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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鴨山市教育和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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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教育和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雙鴨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全市教育和體育改革發展穩定、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二)推進建設科教強市,擬定全市教育和體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并貫徹實施。
(三)負責全市中小學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中小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范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負責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管理。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指導全市教育的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全市基礎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
(六)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并組織實施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材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承擔繼續教育宏觀指導工作。負責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下學歷教育學校和非學歷教育(不含技工學校)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和終止審批。負責市地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專業學校、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機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審批。負責開辦外籍子女學校審批。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和體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審核教育和體育工作事業費,負責全市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雙語”師資隊伍建設。
(九)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全國、省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實施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教育和體育方面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國家漢語標準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規范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等工作。
(十四)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過敏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并指導教育和體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教育和體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信息、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公文材料起草、處理、審核等工作。負責大型會議的組織、教育和體育大事記、收集編報教育和體育年鑒。負責局長辦公會議事項和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法律、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對基層業務的指導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服務事項相關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法制理論研究及法律事務的咨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財務審計科。擬訂全市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匯總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審核市區中小學校的設置、撤銷和更名。擬訂市本級中小學校、直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監督執行。參與全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統計及分析工作。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教育和體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市直及四區中小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并監督資本運營。負責中小學校及市本級幼兒園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管理和監督。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和體育專項經費管理和監督。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中等教育科(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與其合署辦公)。承擔全市初中、普通高中學校的宏觀管理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落實。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初中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擬訂初中、高中教育的基本教學政策措施,推進教學改革。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負責初、高中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審驗工作。負責“三好”學生評定工作。負責初、高中標準化學校建設工作。負責中學教學用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高考、中考過程中違紀考生的相關處理工作。
(四)初等教育科。承擔全市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落實。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小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擬定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學政策措施,推進教學改革。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雙語”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小學標準化學校建設工作。負責幼兒園、小學學籍管理。指導幼兒園園長、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小學、幼兒教學用書管理工作。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指導初等、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初等、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政策措施。指導中等、初等職業學校在專業建設、基礎能力建設、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和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指導初、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學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證書發放及各類考試。負責成人考試過程中違紀考生的處理工作。指導縣鄉兩級教育開展好農村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指導并管理成人教育、網絡和遠程教育等學歷繼續教育,推動終身教育體系建設,指導各類非學歷繼續教育。
(六)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安全保衛科)。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各縣(區)教育和體育系統安全、信訪等各項工作。 負責所屬單位安全、信訪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教育和體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校車使用的許可。指導全市教育和體育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信息網發展建設。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平臺及“智慧教育”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教育和體育信息化相關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數字教育資源的開發和評定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系統網絡安全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承擔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
(七)教師工作科。負責全市教師(教練)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局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級中學、職業技術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推薦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骨千教師管理工作。負責體育系統教練職稱和工勤人員職稱認定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教師培訓指導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相關政策。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組織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學生體育、藝術比賽及健身活動。指導全市學生軍訓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
(九)群眾體育科。負責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確認和管理。負責體育類社會團體確認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體育產業發展,規范體育產業市場,推動體育產業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健身項目的申請、布局,體育專項資金申請、采購、招投標工作。
(十)競賽訓練科。擬定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訓練基地發展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負責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稱號授予確認。負責組織實施省級以上各項體育競賽活動。負責運動員培訓申報,制定和實施訓練工作長遠發展規劃,對運動員招錄、訓練、輸送進行指導和管理。制定少兒各項競賽規程,選拔、組建參加上一級少兒比賽。負責指導縣、區體育部門的各類競賽和業余訓練工作。負責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和青少年業余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指導、協調、管理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人事科。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公費師范生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系統教師(教練)隊伍改革和指導單位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中小學教師考評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機關黨委做好全市中小學校長考核工作。
(十二)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承擔全市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組織、協調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等。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評估與管理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下學歷教育學校和非學歷教育(不含技工學校)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和終止審批。負責由市地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專業學校、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機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審批。負責開辦外籍子女學校審批。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市教體局班子成員
韓宏利 局長、黨組書記
呂 宏 副局長
赫 亮 督學
韓 鵬 副局長
陳廣海 三級調研員
辦公地址:雙鴨山市尖山區民生路100號(一中B區)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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