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分類:其他解讀
- 發布機構:雙鴨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發文日期:1659485152000
- 名稱: 《關于做好我市住建系統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 文號:
- 主 題 詞:
- 時效:
《關于做好我市住建系統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推進住建系統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按照《關于印發〈雙鴨山市全面推行涉企執法領域“四張清單”制度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雙司發〔2022〕34號)要求,我局印發了《關于做好我市住建系統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有關工作的通知》,現進行政策解讀:
一、明確了住建系統柔性執法的新舉措,共梳理我市住建系統不予處罰事項2項。
二、通知中處罰事項涉及的2項,規定了符合條件的具體情形,如限期改正,主動消除、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對不符合條件的,仍依法進行處罰。
三、柔性執法是對不碰觸安全底線的行為,采用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方式監管,采用非處罰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實行政處罰。通過說服教育、行政建議、勸導示范、行政約談、行政指導等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方式,引導、規范其合法經營,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市場環境。
四、倡導柔性執法,審慎實施剛性約束機制,并不是放棄監管,要同時兼顧執法的精準化、規范化,把握執法尺度。住建系統中涉及質量安全等違法性質惡劣、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和合法權益的惡劣行為,要嚴格監管,避免縱容個別企業肆意妄為,破壞社會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