現已停產至今。
      林甸縣立民秸稈收購有限公司,位于紅旗村九屯西側,與最近居民住宅距離約1050米,占地面積21903.92m2,有營業執照,用地面積21903.92m2,地類為集體建設用地(采礦用地),暫未辦理用地手續。現有設備為揉絲機1臺,鏟車2臺,顆粒機1臺。2020年加工飼草量為1500噸,2021年3、4月份加工飼草1200噸,紅旗鎮政府在發現其生產時,通知其停產,該公司自4月份至今,一直處于停產狀態,之前無信訪問題。
      林甸縣林雙秸稈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社,位于紅旗村九屯西側,與最近居民住宅距離約1000米,占地面積2303m2。有營業執照,用地面積2303m2,地類為鹽堿地,無用地手續。現有設備為揉絲機1臺,鏟車4臺。2020年建設,2021年建成,至今未生產,之前無信訪問題。
      林甸縣維國秸稈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紅旗村九屯西側,與最近居民住宅距離約900米,占地面積943.09m2,有營業執照,用地面積943.09m2,地類為未利用地,無用地手續。現有設備為揉絲機1臺,鏟車3臺,2020年加工飼草4000噸,2021年5-9月份生產5個月,加工量為3000噸。2021年6月末,因有信訪反映飼草加工粉塵、噪聲擾民問題,2021年7月13日林甸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生產時廠界下風向無組織廢氣進行監測,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3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對其生產時廠界噪聲進行監測,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區標準。紅旗鎮政府在10月份通知其停工整改,現一直處于停產狀態。
      2021年11月26日,林甸生態環境局會同紅旗鎮政府,對紅旗鎮紅旗村9屯6家飼草、飼料加工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約談。2021年11月29日林甸縣紅旗鎮人民政府向6家企業下達了停工整改通知書,整改措施:5家違法用地企業(張*飼草加工廠、大慶市傳龍秸稈加工有限公司、林甸縣銘怡飼草經銷處林甸縣林雙秸稈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林甸縣維國秸稈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限期至12月26日前拆除設備、恢復土地原狀;林甸縣立民秸稈收購有限公司土地為建設用地可補辦用地手續,手續齊全后,在開工前需要對生產設備采取抑塵降噪措施,經環保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一是2021年12月26日,林甸縣紅旗鎮人民政府對5家違法用地企業(張*飼草加工廠、大慶市傳龍秸稈加工有限公司、林甸縣銘怡飼草經銷處、林甸縣林雙秸稈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林甸縣維國秸稈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下達限期拆除通知,限2022年1月3日前拆除設備,土地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的,紅旗鎮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林甸縣立民秸稈收購有限公司土地為建設用地,限2022年1月30日前補辦用地手續,開工前需要對生產設備采取抑塵降噪措施,經環保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二是林甸縣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林甸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對同類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階段性辦結

       

       

      23

      X2HL202112220021

      李*輝在哈爾濱市雙城區花園大橋東自己承包的砂場內超采河砂,超采量40余萬立方。

      哈爾濱市

      生態

      此案件與第九批受理編號X2HL202112110002號案件重復,案件辦理報告已報送。

       

       

       

       

       

       

       

       

      24

      X2HL202112220020

      巴*等人在肇源縣古龍鎮得勝村破壞西江灣草原15萬畝,耕地100畝。

      大慶市

      生態

      此案件與第十批受理編號X2HL202112120042、第四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060037反映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25

      D2HL202112220037

      哈爾濱市道外區太古十六道街(百果匯生鮮超市至新天地超市)附近的露天菜市場噪音擾民。

      哈爾濱市

      噪音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十六道街市場攤區,設置于道外區南十六道街東側人行道,北起南新街,南至太古街路段,全長350 延長米,屬于太古街道辦事處轄區范圍。該市場攤區于2021年11月批準設立,共有56個攤位,37個業戶,雙排對向經營,由哈爾濱航祥市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場管理公司”)負責運營管理。該市場攤區為夜市,每天晚21時閉市,屬于露天市場攤區。
      (二)核實處理情況
      12月23日,哈爾濱市責成道外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查,位于道外區南十六道街的露天市場攤區,夜市經營期間,有5戶經營業戶為招攬客戶,高聲叫賣或使用普通擴音喇叭,工作人員立即勸導阻止并現場暫扣3個擴音喇叭,對2戶高聲叫賣的業戶進行批評制止。同時,對在市場攤區入口處設置的“疫情防控宣傳喇叭”進行調低播出音量處理。

       

       

       

      12月24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城市管理局約談太古街道辦事處和市場管理公司負責人,要求加強市場運營管理,規范業戶使用擴音喇叭及高聲叫賣的經營行為,引導優化經營方式,杜絕噪聲擾民現象再次發生。太古街道辦事處和市場管理公司負責人均承諾,一定落實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健全環境管護隊伍,增加巡查頻次,嚴防噪音擾民問題反彈新增。
      12月25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城市管理局對南十六道街市場攤區夜市開展巡查,發現市場攤區運營秩序良好,現場環境干凈整潔,未發現業戶使用擴音喇叭及高聲叫賣產生噪音擾民問題,市場管理公司工作人員正在開展日常巡查。

      已辦結

       

       

      26

      D2HL202112220036

      佳木斯市向陽區長安路佳西房產處18號樓5單元1-2樓門市經營者李*建私自改造樓體下水管道,導致其他居民家中返污水,異味擾民。

      佳木斯市

      大氣,水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佳西房產處18號樓位于佳木斯市向陽區長安路與德祥路交叉口西側,1995年建成,共8個單元110戶。5單元1-2樓門市面積180平方米,為佳木斯壹筆練字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已辦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800MA1BHDEC7K,經營者:梁*敏,自2019年3月開始營業,經營范圍為教育信息咨詢、展覽展示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辦公用品銷售等。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被舉報下水管道確有改動,但不影響使用。通過實地走訪佳西房產處18號樓5單元3-8樓的15戶居民,未發現居民家中有返污水異味的情況,下水管道暢通。經與3樓住戶溝通了解到,2021年9月末3樓居民家出現過一次下水堵塞,泰裕物業公司及時進行疏通處理,處理過程中發現屬人為亂扔雜物造成的堵塞,此后未出現過下水堵塞情況。

       

       

       

      長安街道辦事處與5單元15戶居民協商,在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不再對現有管道進行變更,居民表示同意。

      已辦結

       

       

      27

      X2HL202112220011

      黑龍江墾農種業有限公司占用佳木斯市郊區蓮江口鎮鶴大高速公路與哈蘿公路交匯點西北角處4萬畝耕地建設廠房。

      佳木斯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墾農種業有限公司(法人:柳*來)于2014年4月在佳木斯市郊區蓮江口鎮萬慶村取得了59.78畝(39848.1平方米)土地,同時向原國土局申請辦理催芽育苗基地和墾農綜合養殖場兩宗設施農業用地手續,批準文號為(佳郊三農〔2014〕第2號)和(佳國土資直字〔2014〕第3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黑龍江墾農種業有限公司實際占地面積59.78畝(39848.1平方米)。其中:墾農綜合養殖場占地面積40.18畝(26784.1平方米),涉及建設用地面積8.23畝(5488.79平方米),一般耕地面積31.94畝(21295.31平方米);墾農催芽育苗基地占地面積19.6畝(13064平方米),涉及建設用地3.24畝(2159.58平方米),一般耕地面積16.36畝(10904.42平方米)。2014年均辦理了設施農業用地手續。
      2016年因債務糾紛,黑龍江省墾農種業集團公司被黑龍江省倍豐種業有限公司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2016年10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查封凍結時間為3年。
      2018年郊區開展“大棚房”集中整治工作,該企業經營的墾農綜合養殖場、墾農催芽育苗基地因存在“以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為名改變土地用途”的違規行為,涉及違規使用土地面積31347.37平方米(違規建筑和違規硬化地面),按照“大棚房”集中整治政策要求,應對違規設施依法依規進行拆除。2019年4月,蓮江口鎮人民政府指派工作人員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了《關于墾農催芽育苗基地和墾農綜合養殖場已列入“大棚房”需要拆除的函》(佳郊政函〔2019〕15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證明資產尚在查封期內,暫無法進行拆除。同時由于案外第三人自然人王*華對該案查封標的物權屬提出異議,于2019年初上訴至沈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并得到最高院支持,案件轉回至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8月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企業進行破產處理。由于該企業資產2016年-2019年被法院查封,且該案件破產清算未結束,涉及債權債務人較多,涉案關系復雜,因此對設施農業的違規設施拆除工作暫緩實施。
      2021年6月7日,倍豐種業有限公司(實際使用人)向墾農資產管理人移交整體資產,并由佳木斯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破產清算,6月中旬,蓮江口鎮政府對超標準建設的450平方米辦公樓及19486平方米硬化地面進行了拆除,并全部復墾。由于此案件正處于破產期,債權人較多,管理方不同意將剩余的11411.37平方米建筑全部拆除。

       

       

       

      下步蓮江口鎮政府將協調相關部門,對墾農綜合養殖場和墾農催芽育苗基地剩余違法違規設施11411.37平方米依法依規強制拆除。

      階段性辦結

       

       

      28

      X2HL202112220042

      哈爾濱松北區樂業鎮呼蘭河沿岸存在多處非法采砂,并堆放在哈黑公路兩側售賣。

      哈爾濱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哈爾濱松北區樂業鎮呼蘭河沿岸”為呼蘭河松北區樂業段,該段起始于樂業鎮群力村沙力屯,終至鶴哈高速與河道交界處,長約19.1公里。哈黑公路松北段起始于裕田街道轄區的四平路,終至樂業鎮杏林村,長約25.5公里。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8年至今,均未接到過舉報呼蘭河樂業段存在非法采砂行為的案件線索;經與松北公安分局核實,2020年,被告人阿*福在呼蘭河樂業段進行非法采砂,阿*福已于2021年4月14日被判處刑罰,除此案件外未發現有非法采砂類警情。經現場核查,呼蘭河樂業段未發現現場采砂行為,亦未發現用于采砂的機械及砂堆、廢棄砂坑等非法采砂跡象。
      樂業鎮政府在哈黑公路松北段沿線兩側發現6處砂石堆。經查閱12月24日樂業派出所和臺屯派出所詢問筆錄,慶豐村郎家屯西側約100立方米為張*東所有,于12月18日左右從巴彥縣巴彥港砂場購買,存放于此處后準備倒賣到蘭西縣;哈黑公路東側慶豐村郎家屯北側約10000立方米為姜*鵬所有,于2021年6月從巴彥縣大頂子山砂場購買在此存放。經與樂業鎮政府核實,哈黑公路臺屯村東側約110立方米砂石為郭*軍于2021年5月1日從巴彥縣巴彥港砂場購買;哈黑公路西側慶豐收費站約2200立方米砂石,其中400立方米砂石為姜*偉從巴彥縣大頂子山孔*文建材經銷部購買,約1800立方米砂石為吳*帥從哈爾濱江北寶能城工地拉回;正大四場約110立方米砂石為李*從巴彥縣巴彥港砂場購買;群喜村委會南側約120立方米砂石為于*江從巴彥縣巴彥港砂場購買。以上6處砂石均不涉及非法采砂問題,但涉嫌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堆放在哈黑公路兩側售賣”問題已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核實,在取證查實后依法處理,將于2022年1月31 日前完成。下一步,松北區將繼續加大河道及市場經營場所巡查管護力度,堅決打擊河道內非法采砂及違規經營行為,保護河道行洪安全,維護合法經營環境。

      階段性辦結

       

       

      29

      X2HL202112220025

      大慶市林甸縣林甸鎮創造村八屯村委會,在村內防護林地及永久耕地上建設房屋對外出售。

      大慶市

      生態

      此案件與第四批受理號D2HL202112060012反映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30

      X2HL202112220024

      肇源縣超等鄉維新村上萬畝草原被非法開墾為耕地。

      大慶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肇源縣超等鄉維新村位于超等鄉南4公里處,鄰近超等鄉成功村,維新村現有草原6508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詢相關資料及現場核實,信訪人舉報問題涉及的11份承包合同(草原與耕地等混包合同4份,草原承包合同7份),承包總面積14791畝,經比對肇源縣草原清查確權數據,其中草原面積6508畝。經現場勘測,11份承包合同中涉及開墾草原的有6份,承包總面積5757畝,其中草原面積3983畝。第一份合同:承包人朱*貴,2014年5月13日與維新村簽訂《草原承包合同》,承包面積2522畝,承包期至2043年12月31日止,現場勘測開墾草原207.71畝(種植水稻150畝,玉米57.71畝)。第二份合同:承包人張*禮(2020年5月去世)2005年8月15日與維新村簽訂《泡沼承包合同》,承包面積1775畝,其中草原面積513畝。2016年1月1日該地塊轉包給李*國并簽訂轉包合同,現場勘測開墾草原種植水稻436.7畝,其中李*國398.7畝,張*國38畝。第三份合同:承包人趙*興,2002年10月15日與維新村簽訂《草原承包合同》,承包面積700畝,承包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現場勘測開墾草原種植玉米157.56畝。第四份合同:承包人李*海、周*軍,2002年10月15日與維新村簽訂《草原承包合同》,承包面積200畝,承包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現場勘測開墾草原種植水稻32畝。第五份合同:承包人馮*剛,2001年1月1日與維新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積360畝,其中草原面積39畝,承包期至2025年12月30日止,現場勘測開墾草原種植水稻39畝。第六份合同:承包人秦*波,2004年9月6日與維新村簽訂《荒地造林及廢棄地管理協議》,承包面積200畝,其中草原面積9.6畝,承包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承包人每年向村里繳納承包費繼續經營),現場勘測開墾草原種植水稻9.6畝。
      上述6份承包合同,經比對肇源縣草原清查確權數據,草原面積3983畝。經現場勘測,開墾草原總面積882.57畝,其中種植水田667.3畝,玉米215.27畝。
      2021年8月24日,肇源縣林業和草原局接到該問題的舉報并進行調查核實,確認超等鄉維新村有6份承包合同涉及開墾草原882.57畝,于2021年9月15日對當事人李*國、馮*成等8人下達《退耕還草告知書》。2021年10月30日前,當事人經告知后已完成退耕763.86畝,待明年春季對耕種地塊進行翻耙平整,恢復植被;剩余的118.71畝水田,因當時因積水嚴重,無法機械作業,已于2021年12月26日,將水田池埂全部鏟平,待2022年春季恢復草原植被。上述耕種地塊,為早年村民私自開荒,承包之前部分草原已被村民開墾為耕地,經多次流轉耕種。當事人不是首位開墾人,對草原地類屬性主觀不明知,肇源縣林業和草原局對當事人告知后,當事人積極配合退耕還草,沒有繼續耕種,所以未實施處罰。
      其它5份承包合同承包總面積9034畝,其中草原面積2525畝,經現場勘驗,草原現狀沒有改變。

       

       

       

      一是由超等鄉政府組織,將已完成退耕地塊882.57畝恢復草原植被。二是舉一反三,加強監管,嚴格落實鄉鎮資源管理及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定期開展巡查巡護,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有效保護草原資源。三是開展普法宣傳,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媒體開展草原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公眾法律意識。

      階段性辦結

       

       

      31

      X2HL202112220027

      2011年至2014年間,方正縣林業局王*清超計劃采伐國有林15余萬立方米。

      哈爾濱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王*清超計劃采伐國有林中的方正縣林業局實為方正林業局,現更名為方正林業局有限公司;王*清實為時任方正林業局局長的王*文。方正林業局有限公司是龍江森工集團下屬企業,行政區域位于方正、依蘭、林口三縣行政區內,總部位于方正縣轄區內,距離方正縣城40公里,總經營面積203582公頃,下轄萬寶山、紅河、沙河子等17個林場,其中有6個林場位于方正縣境內,總面積103244公頃。
      此問題為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邊督邊改臺賬中,第1428、2463、3910、3916號案件,當時辦理結果為情況不屬實。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1年至2014年,方正林業局共獲省森工總局(現更名為龍江森工集團有限公司)批復采伐指標13.8萬立方米,實際采伐量12.96萬立方米。
      從隨機抽樣的采伐跡地生物學角度分析研判,現地林分質量優良、林齡為中齡林、林木均勻分布且長勢良好,未發現過量采伐后形成的天窗空地、天然萌生群團狀幼苗幼樹或人工種植幼苗幼樹,不存在過量采伐痕跡。
      隨機抽取10塊不同采伐年份作業小班的GPS拐點坐標,形成采伐跡地衛星圖片進行判讀,不存在天窗空地、林木郁閉度過低等過度采伐現象。
      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4378件群眾信訪案件中,共有4個交辦案件舉報的主要問題為:方正林業局在2011年至2014年超采木材15萬立方米左右,與此案件舉報的內容基本一致。當時對這4個案件的認定結果均為不屬實。
      2019年12月,黑龍江省紀委指派省直機關工委紀委對原森工總局王*文涉嫌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過程中,對方正林業局2011年至2013年涉及林木采伐的資源科、木材科、財務科、部分林場、貯木場等全環節業務部門時任責任人及舉報材料中所列的32人進行了詢問或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同時查閱了森工總局文件、內部作業單證、會議記錄、財務賬冊及銀行資金往來憑證等相關憑證。最終形成調查結論,“沒有證據證明方正林業局于2011年至2013年有超采超伐現象”。

       

       

       

       

      已辦結

       

       

      32

      X2HL202112220044

      舉報人對受理標號為D2HL202112090025的公示處理情況不滿意,東方希望集團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整改要求對土地內的垃圾進行清理。

      齊齊哈爾市

      其他污染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拜泉縣龍泉鎮民意村位于拜泉縣南側20公里處,幅員面積18.09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7577畝。(此問題與第八批D2HL202112100029反映問題垃圾清理問題相同,已進行處理完畢。但第七批D2HL202112090025信訪人舉報“拜泉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占、破壞龍泉鎮民意村400畝耕地,用于建設產房”,不涉及垃圾清理問題)
      東方希望科技有限公司民意豬場項目位于拜泉縣龍泉鎮民意村一屯東崗,2020年6月開工建設,正在建設中,從事養殖生產,計劃養殖存欄母豬6250頭,占地401.4畝,建有公豬舍1棟、隔離舍1棟、分娩舍5棟、配懷舍5棟、培育舍3棟、保育舍1棟、堆肥車間1棟、環保住宿房1棟、生活樓3棟、發電機房3棟、機修棚3棟、黑膜氧化塘1個,目前正在建設中。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21年12月23日,拜泉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和拜泉縣龍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深入現場實地核查確認:民意豬場黑膜氧化塘北側空地、場外東南50米廢棄土坑北側的建筑垃圾均已清理。
      2021年12月13日,東方希望集團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將可利用建筑垃圾轉運至民意村集體建設用地苫蓋存放,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轉運至縣垃圾處理場分類處理,已全部完成整改。
      民意豬場黑膜氧化塘北側空地堆放水泥和苯板粘連固體等能利用建筑垃圾約130m3,場外東南50米廢棄土坑(地類為其他草地)北側邊緣處堆放碎水泥塊、水泥包裝袋、塑料苫布等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60m3左右,經查證為東方希望拜泉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意豬場于2020年7月傾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相關規定。
      2021年12月12日,拜泉縣龍泉鎮人民政府綜合執法辦公室已對東方希望集團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意豬場建設項目負責人田*新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立即整改到位。綜上,信訪人反映的東方希望集團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整改要求對土地內的垃圾進行清理的問題不屬實。

       

       

       

       

      已辦結

       

       

      33

      X2HL202112220010

      七臺河市新興區的萬通內陸港國家儲備糧庫生產時噪音、揚塵擾民

      七臺河市

      大氣,噪音

      此案件與第十六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180023案件舉報內容相同,辦理情況已報送。

       

       

       

       

       

       

       

       

      34

      X2HL202112220009

      哈爾濱市南崗區哈爾濱工程大學后勤集團基建處于12月初,在第四居民小區樓前建設5噸的柴油儲油罐,無環評手續,且柴油異味擾民。

      哈爾濱市

      大氣

      此案與第十四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160038舉報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35

      X2HL202112220012

      哈爾濱市道里區盛和別墅E27-1號地下車庫里變電箱產生的噪音、震動嚴重擾民。

      哈爾濱市

      噪音

      此案與第十三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150027號舉報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36

      X2HL202112220001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文化大街73號齊齊哈爾寵物醫院無環保手續,醫療廢物、廢水處置不規范。

      齊齊哈爾市

      土壤,水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龍沙區文化大街73號齊齊哈爾寵物醫院,全名齊齊哈爾萬寵寵物專科醫院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202MA1C8UMT26,經營范圍(寵物醫院服務、獸用藥品、獸用生物制品(非強制性)零售、寵物用品零售、寵物飼料技術推廣)。成立日期2020年9月14日。總建筑面積270平方米,項目占地面積90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1.環保手續審批情況:齊齊哈爾萬寵寵物專科醫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20日取得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批復(齊龍環行審〔2020〕32號),于2020年12月10日通過了環保自主驗收。
      2.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該單位與齊齊哈爾市齊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分別于2020年、2021年均簽定醫廢處置協議,有效期均為1年。醫療廢物有專用容器收集,收集后存放在醫療廢物暫存間里,每兩天委托齊齊哈爾市齊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處置一次。
      3.醫療廢水處置情況:該單位有1臺醫療廢水處理設備,按照環評要求,該單位醫療廢水經消毒處理(消毒劑為二氧化氯泡騰片)后,通過污水管道進入小區防滲化糞池處理。處理合格后的醫療廢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

       

       

       

       

      已辦結

       

       

      37

      X2HL202112220004

      海林市長汀鎮附近居民、工廠、醫院、屠宰場產生的廢水均直排西溝河,導致西溝河內垃圾成堆、水體黑臭。

      牡丹江市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西溝河流經海林市長汀鎮鎮區一委、四委、雙橋村西溝屯和長青社區平房居民區,沿岸多數為鎮郊平房區,共有居民348戶,其中,空房無人居住戶210戶,夏秋季常住戶138戶(冬季常住戶42戶)。西溝河周圍建有1家醫院,2家木器加工廠,2家屠宰廠。其中,寶鑫畜禽屠宰加工廠于2020年10月停業至今,企業法人表示近幾年不準備恢復生產;其它經營戶均正常運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西溝河上游周圍是歷史遺留老舊平房區,市政配套設施不健全、無市政管網,居民生活污水多為散潑,部分居民在自家庭院內建有旱廁,圈養畜禽沒有“三防”設施,生活污水流入西溝河;虔誠屠宰場并入市政管網的排污管道破損,部分生產廢水直排入河中,并有擅自停用污水處理設施現象,致使河水渾濁、有異味,海林市已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西溝河水體進行了檢測,預計2022年1月3日反饋檢測結果;河內及沿岸有零散的生活垃圾;興隆木制品加工廠和純正木制品加工廠等2家企業無生產廢水;2020年6月,大海林林業局醫院建設了日處理能力60噸的污水處理站,設施正常運行,目前日處理量約為30噸,廢水經處理后流入市政管網,未發現污水直排現象。

       

       

       

      目前,對于屠宰廠排污問題,海林市已于12月24日下發停業整治通知書,責令該廠停產整治,限期完成相關整治工作,并依法啟動處罰程序。對于河道有零散垃圾的問題,海林市責成長汀鎮進行整改,河道內及周邊垃圾已全部清運完成、沿岸2個旱廁已拆除并增設具備防滲濾功能的垃圾箱9個。綜上,居民、屠宰場產生的廢水直排西溝河屬實。
      下一步,牡丹江市將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大力宣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周邊居民改變污水處理方式,切實保護好生態環境;引導居民提高養殖管護標準,鼓勵養殖居民建立符合“三防”要求的糞污臨時貯存棚,待腐熟發酵后集中倒運還田;對長汀鎮虔誠屠宰廠依法進行查處,責令停產整治,達到處罰一個,震懾一片的作用。

      階段性辦結

       

       

      38

      X2HL202112220026

      哈爾濱市南崗區漢祥街32號樓院內金屬制品加工廠,生產時噪音及廢氣嚴重擾民。

      哈爾濱市

      大氣,噪音

      此案件與第十八批案件受理編號D2HL202112200037號舉報問題一致,案件辦理報告已報送。

       

       

       

       

       

       

       

       

      39

      X2HL202112220023

      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鎮秋皮溝哈爾濱億華鈣質粉廠無審批手續,生產時噪聲、粉塵污染環境。

      哈爾濱市

      噪音,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阿城區億華鈣質石粉廠位于阿城區蜚克圖街道新富村。該企業生產工藝為外購石灰石通過破碎機破碎后進入研磨機形成細顆粒物狀物質;主要用于飼料添加劑和脫硫用石粉;成品產量約6萬噸/年。主要設備及污染防治設施;4臺雷蒙磨配有4套布袋除塵器;3臺篩機配有3套布袋除塵器;1臺打包機配有1套布袋除塵器,均在廠房內進行;450立方米的成品儲罐5個。
      (二)核實處理情況
      億華鈣質石粉廠無審批手續問題不屬實。該企業2015年4月建成,2015年9月調試運行后正式投產。對該企業2015年未批先建違法問題,已被阿城生態環境局于2016年行政處罰。該企業于2019年12月取得環評批復(阿環審表[2019]044號);2020年6月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92230112MA19C8TW0K001Q); 2020年12月完成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億華鈣質石粉廠生產時噪聲、粉塵污染環境問題部分屬實。經調查,該企業2020年12月完成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測數據顯示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近兩年也沒有噪聲擾民信訪投訴。2021年7月4日,企業委托有資質第三方公司對有組織廢氣儲罐排氣筒、篩分排氣筒、磨機排氣筒、破碎排氣筒、包裝排氣筒和無組織廢氣廠界上風向、下風向顆粒物進行檢測,監測結果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2021年,阿城生態環境局2次例行檢查均未發現企業有環境違法違規的情況。

       

       

       

      2021年12月16日起企業停產;12月18日,阿城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發現企業生產車間周圍和廠區路面有粉塵,并于19日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一是要求企業及時清掃生產車間周圍及廠區路面的粉塵;二是在飼料添加劑包裝時,關閉生產時車間門窗;三是在裝卸脫硫石粉過程中輕拿輕放,不得在大風天氣從事裝卸作業。25日再次檢查時,企業已清掃了生產車間周圍及廠區路面的粉塵。因目前企業處于停產狀態,無法對噪聲和粉塵進行監測。
      下一步,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將責成阿城生態環境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核查該企業生產粉塵、噪聲排放情況和治理效果,防止環境污染和影響群眾生活。一是該企業預計1月20日恢復生產,待該企業生產時,啟動噪聲、粉塵監測,如超標,依法予以查處,并監督企業完成整改。二是開展不定期檢查,監督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核查企業粉塵跑冒問題,督促企業定期更換除塵器布袋,對廠區內道路不定時清掃和灑水降塵,防止無組織廢氣排放。三是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

      階段性辦結

       

       

      40

      X2HL202112220006

      哈爾濱市阿城區雙豐鎮雙蘭橋下和雙豐鎮X005公路樺樹村路口存在大量生活垃圾、畜禽糞便和畜禽尸體。

      哈爾濱市

      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阿城區雙豐鎮已于2008年撤鎮設立街道。X005公路(蜚克圖至拉林公路)由北向南從雙豐街道穿過。雙豐街道雙蘭橋下和雙豐街X005公路(蜚克圖至拉林公路)樺樹村路口均在交通養護地范圍內,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和丟棄的畜禽尸體。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現場核查,雙豐街道雙蘭橋下確實存在零星塑料袋和數個食品包裝盒生活垃圾及兩具動物尸體,雙豐街X005公路樺樹村路口確實存在零星塑料袋、數個食品包裝盒和一處秸稈堆,以上兩處均未發現有畜禽糞便。

       

       

       

      核查組于12月24日立即出動垃圾轉運車對雙蘭橋下和樺樹村路口存在的生活垃圾進行清理,直接轉運至玉泉廣大垃圾處理廠;并第一時間聯系與阿城區政府簽訂了長期協議的哈爾濱銀山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專業工作人員在做好防護的情況下,按照無害化處理程序對動物尸體及其所在地進行消殺后,將尸體裝車運往公司進行化制法處理。為加強公路過境橋梁周邊環境管理,阿城區政府責成雙豐街道在雙蘭橋西側安裝了封閉圍欄,并在雙蘭橋旁和樺樹村口設立了禁止傾倒垃圾的警示標識;在雙蘭橋北側增設2個垃圾收集桶,安排雙豐街道工作人員定期巡查,確保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已辦結

      通報批評2人

       

      41

      X2HL202112220007

      舉報人反映,哈爾濱市道外區南馬路76號雅典城小區17號樓樓下即將開工建設的12個變電箱無審批手續,建成后可能產生噪音、輻射污染。

      哈爾濱市

      輻射

      此案件與12月21日第十八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200048號案件舉報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42

      X2HL202112220002

      2021年8月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發電廠將灰水直排江中長達半個月時間。

      齊齊哈爾市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1.企業基本情況。富拉爾基發電廠位于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西南8公里處,始建于1978年,1982-1989年分兩期工程安裝了6臺200MW凝汽式汽輪機組,匹配六臺670t/h燃煤鍋爐,總容量為1200MW。鍋爐排灰渣采取濕式排灰渣方式,灰水經排灰管輸送至二期貯灰場,二期貯灰場位于富拉爾基區城區西南約15km處,緊鄰嫩江支流。該灰場建有回收水系統,灰水在灰場灰格內沉淀后的清水經回收水泵排至廠內再次循環利用。此外為保護灰壩安全,根據《火力發電廠灰渣筑壩設計規范》,在貯灰場灰壩外四周修建灰場壩體滲流水回收系統,壩體滲流清水(靜壓回水)經清水回收管回收至灰場前池后送回廠內再次利用。
      2.環境評價批復情況。2001年,富拉爾基發電廠二期貯灰場建設回收水系統。2003年1月原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對富拉爾基發電廠二期貯灰場回收水系統驗收合格,企業取得驗收文件。2013-2014年進行脫硫改造(黑環審〔2012〕387號),2015-2016年進行脫硝(黑環審〔2015〕24號)、除塵改造(黑環審〔2016〕8號),2018年初取得超低排放改造環評批復(齊環行審〔2018〕6號),進行煙氣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末改造結束,并通過自主驗收,改造后機組煙氣排放實現超低排放。以上改造環評批復及驗收文件齊全。2017年依法獲得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查,回收水系統一直正常運行,灰水未外排。8月實際排放的是壩體外滲流清水回收管內積存的江水和壩體外滲流清水。2021年6月以來,嫩江發生洪水,8月初漲至貯灰場壩根,江水倒灌入灰壩外滲流清水回收管。8月中旬江水水位下降后,灰壩外滲流清水回收管內積存的江水和壩體外滲流的清水,從管路破損處流出,因汛期江水渾濁,流出的江水顏色呈土黃色,被群眾誤以為灰水外排(富發電廠灰水顏色灰黑色,一直無外排)清水回收管破損處已于8月末修復完好。

       

       

       

       

      已辦結

       

       

      43

      X2HL202112220013

      友誼農場第一分廠淀粉廠的廠區路面隨意堆放畜禽糞便。

      雙鴨山市

      其他污染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友誼農場第一分廠淀粉廠的廠區路面隨意堆放畜禽糞便”,地點位于友誼縣興隆鎮原淀粉廠廠區外居民居住區,共有庭院養殖戶10戶,目前總存量為1424頭(豬),總出欄量1088頭(豬),其中養殖最多的養殖戶(張*祥),存量為200頭(豬),出欄量130頭(豬),并未達到養殖場規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友誼農場第一分廠淀粉廠已廢棄多年,上述10戶養殖戶均無糞污暫存設施,致使廠區外村民居住區路邊溝里存在畜禽糞便堆放現象。

       

       

       

      友誼縣政府要求興隆鎮政府和友誼農場第一管理區,立即將堆放畜禽糞便全部清運至具有“三防”處理措施的一分場三連吳*坤蔬菜大棚外堆肥處,現全部清運完畢。
      友誼農場畜牧科、友誼農場第一管理區和縣農業農村局、興隆鎮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規范管理畜禽養殖戶,并告知現有養殖戶,不得隨意傾倒糞污。后續日產糞污均由養殖戶配合上述部門做到全量收集、日產日清,轉運至蔬菜大棚堆肥處做冬季臨時堆存,并做好糞污產生及去向臺賬。開春后再經由友誼縣生物菌有機肥加工基地處理后還田,避免造成新的污染。明年將在該區域建設1座畜禽糞污集中堆糞場。

      已辦結

       

       

      44

      X2HL202112220008

      2019年,哈爾濱市第三發電廠發生灰池水外泄事故,造成舉報人承包的2000畝農田被沖毀,舉報人認為農田已被污染,要求有關部門給予明確答復。

      哈爾濱市

      水,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三發電廠(以下簡稱“哈三電廠”)位于哈爾濱市呼蘭區三電街1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0769212838T;注冊日期:2004年12月8日;1985年3月20日通過原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環評審批;1998年4月7日通過原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驗收。
      哈三電廠采用水力沖灰方式,建有6個儲灰池,位于腰堡街道水師村南側約1900米處,總占地面積218萬平方米,總庫容1000萬立方米。目前,1、2號儲灰池已于2009年停用;4、5號儲灰池一直未啟用;3、6號儲灰池正在使用。上述6個儲灰池中,2號儲灰池占地面積28萬平方米,原設計庫容為123萬立方米,2010年因修建景觀大道占地導致2號儲灰池庫容減少至100萬立方米,2019年池內儲灰量約30萬立方米,水量約1.2萬立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2019年9月2日19時20分,哈三電廠儲灰場2號儲灰池北壩因地下管涌造成長約15米、深約2米的潰口,致使2號儲灰池灰水外泄,沖入壩北的林帶、農田和魚塘內。2019年9月3日7時30分,呼蘭生態環境局接到哈三電廠關于灰水外泄事件的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哈三電廠修筑臨時灰壩,截流外泄灰水。截至2019年9月3日18時,壩體封堵工作全部完成。
      2019年9月3日上午10時,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到達現場對外泄積水進行了應急檢測。檢測結果為,外泄出口處積水pH值8.7,遠端稻田內積水pH值7.3,均未超過6-9的標準限值。經當時現場調查,此處事件外泄灰水約9000立方米(沖走灰量約150立方米),灰水與受影響地塊中的大量內澇積水混合,初步核實受影響面積約3000畝,后進一步核實受影響總面積約5100畝,受影響地塊主要是林帶(約4.87萬棵樹苗)、農田(水稻田約4500畝、旱田約350畝)、魚塘(約14畝)。
      2019年9月3日—6日,哈三電廠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受影響地塊內4個點位積水、灰池內4個點位灰水、1個地下水點位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受影響地塊內積水中鎘、砷、總汞等重金屬及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1級標準。經哈三電廠聘請專家組依據檢測結果論證:“此次儲灰池灰水外泄事件淹沒部分林地、農田和魚塘,造成一定程度經濟損失,未造成環境污染”。
      2019年10月退水后,哈三電廠對壩北林帶約10.5畝、稻田約12畝的可見積灰進行了清理。因地勢起伏積灰厚度不均,在1-17厘米之間不等,哈三電廠將約400立方米的灰土混合物返運至灰池內,并于2020年3月對清灰區域進行了覆土復原,覆土厚度約15厘米,覆土方量約2000立方米。
      2020年6月2日、6月19日,呼蘭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受影響地塊6個點位土壤進行采樣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期間農田土壤檢測結果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表1中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要求。2021年8月10日,哈三電廠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受影響地塊6個點位進行土壤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期間農田土壤檢測結果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表1中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要求。儲灰池灰水外泄事件發生后,哈三電廠采取壩體加高、土工布防滲、塊石護坡等措施,于2021年7月15日完成2號儲灰池加固改造。經屬地呼蘭區腰堡街道核實,外泄事件次年春季,受影響地塊已正常耕種,沒有減產現象,未接到群眾投訴減產問題。哈三電廠已對灰水外泄受影響地塊的4519畝水稻田、355畝旱田、14.4畝魚塘、9.11畝蔬菜、48748棵樹苗等給予經濟補償合計927.73萬元。另有4戶因雙方對賠償金額未達成協議,其中3戶分別在2021年8月、11月起訴至呼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請求為哈三電廠灰水外泄造成的建筑物、構筑物、魚池、地上附著物經濟損失,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
      2021年12月24日,呼蘭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灰水外泄受影響地塊內土壤、破冰取地表水、地下水以及2號儲灰池內灰水進行了采樣檢測,監測結果表明:2號儲灰池內的灰水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標準限值要求;受影響地塊內地表水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四類標準限值要求;2號儲灰池周邊(呼蘭區腰堡街道水師村)地下水水質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表1中三類標準限值要求;受影響地塊內土壤(采樣點位分別為受影響地塊內3處林地、2處水稻田、蔬菜地、旱田)土質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標準限值要求。

       

       

       

      下一步,哈爾濱市將責成相關單位進一步加強對哈三電廠儲灰場環境監管,持續跟進事件處理,并根據監測結果依法作出處理;督促哈三電廠落實環境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日常管理,杜絕灰水外泄事件再次發生。

      階段性辦結

       

       

      45

      D2HL202112220035

      哈爾濱市香坊區幸福鎮信義溝村化四街1號哈爾濱市建業混凝土有限公司對面胡同內垃圾成堆,異味嚴重。

      哈爾濱市

      大氣,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香坊區信義村位于幸福鎮西北方,全村轄區面積150公頃,常住居民5730戶,21200人。哈爾濱市建業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化四路1-1號,在信義村東北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哈爾濱市建業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對面胡同東側400米處有一空場地,場地占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土地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系信義村村民王某英所有,王某英將自家空閑場地租賃給哈爾濱市華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從事生活垃圾轉運。經核驗該企業的經營資質,哈爾濱市華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營業執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明其屬于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運輸服務的合法企業。現場查驗,發現該企業正在進行垃圾倒運,外運暫存垃圾量約為10噸。

       

       

       

      幸福鎮駐鎮執法中隊依據《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哈爾濱市華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對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停止垃圾倒運行為。該企業在執法人員監督下已將垃圾全部清運,送往雙城格瑞電力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企業負責人表示,會在今后從業中提高環保意識,嚴格遵守作業規范,不在該場地內繼續從事垃圾倒運行為。12月24日,幸福鎮執法中隊再次對該場地進行實地查看,未發現垃圾倒運、暫存情況,現場異味已消除。

      已辦結

       

       

      46

      X2HL202112220005

      2012年至2019年,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長青鄉新聯村附近開辦了多個沙石場,沙石場在抽沙、堆放沙石過程中,破壞周邊灘涂上1萬棵樹木及30畝灌木植被,并導致河流改道,水土流失嚴重。2019年末,沙石場撤離后,遺留的沙坑內填埋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長期無人清理。

      齊齊哈爾市

      生態

      此問題與第十七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190006舉報案件反映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經現場核查,新聯村附近未發現建筑垃圾,但新聯村村部北側垃圾存放點周邊發現少量生活垃圾,現已清運完畢。

       

       

       

       

       

       

       

       

      47

      X2HL202112220032

      舉報人認為烏伊嶺林業局內的生活、生產污水直排東湯旺河,導致東湯旺河水質劣化為劣V類。

      伊春市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案件中提到的“烏伊嶺林業局”為伊春行政區劃改革前政企合一時期稱謂,現為湯旺縣烏伊嶺鎮。烏伊嶺鎮建成區面積2.69平方公里,實際居住人口9047人,鎮內建筑面積42.12萬平方米,城鎮下水管網13.20千米。
      烏伊嶺鎮城鎮污水均經烏伊嶺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后排入東湯旺河。
      烏伊嶺污水處理廠位于湯旺縣烏伊嶺鎮鐵東街西側,原烏伊嶺中學南側,設計處理能力為3000噸/日,污水處理廠采用CASS工藝,2014年開工建設,2017年11月通過環保驗收投入使用,2018年3月末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排放一級A標準限值,現處理量約為1200噸/日。入河排污口位置在污水處理場西南角,東湯旺河東側約200米處(經度129°25′36.01″、緯度48°35′3.91″),2019年9月6日取得排污許可證。2017年12月20日,由哈爾濱龍發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負責日常運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烏伊嶺鎮東湯旺河沿岸沒有涉及排放的工礦企業,城鎮污水均經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后排放,除烏伊嶺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外無其他排污口,不存在生產污水直排東湯旺河的問題。
      湯旺縣自2019年4月委托黑龍江省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每季度對污水處理廠水質達標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測,歷次檢測結果均達標,截至目前沒有水質超標排放情況。
      根據2021年1月至12月東湯旺河地表水每月監測報告顯示: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氨氮等指標均達標,全年水質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達到Ⅲ類標準限值。2021年12月24日,湯旺縣委托黑龍江泓澤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到烏伊嶺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口、東湯旺河河面等7處點位水質進行監測,污水處理廠無超標排放情況,東湯旺河地表水水質為Ⅲ類,不存在水質劣Ⅴ類問題。

       

       

       

       

      已辦結

       

       

      48

      D2HL202112220018

      雞東縣沈煤集團洗煤廠廢水直排,煤矸石、煤泥隨意堆放,作業時揚塵污染嚴重。

      雞西市

      水,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信訪舉報反映的“雞東縣沈煤集團洗煤廠”實為沈陽焦煤雞西盛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雞東煤礦洗煤廠,位于雞東縣雞東礦一委,洗煤廠廠區內建設有鍋爐房、密閉筒倉、鐵路運輸線、手選樓、洗選車間、風選車間、傳輸斜廊、煤炭(精煤、矸石、煤泥)堆場等生產及輔助設施,煤炭開采全部在井下作業,提煤、洗選加工、排矸、裝車等工序在廠區內進行。雞東煤礦始建于1957年,原屬黑龍江省管煤礦,1999年下劃到雞西市,隸屬雞西市經貿委管理,2005年1月18日由沈煤集團買斷,2008年2月19日取得原省環保廳環評批復(黑環函〔2008〕38號),2011年4月28日,原省環保廳對該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A驗收(黑環驗〔2011〕48號),2013年9月,更名為沈陽焦煤雞西盛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雞東煤礦,經營范圍為煤炭開采、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和煤炭洗選,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45萬噸/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3210777620117。2021年7月9日,由市生態環境局頒發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為912303210777620117001R。
      (二)核實處理情況
      實地調查時,該洗煤廠處于生產狀態。
      1.洗煤廢水處理情況。經核查,該企業洗煤廠建設有洗煤車間,為該礦生產配套設施,年洗選量33萬噸,采用螺旋滾筒分選工藝對篩上物進行洗選加工。洗煤廢水進入70立方米濃縮罐,經加藥、絮凝、沉淀后,底部濃水進入壓濾機壓濾,清水進入80立方米循環水池,做為生產用水循環利用。經排查廠界周邊及現場檢查洗煤車間,未發現外排水管、暗排管,廠界外周邊環境也未發現排放洗煤廢水跡象。信訪舉報反映的該煤礦“洗煤廢水直排”情況不屬實。
      2.煤矸石、煤泥堆放情況。經核查,該企業風選車間年入選量68萬噸,年產精煤58萬噸,年產矸石10萬噸,產生的矸石通過密閉斜廊排放至風選堆存場地,位于洗煤廠廠區內西側,面積約1600平方米,地面為混凝土結構,配套建有雨水導流槽及3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手選樓篩選的矸石排放至東側1300平方米的矸石堆場,矸石堆場建有圍擋墻并在上方加設7米高防風抑塵網。水洗車間年產煤泥2萬噸,經密閉斜廊排放至暫存池后,通過鏟車運到約800平方米煤泥堆場進行堆存,堆存場地地面為混凝土結構,配套建有1.5米高圍擋墻、雨水導流槽及2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經現場檢查,生產過程產生的煤矸石、煤泥堆放在矸石堆場及煤泥堆場內,未發現隨意堆放行為,信訪舉報反映的該企業“煤矸石、煤泥隨意堆放”情況不屬實。
      3.揚塵污染防治情況。經核查,該企業煤炭開采全部在井下作業,提煤、洗選加工、排矸、裝車等工序在洗煤廠廠區內進行。廠區邊界已建設長500米、高8米防風抑塵網,廠界設有噴淋設施(22處),廠區內設有地面及高空噴淋設施(58處),達到了廠區場界噴淋全覆蓋,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但廠區作業車輛在運輸矸石、煤泥過程中有部分灑落現象,加上冬季噴淋系統無法正常使用以及廠區地面不及時清理,造成廠區地面覆塵,雖未對外界環境造成影響,但鏟車、噸翻倒料等生產設備作業時,廠區內還是會產生揚塵現象,信訪舉報反映的揚塵問題基本屬實。

       

       

       

      一是企業已訂購“霧炮”,在冬季噴淋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情況下用于廠區內降塵,目前“霧炮”已到貨并投入使用。二是雞東縣將加強監管力度,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確保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三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及時清理廠區地面覆塵,增加灑水車灑水降塵頻次,防止出現廠區揚塵現象。

      已辦結

       

       

      49

      D2HL202112220034

      哈爾濱市呼蘭區雙井街道華能電廠煙筒冒黑煙,煤灰揚塵大。

      哈爾濱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三發電廠(以下簡稱“哈三電廠”),位于哈爾濱市呼蘭區腰堡街道蘭河村(雙井街道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0769212838T;注冊日期:2004年12月8日;該廠主要從事電力、熱力生產與供應,共4臺機組,裝機容量160萬千瓦,配套建設了4套電袋除塵器、4套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設施、4套SCR脫硝系統,兩根煙囪高度分別為180米和210米,安裝了大氣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監測項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7年6月13日取得排污許可證,證號:91230100769212838T001P,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2中特別排放限值(顆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哈三電廠4臺機組配套的電袋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設施、SCR脫硝系統、大氣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均正常運行。經調閱哈三電廠近三年來大氣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歷史數據,該廠4臺機組2019年至2021年大氣主要污染物無日均值超標現象,年平均排放濃度顆粒物1.35/m3、1.29mg/m3、1.1mg/m3;二氧化硫8.91mg/m3、8.38mg/m3、8.56mg/m3;氮氧化物29.31mg/m3、25.14mg/m3、25.71mg/m3,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2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黑龍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該廠定期開展監督性監測,近年來監測結果未出現超標問題。2021年12月24日,哈爾濱市呼蘭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哈三電廠鍋爐煙氣開展了監測,26日第三方檢測公司出具了監測報告(檢測報告編號:LX-HJ202112-055),監測結果表明:該廠4臺機組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2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哈三電廠儲煤場位于廠區院內北側,距離北側最近的雙井街道勞動村二家子屯約730米,占地面積約8.5萬平方米,煤炭露天存放,四周設置的圍擋加抑塵網高約13.5米,高于煤炭堆放高度并采取了覆蓋措施,但存在覆蓋不全、作業面有部分煤炭未采取覆蓋措施的問題;粉煤灰除灰系統采取了封閉措施,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粉煤灰儲存在密閉的儲灰庫內,外運時采取密閉罐車運輸,裝灰作業時卷簾門關閉保持密閉空間作業,有效防止了揚塵。2021年12月24日,哈爾濱市呼蘭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哈三電廠廠界周邊無組織廢氣排放開展了監測。26日第三方檢測公司出具了監測報告(檢測報告編號:LX-HJ202112-055),監測結果表明:該廠廠界周邊四個點位無組織廢氣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針對哈三電廠儲煤場存在作業面部分煤炭覆蓋不全的問題,哈爾濱市呼蘭生態環境局向哈三電廠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編號:哈呼環限改[2021]3號,下達日期2021年12月24日),責令哈三電廠在2021年12月26日前對作業面裸露堆放的煤炭采取有效覆蓋措施。26日哈爾濱市呼蘭生態環境局對哈三電廠改正情況進行了復查,該廠已對作業面部分未覆蓋的煤炭采取了有效覆蓋措施。

      已辦結

       

       

      50

      X2HL202112220022

      大慶市中林綠源公司超能力接收油田污泥,長期露天存放油泥,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大慶市

      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大慶中林綠源生物環保有限公司位于大慶市龍鳳區龍鳳鎮劉高手村東干線西側,分東、西兩個廠區,是一家以氣化精(蒸)殘渣、含油污泥、含油防滲布等為原料的危險廢物利用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 2006年3月28日在龍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91230603786009233M),2013年5月8日通過《含油污泥資源化、無害化項目》環評批復(黑環審〔2012〕86號)(含油污泥處理規模30000噸/年),2014年1月22日通過環保驗收(黑環驗〔2014〕22號),2018年11月30日通過《氣化精(蒸)殘渣資源化利用項目》環評批復(慶環審〔2018〕260號),2021年7月9日企業完成該項目自主驗收。2020年6月11日,通過《關于5萬噸/年含油污泥處置、2萬噸/年含油防滲布處置項目》環境批復(慶環審〔2020〕125號)(含油污泥處理規模50000噸/年),目前該項目正在開展自主驗收(已完成驗收監測,正在進行自主驗收)。2015年8月22日,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證號2306031509,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核準類別:HW08,核準規模:30000噸/年,地址為東廠區)。2020年7月該企業向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西廠區5萬噸/年含油污泥處理項目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于疫情原因,2020年11月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到現場核查,2021年1月該企業取得省生態環境廳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證號2306030005,有效期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核準類別規模:HW08 50000噸/年、HW11 50000噸/年、HW49 20000噸/年,地址為西廠區)。按照《關于進一步服務企業復工復產支持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黑環辦發〔2020〕19號)“疫情防控期間,輻射安全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到期但尚未開展現場核查的,可以自動順延”的規定,該企業2015年8月22日取得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2306031509)自動順延,西廠區5萬噸/年含油污泥處理項目現場核查完畢后,已具備收集貯存能力,企業HW08實際處理規模8萬噸/年。2021年4月13日,東廠區取得排污許可證,證號:91230603786009233M001R;2021年5月19日,西廠區取得排污許可證,證號:91230603786009233M002V。企業現取得核準污油泥(HW08類)處置規模共80000噸/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目前企業處于停產狀態,該企業于2020年共接收大慶油田采油廠污油泥56443.72噸(許可證含油污泥處置規模共80000噸/年),2021年3月30日前共接收污油泥16863.5。截止2021年12月14日,共處置含油污泥61331.19噸,剩余11976.03噸暫存廠區貯存池內,處置的油泥產生44893噸渣土已送往大慶藍碩建材有限公司13000噸,由藍碩建材公司制磚后返回油田公司于站場、井場綜合利用。由于大慶藍碩建材有限公司暫存場地限制,其余31893噸渣土暫存在廠內,符合“四防”要求,處理后渣土每半個月檢測一次,主要檢測石油類、PH值、含水率等項目,監測結果顯示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產生廢水12196.5噸,采油廠回收7766噸,廠內暫存4430.5噸,符合環保要求。目前,該企業現有含油污泥貯存池8個,總庫容33000立方米,現貯存量約12000噸,未發現露天存放含油污泥行為。
      1.關于超能力接收油田污泥,反映長期露天存放油泥問題。經核實,該企業2020年共接收大慶油田采油廠污油泥56443.72噸,均在黑龍江省固體廢物信息系統申領電子轉移聯單,2020年實際接收數量未超過處理能力規模。根據市檢察院要求,采油三廠含油污泥必須年底前完成轉運,接收的含油污泥主要集中在2020年11月和12月。由于集中接收,冬季處置和貯存能力有限,大約9000噸含油污泥違法露天堆存在廠區防滲地面內,經大慶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現場核實,對該企業違規存放含油污泥問題進行立案調查,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對其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罰30萬元,并在黑龍江省固體廢物信息系統中對該企業轉移聯單實施禁用至今。該企業在接到生態環境部門的整改通知后把露天存放的9000噸污油泥全部清運到儲油池內,對地面徹底清理并進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石油烴、氨氮、PH、石油類等指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目前已完成整改。
      2.關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問題。經查閱,2021年7月14日,企業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土壤開展檢測,監測報告結果顯示,土壤各項檢測數據符合相關國家標準。2021年10月8日,該企業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地下水開展檢測,監測報告顯示地下水各項監測數據符合相關國家標準。企業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情況不屬實。

       

       

       

      一是加大轄區企業監管力度,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要求,嚴格監管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二是要求涉危險廢物企業及時完成網上危險廢物申報,并按要求提交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做到一企一檔,數目清楚。三是要求產廢單位對處置企業嚴格核實處置能力、貯存能力,合理化轉移,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四是進一步落實落靠網格化管理制度,督促企業負責人有效地落實環境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五是2021年12月24日,龍鳳生態局已再次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企業地下水和土壤開展檢測,若發現超標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階段性辦結

       

       

      51

      D2HL202112220019

      巴彥縣吳大煙囪屯中心處一糧食烘干塔作業時揚塵、噪音擾民。

      哈爾濱市

      大氣,噪音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所稱巴彥縣吳大煙囪屯中心處一糧食烘干塔所在的企業,全稱為巴彥銘睿糧食貿易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巴彥縣巴彥鎮紅星村吳大煙囪屯,法定代表人:秦*超,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230126301110254P,排污許可證登記編號:91230126301110254P001Q。廠區位于吳大煙囪屯最南部,南側30米為哈肇公路,東西兩側為閑置空地,廠區邊界北側30米外為居民住宅,屬于建成區外。該企業占地面積10500平方米,建筑面積1900平方米,廠區內建筑均為平房,建有一臺6蒸噸工業窯爐,燃料為原煤,烘干塔日處理潮糧300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現場檢查時發現,巴彥銘睿糧食貿易有限公司在進行玉米烘干過程中有玉米皮隨著烘干蒸汽無組織排放,烘干后的玉米入庫傳輸過程密閉不嚴,在倉儲庫外裝車傳輸過程中有玉米皮飄灑現象。廠區內原煤未覆蓋。主要噪聲源是烘干塔電機及上糧機運行中產生。12月23日,聯合調查組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巴彥銘睿糧食貿易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粉塵、揚塵及噪聲進行現場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工業窯爐有組織排放符合《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干燥爐、窯二級標準;顆粒物符合《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無組織排放其他窯爐監控濃度限值;廠界噪聲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表1中2類功能區排放限值。

       

       

       

      巴彥銘睿糧食貿易有限公司對煤堆立即進行苫布覆蓋,并將干糧裝車移至封閉的倉儲庫內,對烘干塔無組織排放部位進行圍擋封閉,同時承諾: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加強日常管理,避免粉塵、揚塵、噪聲等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

      已辦結

       

       

      52

      D2HL202112220021

      佳木斯市郊區長安新城小區淮南牛肉湯店向小區內綠地內傾倒垃圾,每日凌晨4點開始加工食材,噪音擾民。

      佳木斯市

      大氣,噪音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長安新城小區共有兩家淮南牛肉湯,分別為小高淮南牛肉湯和東來淮南牛肉湯,具體情況如下:
      小高淮南牛肉湯飯店位于郊區萬新街45號,經營范圍:正餐服務,熱食類食品制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811MA198NRC3J,經營者:高*國。2018年開業,營業面積85平方米。
      東來淮南牛肉湯飯店位于郊區萬新街73號,經營范圍:正餐服務,熱食類食品制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811MA1BAKE82U,經營者:任*敏。2018年開業,營業面積82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1.舉報人反映“向小區綠地內傾倒垃圾”問題不屬實。12月24日-26日,郊區住建局和城管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對兩家店鋪進行實地走訪,未發現隨意傾倒垃圾的情況,兩家店鋪均設指定的餐廚垃圾桶,每日環衛部門進行垃圾收取。此外,執法人員向兩家店鋪所在小區物業進行詢問,物業表示未發現有向小區綠地內傾倒垃圾的現象。同時,執法人員向商家講解了《佳木斯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商家均表示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2.舉報人反映“每日凌晨4點開始加工食材,噪音擾民”問題不屬實。12月24日凌晨4時,佳木斯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食藥環偵大隊、長虹派出所和佳木斯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郊區大隊聯合對兩家淮南牛肉湯店噪音擾民問題進行了情況核實。佳木斯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郊區大隊分別對兩家餐館進行噪聲監測,監測數值均符合夜間噪聲污染排放標準限值,25日、26日凌晨分別對兩家店鋪進行了突擊檢查,兩家店鋪均為早6時后開始營業。
      12月26日,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食藥環偵大隊、長虹派出所民警分別對東來淮南牛肉湯和小高淮南牛肉湯業主進行詢問。經調查,東來淮南牛肉湯和小高淮南牛肉湯均為早6時正式營業。小高淮南牛肉湯燉肉、切肉、燉湯等環節已于2018年12月搬遷至小高淮南牛肉湯谷豐街店,后于2019年12月搬至解放路19號小高淮南牛肉湯解放店廚房處理,現店內已不需要熬制加工牛肉湯,只進行面案操作;東來淮南牛肉湯店內只進行燉肉、燉湯、面案操作。同時,執法人員告知東來淮南牛肉湯、小高淮南牛肉湯法人在營業期間注意空調壓縮機的維修和整改,強化降噪措施,嚴禁超出夜間噪音指標。

       

       

       

      針對“向小區內綠地內傾倒垃圾”和“每日凌晨4點開始加工食材,噪音擾民”問題,12月24日兩家店鋪所在紅旗街道辦事處組織工作人員分別對小高淮南牛肉湯所在的北回遷104號樓和東來淮南牛肉湯所在的兩側的長安新城2號樓、3號樓居民進行了電話核實,居民均表示上訪人反映的“向小區內綠地內傾倒垃圾,每日凌晨4點開始加工食材,噪音擾民的現象”問題不屬實。

      已辦結

       

       

      53

      D2HL202112220017

      雞西市雞冠區紅星鄉朝陽村朝陽水廠向朝陽溝排放黃水。

      雞西市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信訪舉報反映的雞西市朝陽凈水廠位于雞西博聯熱電廠西南側,朝陽二隊西側,2015年開工建設,2016年6月建成投產,總投資46125.91萬元,設計處理凈水能力15萬噸/日,實際處理凈水10萬噸/日。主要生產設備和工藝:配水間、機械混合、絮凝沉淀、U形濾池、深度處理、污泥處理間、反沖洗(反沖洗有1套設備,沖洗方向與處理來水方向相反,是過濾系統進行清潔的一種手段)等。2014年9月編制雞西市朝陽凈水廠“四區”輸配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2014年10月24日取得關于雞西市朝陽凈水廠“四區”輸配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批復(雞環審〔2014〕76號)。2021年2月5日,雞冠生態環境局對朝陽凈水廠下達環境問題監察通知(雞冠環監通〔2021〕1號),要求該企業加快完善設備建設,待全面建設完成后立即組織驗收。2021年10月,該企業設備建設全部完成并調試運行成功投入使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現場調查,未發現該企業有外排黃水至朝陽溝跡象。
      經核查,信訪舉報反映朝陽水廠向朝陽溝排放的黃水為反沖洗水,2020年12月30日,雞冠生態環境局執法監察時發現該企業有向外環境排放廢水的違法行為,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處罰,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限期整改。
      2021年4月,該企業按照整改要求新建了污泥脫水間廢水處理設施(23米×13米×5.5米混凝土沉淀池1座和DN273×8涂塑鋼管道1條),污泥脫水間廢水利用重力流排入沉淀池,經泵送至廢水回收池,再通過泵送至穩壓配水井重新利用,實現污泥脫水間廢水回收不排放;新建污水回收系統1套,上層液體混合物作為廠區植物綠化肥料進行回收利用,淤泥沉淀物通過吸污車排放至垃圾處理廠指定地點。2021年10月,該企業新建的污泥脫水間廢水處理設施和污水回收系統全部建成并調試運行投入使用,生活污水、反沖洗水外排問題徹底解決。

       

       

       

      2021年11月20日雞冠區生態環境局下達環境問題監察通知(雞冠環監通〔2021〕65號),要求該企業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建設項目驗收。

      已辦結

       

       

      54

      D2HL202112220039

      哈爾濱市道里區群力鄉金山村金山屯內18.8畝耕地被用于建設房屋。

      哈爾濱市

      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哈爾濱市道里區群力鄉金山村金山屯隸屬群力街道辦事處轄區,屬“城中村”區域,土地總面積1555.9畝,東至城鄉村,西至城西村,南至王崗鎮,北至友誼村,現有村民700余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1994年由于金山村住房不足,為解決村民居住問題,金山村對臨近村屯居住區較近的5戶村民承包的18.8畝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收回,用于修建房屋,并按當時標準給予經濟補償,5戶村民李某山(4.8畝)、石某山(3.17畝)、張某財(3.63畝)、楊某生(4.13畝)、李某國(3.07畝)分別領取了土地補償款。由住房緊張、居住不便的村民出具建房用地申請,群力鄉、道里區政府逐級給予批復,1996年至1998年期間陸續修建了28處房屋,使用至今。在此期間,哈爾濱市政府、道里區政府分別對28處房屋發放了《哈爾濱市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此外,經原道里區土地局1998年1月核定金山村宅基地面積為287.2畝,其中包含上述28處房屋。1998年至今,金山村宅基地未發生更改。

       

       

       

       

      已辦結

       

       

      55

      D2HL202112220027

      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新明北大街“自由人垂釣園”露天堆存砂子,車輛進出、施工時噪音、揚塵擾民。

      齊齊哈爾市

      噪音,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建華區自由人垂釣園位于建華區星光村,該地塊為建華區星光村所有,以養魚池方式承包給本村村民金*菊,用于垂釣經營。垂釣園內約存放1.5萬立方米江沙,堆放在養魚池附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自由人垂釣園園主金*菊,在2021年10月份購買約1.5萬立方米的江沙,堆放在養魚池附近。現場看江沙全部進行了覆蓋,垂釣園周圍用板墻進行了圍擋,垂釣園內沒有施工作業,大門上鎖無車輛出入,沒有噪聲、揚塵產生。

       

       

       

      為徹底消除隱患,同時考慮到目前沙堆已經封凍,建華區要求自由人垂釣園盡快聯系用沙單位,尋找堆放場所,在2022年5月31日前將存放的江沙全部清理完畢,并要求在此期間垂釣園不允許進行除清理以外的任何施工作業,避免產生噪聲和揚塵,以后此處不允許堆放倒運江沙。下一步,建華將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確保按照時限將問題整改完成。

      階段性辦結

       

       

      56

      D2HL202112220026

      佳木斯市前進區和平路鴻基偉業大廈附近的浪淘沙洗浴,違規建設鍋爐,通過換氣風機向鴻基偉業大廈小區排放異味,且風機噪音擾民。

      佳木斯市

      大氣,噪音

      經調查,此信訪案件與第十七批次受理編號D2HL202112190029反映情況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57

      D2HL202112220022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慶華家園15號樓4單元1樓的紅姐活魚店,氧泵24小時工作,噪音擾民。

      齊齊哈爾市

      噪音

      此問題與第十九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210027舉報案件反映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58

      D2HL202112220013

      哈爾濱市道里區安陽路海富康城小區高3棟1單元樓下的變壓器噪音擾民。

      哈爾濱市

      噪音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為位于哈爾濱市道里區安陽路海富康城小區G3棟1單元一樓及該樓東側的兩個變壓器,為10kV鄉里線里供607號變電亭1號變壓器、2號變壓器,此設備是城市居民住宅配套設施,由開發商選址于2006年隨住宅小區同時建成投運,設備產權所屬單位為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
      (二)核實處理情況
      道里生態環境局、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道里分公司委托黑龍江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變電亭外圍環境進行了噪音檢測,檢測結果為環境噪聲達到60.6dB,里供607號變電亭所在區域環境噪音超出《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中的標準。 

       

       

       

      下一步,哈爾濱市責成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道里分公司按照計劃對該變電亭變壓器進行降噪治理,通過給變壓器加裝減震裝置的方式,降低噪聲排放及震動傳導,預計于2022年1月15日前發布停電通知并進行處理。待整改完畢,道里區政府將對該變壓器的噪音再次進行檢測,并將整改效果及時反饋周邊居民。

      階段性辦結

       

       

      59

      D2HL202112220025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東大營豆腐坊廢水長期直排。

      齊齊哈爾市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齊齊哈爾市東大營豆制品廠位于鐵鋒區曙光大街5號,于2002年4月成立,主要產品為豆制品。2016年進行了建設項目備案。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為登記管理類,已完成登記。有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齊〔排水許〕字第018095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查,齊齊哈爾市東大營豆制品廠廢水排放量每天約1噸左右,無污染治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黃漿水經分流收集后,與馮屯村養殖戶王*簽訂協議,作為牲畜飲用飼料,不外排。泡黃豆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網。
      2021年6月8日、7月19日,鐵鋒生態環境局兩次委托齊齊哈爾綠水青山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東大營豆制品廠泡黃豆產生的廢水進行檢測,水質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21mg/L、總磷3.08mg/L、總氮19.6mg/L、懸浮物112mg/;化學需氧量298mg/L、總磷2.75mg/L、總氮17.8mg/L、懸浮物106mg/L)均符合排入市政管網標準。
      接到信訪案件后,2021年12月24日鐵鋒生態環境局對齊齊哈爾市東大營豆制品廠進行現場檢查,企業正常生產。黃漿水轉移有臺賬記錄,不外排。監測結果均符合排入市政管網標準,故本次接到信訪案件后未進行采樣檢測。

       

       

       

       

      已辦結

       

       

      60

      D2HL202112220023

      2004年至2006年期間,李*海在五常市二河鄉東北部朝陽屯太陽廟處毀壞100多公頃林地用于耕種、建別墅,并在此處山上毀林50公頃用于修路、架設電線。

      哈爾濱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五常市二河鄉位于五常市東北部,距離五常市25公里,朝陽屯位于二河鄉三河村,太陽廟為朝陽屯西山的小地名。根據舉報內容確定舉報區域位于五常市大煙筒林場施業區6林班內,大煙筒林場為五常市林業和草原局下屬的國有林場,該場林地總面積14548公頃,在冊職工99人。經確認,在二河鄉及大煙筒林場附近沒有叫李*海的人,也未有李*海在該區域經營的林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一是關于2004年至2006年期間,李*海在五常市二河鄉東北部朝陽屯太陽廟處毀壞100多公頃林地,用于耕種問題。
      根據舉報的地點,調查組工作人員到現地進行了核實,經測量,該處有水田地113.4公頃。現狀數據落入《五常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數據》顯示,林保內面積46.2公頃(五常市大煙筒林場6林班內),林保外面積67.2公頃。林保內的權屬為大煙筒林場,地類為林輔耕地;林保外的為五常市種畜場原址。上述113.4公頃宗地是1974年經五常縣革委會同意,由五常縣種馬場二河分場征用取得的(五革發〔1974〕22號)。現由五常市農業農村局種畜場發包給20余戶職工耕種。
      經調閱歷史遙感影像顯示,該區域(大煙筒林場6林班1小班)內存在毀林開墾問題,面積7.68畝,行為人為二河鄉雙河村朱某文。朱某文擅自開墾林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該圖斑是“綠衛2019”專項行動的違法圖斑,2019年12月,五常市大煙筒林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黑龍江省“綠衛2019”執法專項行動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五常市大煙筒林場對朱某文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五大場罰決字〔2019〕056號),限朱某文在2020年春季恢復原狀。現該違法圖斑內已栽植落葉松,苗木保存率良好。
      二是關于2004年至2006年期間,李*海在五常市二河鄉東北部朝陽屯太陽廟處毀壞100多公頃林地,用于建設別墅問題。
      對該舉報區域進行全面排查,未發現該區域內有“別墅”特征的建筑物,僅有3個種地管護房,建于1996年,面積總計103平方米(分別為45平方米、40平方米、18平方米),結構為磚瓦,建筑層數1層。使用人分別為二河鄉雙河村朱某文及種畜場職工馬某財、馬某寶。管護房所占土地性質為林地,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三是關于李*海在五常市二河鄉東北部朝陽屯太陽廟處毀林50公頃用于修路問題。
      經查,2017年五常市交通運輸局、二河鄉人民政府實施農村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對二河鄉敬老院至二河鄉朝陽屯的原有砂石路面鋪設混凝土面層硬化,該路全長7900米,寬4.5米,占地面積3.555公頃。該硬化工程,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礎上進行的,沒有擴建及毀壞林地林木行為,經調閱遙感影像也未發現修路破壞森林資源問題。因此,該問題不屬實。
      四是關于李*海在五常市二河鄉東北部朝陽屯太陽廟處毀林50公頃用于架設電線問題。
      經查,五常市二河鄉朝陽屯有農戶28戶、89人,2006年以前未通電。為解決百姓生產生活用電問題,2006年5月,五常市二河鄉人民政府向原五常市電業局提出了《關于二河鄉朝陽屯無電村屯辦電的申請》,五常市電業局對該工程作出了《二河無電村10KV線路及變臺新建工程設計》,2006年12月23日開工建設,12月30日正式通電,建設過程中沒有毀壞林地。線路全長6200延長米,寬12米。穿越林地420延長米,占用林地面積5040平方米。架設電線時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

       

       

       

      針對朱某文及種畜場職工馬某財、馬某寶管護房占用林地,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的違法問題,2021年12月25日,五常市林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上述3人分別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五稽林責罰通字〔2021〕132-134號),限2022年5月30日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針對架設電線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的違法問題,鑒于該工程是解決農村居民用電的民生工程,違法行為輕微,電線下現為宜林地,具備林業生產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五常市林草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責令二河鄉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補辦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工作。

      階段性辦結

       

       

      61

      D2HL202112220029

      2021年8月,哈爾濱市道外區團結鎮勤勞村村委會在舉報人承包的土地內傾倒建筑垃圾,至今無人處理。

      哈爾濱市

      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道外區團結鎮勤勞村,位于道外區團結鎮南部,團結鎮百菜村、哈東四環、東風村、阿什河合圍區域。土地面積361.3萬平方米,農戶428戶、2600余村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人所指地塊位于長江路、黃家崴子路同阿什河合圍區域,距黃家崴子路約200米處,面積34851平方米,土地性質為荒地。2003年,團結鎮勤勞村村民委員會與李*閣簽訂荒地承包經營協議。隨后,李*閣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將該地塊土地交由現實際使用者,即舉報人經營使用和日常管理。經與舉報人核實,2021年8月起,在舉報人管理的地塊內,發現違法偷卸建筑垃圾問題,但是,尚未找到違法行為人。

       

       

       

      針對在團結鎮勤勞村荒地內偷卸建筑垃圾問題,哈爾濱市道外區迅速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清理,并于12月26日12:00時全面完成偷卸建筑垃圾清理轉運工作。同時,約談團結鎮政府和勤勞村村民委員會,明確要求鎮、村兩級部門,加強三資管理,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臺賬,確保農村土地依法依規使用。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壓實常態化監管責任,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團結鎮政府和勤勞村村民委員會,均表示將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健全巡查機制,增加巡查頻次,加大執法力度,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12月26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巡查發現,舉報人所指地塊未發現建筑垃圾,現場土地平整。勤勞村村民委員會安排村民正在開展巡查工作。

      已辦結

       

       

      62

      D2HL202112220032

      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玉豐村棚鋪屯鑫原翔畜禽無害化處理廠無環評手續,占用耕地建廠房,生產時煙囪冒黑煙,污水直排。

      哈爾濱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玉豐村棚鋪屯鑫原翔畜禽無害化處理廠無環評手續”)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哈爾濱市松北區鑫原翔畜禽無害化處理廠(以下簡稱鑫原翔廠)位于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玉豐村棚鋪屯南側。2012年6月19日取得營業執照,注冊名稱:哈爾濱市松北區鑫原翔畜禽無害化處理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9MA19GMU48U,法定代表人:李*霞,經營范圍: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經查,舉報反映的哈爾濱市松北區鑫原翔畜禽無害化處理廠2013年12月6日取得《哈爾濱市松北區鑫原翔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哈環松審〔2013〕67號),2014年11月項目通過了竣工環保驗收(哈環松審驗〔2014〕19號),2018年6月26日取得《關于畜禽無害化處理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哈環松審書〔2018〕1號),2018年9月13日該廠擴建項目通過了噪聲、固廢竣工環保驗收(哈環松審驗〔2018〕30號)及廢氣、廢水竣工環保自主驗收。2020年7月29日該廠完成排污許可登記備案(編號92230109MA19GMU48U001W)。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玉豐村棚鋪屯鑫原翔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占用耕地建廠房,生產時煙囪冒黑煙,污水直排”)
      此案件與第十九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210042號舉報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階段性辦結

       

       

      63

      D2HL202112220024

      2020年8月,拉林污水處理廠在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哈爾濱市五常市拉林鎮西門外村耕地建設廠房。

      哈爾濱市

      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五常市拉林鎮污水處理廠位于五常市拉林滿族鎮鎮西2公里處,西黃旗村(原西門外村)北側的城后屯,2021年注冊登記為五常市京旗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按照五常市人民政府《關于拉林鎮污水處理工程、山河鎮污水處理工程(山河屯林業局局址污水處理工程)情況說明的函》(2020-61)的要求,該項目由五常市住建局作為建設主體,負責實施推進。項目新建污水處理廠1座,近期處理規模0.5萬噸/天,遠期處理規模1.0萬噸/天,規劃用地19430㎡,目前已竣工投入使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實,拉林鎮污水處理廠已經依法取得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土地劃撥、規劃許可等規劃用地審批手續。
      2020年3月4日,五常市發展和改革局作出《關于五常市拉林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五發行審字〔2020〕22號),批準五常市拉林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2020年7月13日,五常市發展和改革局作出《關于五常市拉林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研變更的批復》(五發改發〔2020〕26號),對五常市拉林鎮污水處理廠項目完成可研變更批復;2020年9月9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作出《關于五常市拉林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復》(黑政土〔2020〕第254號),批準五常市集體農用地19430平方米轉為建設用地并征為國有,作為五常市拉林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用地。五常市自然資源局先后于2020年9月27日和2020年9月28日,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準用地面積19430平方米,建設規模4085.87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2020年10月30日,五常市人民政府作出《關于五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五常市拉林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的用地批復》(五政土〔2020〕44號),將上述19430平方米土地劃撥給五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五常市拉林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用地;2021年3月29日,五常市自然資源局核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復建設規模4686.4平方米(計容面積)。
      經查,2020年10月30日,在五常市政府批準劃撥用地之前,項目建設單位在該宗地塊北臨路一側建設大門一座(占地2平方米),建設變壓器一臺(占地2.5平方米),之后在場內進行施工便道建設(未進行主體施工);2021年2月2日,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五常市拉林污水處理廠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下,擅自進場施工建設的違規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哈五行執〔2021〕第0001號),并處罰金21.88萬元,該罰款已繳納。2021年4月22日,五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230184202104220102)。

       

       

       

       

      已辦結

       

       

      64

      D2HL202112220003

      龍江縣大慶路安建巷北方建材水泥廠,粉塵及噪音嚴重擾民。

      齊齊哈爾市

      大氣,噪音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1.企業基本情況。“北方建材水泥廠”原名為黑龍江省北彊集團龍江水泥有限公司,現為龍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主要產品為硅酸鹽水泥,產能60萬噸。2019年10月25日停產,永久關閉Φ3.6×50M日產2000噸熟料新型干法純低溫余熱發電窯。企業現有一條Φ3.2×13M水泥粉磨生產線及相關配套輔助設施啟動生產,主要是將外購熟料進行粉磨再添加輔料加工成成品水泥,按照上級要求進行錯峰生產,2021年生產時間為4月17日--11月15日,產量14萬噸。目前處于停產狀態。
      2.相關手續情況及監管情況。環評批復驗收情況。2007年8月22日取得原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黑龍江北彊集團龍江水泥有限公司1號窯低溫余熱發電節能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黑環函〔2007〕252號),2010年5月啟動建設,2011年10月建設完成;2013年5月6日根據原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黑龍江北彊集團龍江水泥有限公司1號窯低溫余熱發電節能改造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黑環驗〔2013〕84號)完成驗收。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經龍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申報,2017年10月20日,原齊齊哈爾市環境保護局對該企業審批發放了《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為:91230221733677190L001P,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0月27日企業申請延續,有效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
      3.企業粉塵和噪聲治理情況。目前,粉磨站生產環節產生粉塵節點有6處,分別為粉磨站上料口、庫下放料處、輥壓機、水泥磨、庫上斜槽、成品包裝,共安裝了12臺套布袋除塵器。生產環節產生噪聲節點有輥壓機、水泥磨2處。2019年以來企業針對噪聲和粉塵問題進行了三次治理。一是2019年企業投資投入1400萬元,購買了1400-80型輥壓機,取代原有高噪聲設備,降低噪聲排放;二是對粉磨站進行封閉,降低噪聲和粉塵排放;三是2021年11月投入185萬元建設了30×30米脫硫石膏棚,并對熟料輸送斜廊封閉,減少粉塵排放。
      此案件與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第二批受理編號92號信訪案件,“反映水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噪音和粉塵,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相同。當年經調查,舉報粉塵情況屬實,噪聲不屬實。該公司當時處于停產狀態,但院內堆放的部分原輔料無苫蓋,存在二次揚塵污染。原龍江縣環境保護局責令企業5天內完成整改,并對涉事企業罰款5萬元。企業整改后,經檢測粉塵排放結果符合國家標準。
      (二)核實處理情況
      1.實施現場檢查。經現場檢查,企業處于停產狀態。廠區內堆存外購熟料約7萬噸,其中露天堆放3萬噸,全部進行苫蓋;其余4萬噸堆存于全部封閉的儲料棚內。水泥成品存放在封閉的倉庫內,防止揚塵污染。企業對粉磨站進行了封閉,配套安裝了12套布袋除塵器。現場查閱排污許可證和第三方公司檢測報告,廢氣、環境空氣和噪聲符合排放標準。
      2、檢查審批情況。經現場查閱北方建材水泥廠(原黑龍江省北彊集團龍江水泥有限公司)環評批復材料,《關于黑龍江北彊集團龍江水泥有限公司1號窯低溫余熱發電節能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黑環函〔2007〕252號)中明確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0米。《關于黑龍江北彊集團龍江水泥有限公司1號窯低溫余熱發電節能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體現廠區周邊居民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3、原有家屬房調查。廠區北側有40平方米/戶左右的磚石結構連脊房22個,是原水泥廠建廠時,龍江縣政府將原縣屬砂石場辦公室及家屬房劃撥水泥廠所有,作為配套功能房,用于職工宿舍,原在廠區內,1983年經水泥廠改建,1990年將宿舍低價出售給職工,期間與水泥廠建一道墻分開。后經產權人自主交易,現住戶多數是非企業職工。目前,企業產生噪聲和粉塵較大的熟料生產線已經于2019年永久停產,僅保留噪聲和粉塵產生較小粉磨站生產線,距離家屬房相對較遠,待2022年5月粉磨站啟動生產后,進一步加強噪聲和粉塵治理,確保對家屬房產生最小的影響。

       

       

       

      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進一步要求企業對熟料儲存、裝缷,設備入料、出料,產品包裝、裝缷等過程,通過設備封閉、灑水抑塵等方式治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針對噪聲問題,通過安裝粉末站與外界隔離拉門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噪音產生。

      階段性辦結

       

       

      65

      D2HL202112220016

      哈爾濱市香坊區延福街171號湛江源浴池向小區院內排放帶有異味的蒸汽。

      哈爾濱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湛江源浴池位于香坊區延福街171號,商戶營業執照名稱:哈爾濱市香坊區安埠湛江源大眾浴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10MA7EPM8BXX;經營者:杜某;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洗浴服務;經營場所:香坊區延福街171號503棟-1-1層15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湛江源浴池浴區設在安埠小區503棟負一層,營業時通過地上一層采光井上設置的簡易排氣扇,將浴區產生的水蒸氣排至安埠小區院內,存在異味擾民情況。

       

       

       

      為解決此問題,安埠街道辦事處幫助協調負責安埠小區管理的哈爾濱建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安埠分公司,利用緊鄰浴池現有閑置的高排煙道排放湛江源浴池經營時產生的水蒸氣,目前已改造完畢。

      已辦結

       

       

      66

      D2HL202112220028

      綏化市北林區寶山鎮寶山村綏化市寶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站存在異味、噪聲擾民。

      綏化市

      大氣,噪音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稱寶山鎮污水處理站建設項目為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整改問題,要求寶山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該污水處理站是《綏化經開區食品生物產業園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的一部分,2020年3月6日經綏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項目代碼:2020-231200-78-01-087925),2020年3月7日綏化市自然資源局審核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231201-2020-02103號), 2020年6月15日綏化市生態環境局出具了《綏化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綏化經開區食品生物產業園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評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綏環承諾環評審〔2020〕22號),2020年9月9日綏化市自然資源局出具了關于綏化經開區食品生物產業園配套基礎設施(寶山鎮污水處理站工程)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231201-2020-01026號), 2020年10月20日綏化市自然資源局出具了綏化經開區食品生物產業園配套基礎設施(寶山鎮污水處理站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31201-2020-03051號)。該項目于2021年9月投入運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21年8月3日有群眾舉報該污水處理站異味、噪音嚴重擾民問題,寶山鎮政府曾于2021年8月19日聘請第三方檢測機構(黑龍江匯川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實地檢測,環境空氣檢測結果和噪聲檢測結果顯示均未超出國家標準限值。此次接到轉辦件后,綏化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于2021年12月12日聘請第三方檢測機構(黑龍江弘澤檢測公司)進行實地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異味未超出標準限值,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二級標準限值;噪聲未超出標準限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寶山鎮污水處理站所占地塊為寶山鎮2013年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地塊,目前周邊僅剩余一戶滯遷戶,戶主為劉*春。寶山鎮人民政府多次與劉*春積極協商房屋拆遷問題,并依照《綏化市寶山鎮新城區建設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回遷安置程序。但因劉*春訴求過高,至今未能搬遷。目前,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下步,綏化市將責成經開區加強寶山鎮污水處理站的日常監管,降低異味、噪音,并繼續積極做好劉*春思想工作,爭取早日搬遷,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已辦結

       

       

      67

      D2HL202112220007

      塔河縣永安村垃圾處理廠異味嚴重擾民,滲濾液污染地下水。

      大興安嶺地區

      土壤,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塔河縣位于大興安嶺地區中心腹地,面積14420平方公里,總人口5.1萬人,現階段每天產生生活垃圾60噸左右,塔河縣生活垃圾處理場項目由塔河縣市政中心負責建設和管理,2009年經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環評批復(黑環審〔2009〕181號),建設地點為塔河鎮永安區域(信訪人所述永安村),2014年5月開工建設,設計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100噸、日處理滲濾液30噸,項目總占地面積8.42公頃,總庫容68萬立方米,使用年限12年,2019年4月投入運行,填埋區采取了衛生填埋生物降解工藝、滲濾液處理采用了DTRO膜處理工藝,處理后同時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標準。2020年5月31日獲得排污許可證,同時,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相關要求開展了廢水、地下水、廢氣等項目自行監測,并在平臺公布。2020年10月通過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一是異味擾民情況。經現場核實,塔河縣生活垃圾處理場嚴格按照分區填埋、覆土碾壓、生物菌劑強化降解除味的操作規程規范作業。經了解周邊未進行拆遷的居民,均因夏季種植蔬菜不愿搬遷和產權人提出的補償要求與房屋評估價格差距巨大,多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現場對僅聯系上5戶居民進行了走訪調查,其中:2戶居民反映每年5月至9月偶爾存在異味影響,9月開始異味消失。3戶居民反映目前無異味影響。塔河縣市政中心委托黑龍江盛祿評價檢測有限公司分別于8月、9月及12月25日對該場廢氣排放口進行采樣,經檢測,滲濾液設備廢氣排放口檢測項目結果均滿足排污許可限值要求。同時,因現階段處于冬季封凍期,場內基本無異味產生,夏季由于風向風力氣壓因素偶爾會對周邊少許住戶產生氣味影響,該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二是垃圾滲濾液污染地下水情況;塔河縣生活垃圾場每年夏季采用DTRO膜處理方式處理滲濾液,經現場勘驗及查閱設計資料、運行記錄等,該場滲濾液調節池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防滲施工,并在夏季運行期間定期進行清洗、檢修、維護等。經查,該場6月、8月、9月滲濾液檢測記錄,各項指標均無超標情況及污染地下水情況。現階段處于冬季封凍期,垃圾進入填埋區后已無液體產生,垃圾滲濾液不存在滲漏及污染地下水情況。接到本次舉報信訪受理事項后,塔河縣市政中心立即委托黑龍江盛祿評價檢測有限公司對地下水進行采樣檢測,經檢測,PH、氨氮、耗氧量、砷、鎘、鉛、汞、六價鉻、硫化物、氯化物、硝酸鹽等各項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Ш類限值;對周邊1戶居民深水井進行抽測,PH、氨氮、耗氧量、汞、砷、鎘、鉛、總大腸菌群等各項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Ш類限值標準。該舉報垃圾滲濾液污染地下水情況為不屬實。

       

       

       

      針對居民反映的夏季異味問題,一是督促塔河縣生活垃圾處理場繼續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對生活垃圾填埋作業,并定期對各項指標進行分析監測及進一步部門加強監管。二是組織和督促塔河縣不斷完善生活垃圾場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加強對滲濾液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強化對異味無組織排放的管理,做好執法檢查、跟蹤監測和群眾信訪工作。下一步大興安嶺地區將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責成塔河縣對生活垃圾處理場周邊居民耐心細致的做好政策的解釋工作,認真傾聽合理訴求,全面了解實際困難,嚴格依法依規操作,妥善解決拆遷戶生活中的具體問題,在合法合規合理的情況下,力爭早日與房屋產權人達成一致意見,搬遷生活垃圾處理場周邊住戶。

      已辦結

       

       

      68

      D2HL202112220011

      1.綏化市北林區北辰家園小區1號樓、6號樓附近多家飯店直接向小區院內排放油煙。
      2.綏化市北林區水利五處家屬樓使用燒煤鍋爐供熱,煙塵較大。

      綏化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稱多家飯店主要為尚品刀削面館、鄰之家早餐店、辣百川麻辣燙北辰家園店、青星山西刀削面館、阜新來家常菜盒飯行、鑫佳緣拉面館,位于綏化市北林區北辰家園1、4號樓一、二樓商服。該小區6號樓無商服,無排煙設施。
      綏化市北林區水利五處家屬樓位于綏化市北林區通慶路東、雙鐵街北,該小區于1995年建設并投入使用,供熱面積為2.579萬平方米、275戶,由省水利水電總公司負責該小區供熱。
      (二)核實處理情況
      1.關于“綏化市北林區北辰家園小區1號樓、6號樓附近多家飯店直接向小區院內排放油煙”問題。經現場調查,尚品刀削面館、鄰之家早餐店、辣百川麻辣燙北辰家園店、青星山西刀削面館、福新來家常菜盒飯行位于北晨家園1號樓一、二樓商服,鑫佳緣拉面館位于北辰家園4號樓一、二樓商服,合計共計6家店有排油煙設施。北辰家園6號樓無商服,無排煙設施。1、4號樓為商住綜合樓,建設時未設置專用煙道,其中位于1號樓一、二樓商服的福新來家常菜盒飯行已出兌關停,有排煙設施未使用。鄰之家早餐店有排油煙管道無凈化設備,但該店因不產生油煙,該油煙管道無需安裝凈化設施。其余4家均已安裝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經自建的外掛式煙道排放至小區院內一樓窗下,油煙凈化器使用正常。
      2.關于“綏化市北林區水利五處家屬樓使用燒煤鍋爐供熱,煙塵較大”問題。經調查,為解決該小區接入集中供熱問題,綏化市住建局和市公用事業處(現市房屋和公用事業指導服務中心)在2018年7月組織中盟熱電有限公司和弘坤熱力有限公司對水利五處家屬樓接入集中供熱進行測算,由于該小區附近沒有供熱管網,接入成本高,兩家供熱企業接入成本分別為2000多萬和3000多萬(每平方米接入成本為775元)。如果接入集中供熱,跨越鐵路線道施工需要到哈爾濱鐵路局進行審批,程序復雜,審批時間較慢。同時,該小區年代久遠,樓板是預制板結構,在接入集中供熱時,居民室內管網改造工程安全問題無法保證。2018年9月,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專題研究解決供熱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相關事宜協調會時明確,該小區改為生物質供熱。針對未按期淘汰建成區內燃煤小鍋爐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正在開展調查。
      2021年10月,綏化市生態環境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黑龍江省水利水電集團有限公司(原省水利五處)家屬樓取暖采用一臺4噸鍋爐使用煤為燃料,屬于建成區應該淘汰燃煤鍋爐。配套建設了干濕復合式除塵器,污染物達標排放。經調查,該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與哈爾濱哈東新春鍋爐有限公司簽訂了生物質鍋爐供貨合同,因疫情未及時到貨安裝。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的規定,綏化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對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處罰金額84960元。并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1.2021年12月24日,按綏化市生態環境局現場審核意見,由綏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對尚品刀削面館、鄰之家早餐店、辣百川麻辣燙北辰家園店、青星山西刀削面館、鑫佳緣拉面館下達了改正通知書,要求上述五家商戶將其排油煙管道出風口上調至窗戶位置,避免排油煙直接吹向樓后停車位上的車輛行人造成的擾民情況發生。限期10日內整改完畢。如拒不改正上述行為,由綏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26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到現場督促檢查,其中青星刀削面、鑫佳緣拉面館、鄰之家早餐已按要求整改完畢,辣百川麻辣燙北辰家園店已將排油煙管道全部摘掉,出口封堵,尚品刀削面館也口頭承諾在月末之前整改完畢,現正在制作向上排風管道。
      2.該公司制定了整改計劃,承諾于2022年供暖期前保證完成并入城市熱網或更換生物質鍋爐。

      階段性辦結

       

       

      69

      D2HL202112220031

      哈爾濱市南崗區花園街25號D03棟5單元301室在陽臺安裝排煙管線,油煙、異味擾民。

      哈爾濱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南崗區花園街25號D03棟5單元位于新發小區D區院內,屬于老舊小區,物業單位為政怡物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花園街25號新發小區D03棟5單元陽臺確有排煙管線從窗戶伸出,油煙異味擾民。

       

       

       

      舉報人所反映的情況屬于陽臺安裝排煙管線,油煙、異味擾民引發的鄰里糾紛。聯合調查組已經現場督促花園街25號新發小區D03棟5單元301室業主立刻拆除私接排煙管線,停止油煙異味的擾民行為。12月24日下午該業主已經自行將此處排煙管線拆除,消除了油煙、異味擾民的現象。

      已辦結

       

       

      70

      D2HL202112220001

      綏化市北林區連崗鄉高興村毀壞防護林數萬畝,毀樹260多萬余棵。

      綏化市

      生態

      此案件與第八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100047反映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71

      D2HL202112220002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大民鎮航校附近的煤炭銷售點露天裝卸煤炭,粉塵嚴重擾民。

      齊齊哈爾市

      大氣

      該案件與第14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160004舉報案件反映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72

      D2HL202112220033

      南極街37-3號小區無集中供熱,燃煤取暖,粉塵大。

      哈爾濱市

      大氣

      此案件與第八批受理編號X2HL202112100010號舉報問題一致,辦理報告已報送。

       

       

       

       

       

       

       

       

      73

      D2HL202112220008

      舉報人對受理編號為D2HL202112060008公示處理結果不滿意,密山市白魚灣鎮白泡子村臻*平未按照整改要求將17頭牛轉移至村外進行養殖。

      雞西市

      其他污染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白泡子村位于密山市白魚灣鎮中部,距離白魚灣鎮鎮政府3.6公里。全村土地總面積23.24平方公里。被舉報人臻*平為白魚灣鎮白泡子村六組村民,居住在白泡子村六組西南側,曾在自家庭院內使用簡易牛舍飼養肉牛17頭。2021年12月7日,在第四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060008案件中被舉報“密山市白魚灣鎮白泡子村六組村民臻*平飼養畜禽,異味擾民” 。接到信訪案件后,由白魚灣鎮政府協調處理,將臻*平養殖的17頭肉牛全部轉移至村外5公里處的廢棄校舍內進行養殖,并對臻*平家原有牛舍進行清掃,使用藥劑進行消殺、除味處理,2021年12月7日當天已完成整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2021年12月12日開始,臻*平在村外5公里處廢棄校舍內飼養的17頭肉牛中有4頭母牛陸續臨產,曾遷回家中棚舍繁育,反映問題基本屬實。因廢棄校舍養殖點飼料轉運困難,繁育條件較差,近日又連續降溫,臻*平向白魚灣鎮政府提出母牛繁育面臨的困難,申請將臨產母牛遷回家中原有棚舍繁育,并承諾母牛生產后立即遷回廢棄校舍養殖點。12月12日—23日,臻*平陸續遷回3頭母牛,繁育完畢后又立即將母牛和小牛遷回村外廢棄校舍養殖點內。為解決臻*平養牛異味擾民和當事人面臨的困難,白魚灣鎮政府、白泡子村委會于12月25日幫助臻*平在村東側搭建了鋼構架棚舍,將17頭肉牛及新生產的3頭牛犢全部遷入。

       

       

       

      一是2022年1月1日前,白泡子村委會幫助臻*平拆除家中原有養殖設施,將其改造成草料間,杜絕村內養牛異味擾民問題。二是白魚灣鎮政府選派專人負責指導、督促臻*平做到養殖糞污日產日清,并定期投用藥劑進行消殺、除味處理。三是白魚灣鎮政府計劃2022年6月前在村外選取合適地點建設畜禽養殖糞污集中處置氧化塘,從源頭上整治養牛異味擾民問題。

      階段性辦結

      通報批評2人

       

      74

      D2HL202112220004

      哈爾濱市道里區前進路正基嘉苑小區鄰近的二環橋,橋兩側未安裝隔音板,車輛通行時噪音嚴重擾民。

      哈爾濱市

      噪音

      此案件與第三批受理編號D2HL202112050040號舉報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75

      D2HL202112220020

      舉報人認為,2018年哈爾濱供電公司架設電塔時,違規占用了哈爾濱市阿城區平山鎮星光村半拉山屯2000平方米林地。

      哈爾濱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半拉山位于阿城區平山鎮東北側星光村和平山村交界處(林保數據屬于平山村),林地面積約300畝,歸平山村、星光村集體所有,各占一半。半拉山下共居住7戶居民26人,房屋所在位置因靠近半拉山俗稱半拉山屯,從行政區劃上屬于平山村板棚屯(平山村8組)。
      國網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哈爾濱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市供電公司)于2018年組織實施哈牡鐵路電氣化改造帽兒山牽引站220千伏供電工程項目,在阿城區平山鎮星光村半拉山屯林地內修建2個電塔(N33、N34)。其中N33電塔占地3200平方米,N34電塔占地1990平方米(含施工臨時占地)。哈爾濱市供電公司委托施工方黑龍江省華龍送變電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施工方)對林地進行評估作價并進行占地施工,現此工程已交付使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哈牡鐵路電氣化改造帽兒山牽引站220千伏供電工程項目于2016年11月23日取得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用地預審批復《關于哈牡鐵路電氣化改造帽兒山牽引站220千伏供電工程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哈國土函〔2016〕647號),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哈爾濱市發改委立項核準批復《關于國網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哈爾濱供電公司哈牡鐵路電氣化改造帽兒山牽引站220千伏供電工程項目核準的通知》(哈發改核準〔2016〕55號),于2017年5月2日取得《國網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哈牡鐵路電氣化改造帽兒山牽引站220千伏供電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黑電建設〔2017〕226號)。
      2018年6月7日黑龍江省鐵路建設辦公室印發的《黑龍江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紀要》(第217次)第二條“考慮到哈牡電氣化、哈牡客專兩個項目均屬國家重點工程,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森工總局和相關市縣(哈爾濱市、尚志市、阿城區)要全力支持積極配合,按有關規定要求,可先期啟動土地征收和林木砍伐相關工作,盡快完成配套供電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如期開通經營”。哈爾濱市供電公司于2018年11月開展項目建設,N34塔基實際占用林地0.1990公頃(其中永久占地0.0122公頃,臨時0.1868公頃含道路),占地范圍內有人工落葉松、楊樹等389棵;2021年3月該項目永久使用林地用地許可得到黑龍江省林業和草原局批復(黑林地許準〔2021〕44號),結合項目方使用林地申請報告矢量數據永久使用平山鎮星光村(林保數據標記為平山村)集體林地330平方米,其中N33永久使用83平方米,N34永久使用林地122平方米。N34塔基臨時使用0.1868公頃(含道路)。
      綜上所述,哈爾濱供電公司為了在規定時間內保證哈牡鐵路順利通車,在阿城區平山鎮星光村半拉山修建N33、N34電塔臨時未批先占用使用林地。2021年3月該項目建設方繳納了102757.5元植被恢復費,項目永久用地已取得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許可;N34塔基的臨時用地未辦理臨時使用林地手續,需企業申請補辦臨時用地手續,并足額繳納植被恢復費。

       

       

       

      下一步,哈爾濱市責成阿城區政府于2022年1月15日前約談哈爾濱市供電公司,要求該企業出具承諾,進行全面排查,完善后續工作。同時責令該企業于2022年1月30日前將林地林木補償到位后補辦臨時使用林地許可,繳納植被恢復費,并責令該企業于5月20日前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階段性辦結

       

       

      76

      D2HL202112220005

      哈爾濱市南崗區十字街129號院內多家汽車修配廠作業時噪音、污水、異味嚴重擾民。

      哈爾濱市

      噪音,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南崗區十字街129號院內有三家修配廠,具體情況如下:
      1.哈爾濱市南崗區天利汽車美容服務部,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LGDJ3F;法人:楊*偉;經營場所:哈爾濱市南崗區十字街129號1層6號車庫;經營范圍:汽車美容服務、汽車養護服務。
      2.哈爾濱市南崗區小國汽車養護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M0HQ80;法人:趙*國;經營場所:哈爾濱市南崗區十字街131號4號車庫;經營范圍:汽車養護服務。
      3.哈爾濱市南崗區卓峰汽車養護服務部,原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LGEK8M;法人:房*強;已于2021年6月2日注銷營業執照終止經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哈爾濱市南崗區十字街129號院內有三家修配廠,哈爾濱市南崗區天利汽車美容服務部、哈爾濱市南崗區小國汽車養護行處于停業狀態,哈爾濱市南崗區卓峰汽車養護服務部已注銷營業執照終止經營,目前均未進行機動車維修作業,未發現噪音、污水、異味嚴重擾民情況。處于停業狀態的哈爾濱市南崗區天利汽車美容服務部和哈爾濱市南崗區小國汽車養護行均未在南崗區交通運輸和站前管理局進行備案登記,硬件設施不符合《汽修維修開業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6739)備案要求,此前均存在擅自經營行為。

       

       

       

      針對存在的違法行為,南崗區交通運輸和站前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兩企業法人進行現場約談,并對兩家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從事汽車維修經營行為,同時鑒于居民小區院內禁止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責令兩企業盡快遷出小區,其間不得擅自經營。
      下一步,哈爾濱市責成南崗區建立長效機制。一是督促屬地街道辦事處充分發揮監督責任,建立巡查機制,發揮網格員的監督作用,發現違規經營及噪音、污水、異味等擾民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予以處理;二是區交通運輸和站前管理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加強監管,嚴把備案關,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汽修企業堅決予以取締;三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南崗生態環境局依據職權加強監管,履職盡責,確保整改問題不反彈,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利益。

      已辦結

       

       

      77

      D2HL202112220015

      哈爾濱市阿城區交界街道交界村東北屯道路附近的耕地,被過往的施工車輛碾壓,并堆放大量施工用的管線,導致土壤板結無法耕種。

      哈爾濱市

      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哈爾濱市阿城區交界街道交界村東北屯道路附近的耕地,位于交界街道交界村東北屯東側通向玉泉街道老營村鄉路200米處,目前光大哈電環保能源(哈爾濱)有限公司在該路段進行玉泉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園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供水工程施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人反映的耕地確實存在車輛碾壓痕跡,受損長235米、寬4米,面積共940平方米,現場施工所用管材以單根形式沿道路連續擺放。因光大哈電環保能源(哈爾濱)有限公司在該路段進行玉泉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園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供水工程施工,需在道路地下鋪設供水管線,施工導致車輛通行受阻,部分車輛便通過耕地繞過施工現場,對耕地造成碾壓而出現土壤板結現象。

       

       

       

      核查組針對現場情況立即向施工單位提出施工要求和整改標準,強調必須在保證車輛通行的前提下開展施工,確保不再發生因施工影響造成沿線耕地受損的情況,并且責令施工單位在2022年4月前恢復碾壓的940平方米耕地,必須達到耕種標準。
      下一步,哈爾濱市責成阿城區政府組織交界街道工作人員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督促工程施工單位保證車輛順暢通行。開展對全區范圍的施工單位進行排查監管,嚴格要求所有施工單位必須在保證不破壞周邊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開展施工,對發現有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發現一處查處一處。

      階段性辦結

       

       

      78

      D2HL202112220006

      2016年、2018年雞西市密山市裴德鎮紅巖村張*金破壞人工林130余畝用于種植人參。

      雞西市

      生態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密山市裴德鎮位于密山市北部,距離密山市16公里。紅巖村戶籍人口1340戶、 2840人,中興村戶籍人口960戶、2100人,兩村村部相鄰,距裴德鎮58公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信訪舉報反映的破壞人工林種植人參地塊位于裴德鎮中興村北山組后山,面積131畝,原為喬木林地,2016年春季林木被盜伐,2016年4月,高*利對其進行土地整理(挖樹根、作參床)并種植人參,非信訪舉報反映的張*金種植。2016年12月,密山市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高*利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4萬元,(《刑事判決書》〔2016〕黑0382刑初字224號)。因監管履職不利,密山市紀委給予時任裴德鎮新村林業站站長程*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9年,此地塊實施植被恢復,目前,已全部恢復,共栽植云杉、樟子松48畝,栽植大榛子83畝。

       

       

       

      一是由密山市裴德鎮中興村林長監督,在2022年4月完成該地塊缺苗斷空的區域補植補造,保存率85%以上,達到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二是對所屬區域的林木、林地加強管理、嚴格管控,杜絕破壞林木種植人參行為。

      階段性辦結

       

       

      79

      D2HL202112220014

      大慶市薩爾圖區環境磚廠(薩爾圖區區政府旁)盜挖附近土壤。

      大慶市

      土壤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信訪人反映的大慶市薩爾圖區環境磚廠為大慶市薩爾圖區環建磚廠,跨薩爾圖區和高新區,現該磚廠于2003年停產,原址建設奧林匹克公園。環建磚廠區域在薩爾圖區部分位于區政府北側,已開發建設為月亮灣小區、蘭德湖、奧林匹克公園等,在高新區部分位于北湖地區景觀大道以西、規劃九號路以北、學偉大街以東、規劃四號路以南區域,總面積78.5423公頃,區域內尚有未開發的建設地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案件中“環境磚廠”實為“環建磚廠”,已于2003年左右倒閉。經對該區域的現狀和歷史情況進行核實,其原址位于學偉大街西側、奧林匹克路南側,該區域現為大慶奧林匹克公園。經擴大范圍排查,在薩爾圖區部分已開發建設為月亮灣小區、蘭德湖、奧林匹克公園等,在高新區部分位于北湖地區景觀大道以西、規劃九號路以北、學偉大街以東、規劃四號路以南區域78.5423公頃。
      經現場勘查,高新區管轄的78.5423公頃土地中,已通過土地征收轉為建設用地的面積50.2299公頃(含正在開發建設和已開發建設土地29.039公頃);未轉為建設用地面積是28.3124公頃,該地塊未發現盜挖土壤的痕跡。
      經查,2019年以來,在12345市長熱線、信訪舉報平臺、12319城管舉報熱線等舉報平臺,未發現關于環建磚廠附近地區盜挖土壤行為的舉報案件。同時,高新區、薩爾圖區監管部門在動態巡查過程中,也未發現環建磚廠附近地區有盜挖土壤情況發生。

       

       

       

       

      已辦結

       

       

      80

      D2HL202112220010

      安達市中心村佳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時揚塵、異味嚴重擾民。

      綏化市

      大氣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稱安達市中心村佳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達市升平鎮境內,場區東、南、北側均為耕地,西側為明沈公路,企業周邊500米內無居民居住,符合環境評價要求。
      該公司2019年11月建成年產4000噸玉米漿干粉項目(2019年獲得環評審批)。2021年2月對原有項目進行技術改造,5月份建成年產8000噸玉米漿干粉項目(2020年獲得環評審批)。主要產品為玉米漿干粉,總投資1000萬元。該項目共有2條年產4000噸玉米漿干粉生產線,建設內容包括2座壓力噴霧干燥塔、2座噴淋除塵除味塔、3個原料罐、一臺8噸生物質鍋爐、一臺10噸生物質鍋爐,并設有生物質燃料庫和成品庫。鍋爐采用旋風式除塵防治設施,除塵除味塔采用液堿噴淋方式進行除塵除味。企業于2021年4月,編制了環境風險應急預案;2021年6月獲得排污許可證(91231281MA1BC4FM0Q001Q),并聘請黑龍江省華普監測科技有限公司,編寫了8000噸玉米漿干粉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報告,通過環保自主驗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佳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時揚塵嚴重擾民不屬實;反映異味嚴重擾民部分屬實,其中企業在2021年5月完成技改前,工藝廢氣和異味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情況屬實,技改后異味嚴重擾民不屬實。
      1.關于揚塵嚴重擾民問題。經核實,該企業按照環評要求,對廠區內揚塵進行了有效治理:一是將1號、2號車間冷卻、粉碎工序進出料口產生的粉塵,經過車間密閉、灑水降塵等措施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不會對外部環境造成影響。二是將鍋爐燃料產生的灰渣、旋風式除塵器收集的粉塵與灰渣集中收集后,封閉暫存于儲渣間內,定期運至肇州縣,用于生產有機肥。三是將生產廢氣與干燥廢氣通過負壓收集系統進入除塵除味塔,通過噴淋進行除塵除味后,經36米高排氣筒排放。綜上,企業落實了粉塵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物在限值規定范圍內,揚塵嚴重擾民問題不屬實。目前生態環境部門已經對揚塵開展監測(2022年1月3日能夠出具監測報告)。
      2.關于異味嚴重擾民問題。該項目產生異味的環節主要在烘干尾氣車間,異味氣體成分主要為玉米糊氣味,廢氣中異味因子多數呈酸性。該項目鍋爐產生的高溫煙氣,經旋風式除塵器處理后與冷空氣混合,全部進入干燥塔,作為干燥熱風用于玉米漿烘干,隨后產生的廢氣統一收集到除塵除味塔內,通過液堿噴淋的方式,進行異味物質祛除處理,末端工藝廢氣通過36米高排氣筒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玉米糊氣味,被認為是不愉快氣味(無環境標準及排放標準),目前國內尚無定量研究方法及成果,但通過液堿噴淋處理后,異味影響明顯減少。
      企業在技術改造前,原年產4000噸玉米漿干粉項目未安裝噴淋除塵除味裝置,工藝廢氣和異味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情況屬實。企業通過技改升級,年產8000噸玉米漿干粉項目建成后,工藝廢氣和異味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12月23日,通過現場檢查人員嗅辨,在廠區內及廠界周邊僅存有微弱的玉米糊氣味,相關排放指標均在標準限值范圍內,不存在異味嚴重擾民的問題。目前,綏化市安達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已經聘請第三方開展監測(監測項目包括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等項監測內容,2022年1月3日能夠出具監測報告)。

       

       

       

      綏化市將責成安達市進一步加大對群眾關注的揚塵和異味問題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加強清潔生產管理和設備維護保養,對生產工藝的重點環節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嚴密、不滲、不漏、不跑氣,不影響周邊環境。

      階段性辦結

       

       

      81

      D2HL202112220009

      寶清縣七星泡鎮勝利村村內的水庫被開墾為耕地。

      雙鴨山市

      其他污染

      該問題與第十七批次受理編號為D2HL202112190008號反映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 (責任編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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