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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鴨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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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雙鴨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工作。
(二)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具體實施范圍:負責市中心區(尖山地區)主要街路、居民委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小區開發建設環衛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工作;負責監管餐廚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工作。
(三)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具體實施范圍:負責市區城市道路、主干線排水、照明、橋涵、廣場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負責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和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橋梁上架設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工作;收繳占用、接用、挪用、占壓、挖掘城市道路費用。
(四)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具體實施范圍: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市區綠地占用、樹木砍伐審批)工作;負責綠地占挖、恢復費,樹木移植損傷、砍伐賠償費征收工作。
(五)行使住房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職能。
(六)負責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尖山區城區內道路、雙福路及河西至建龍路)兩側、廣場、綠地、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墻體、機動車(船)外廂體等處設置牌匾、廣告標牌、條幅、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實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氣模型等戶外設施的行政審批工作及行政處罰職能。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城市道路、廣場清運冰雪工作的宣傳、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行使違反清運冰雪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職能。
(八)負責對市場外食品攤區的食品攤販予以登記,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以及食品攤區管理工作;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指定市場以外經營的商販違法違章行為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職能。
(九)負責停車場和刷車場的管理和行政處罰。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等違法違章行為的在城市規劃區內機動車亂停亂放、占壓人行道、運輸車輛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能。
(十)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項目實施審批前、審批后管理及在城市規劃區內臨時搭建棚廈、臨時建筑等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能。
(十一)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未及時清運、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點傾倒、堆放和隨意扔撒城市生產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或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或遺撒固體廢棄物,散裝貨物運輸不做密封、包扎、覆蓋,運輸、裝卸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建筑殘土未按規定地點清運的行政處罰職能。
(十二)行使水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處罰職能。
(十三)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征收的條例、法規、政策;負責全市公益性工程征收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對全市的房屋征收、承辦、評估、拆除的現場管理工作,檢查執行標準、依據是否正確和房屋征收項目的驗收、鑒訂和實施房屋征收的補償安置協議事務。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文電、安全、保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干部人事、退休干部職工、機構編制、勞資工作;負責財務預算、審計、罰沒及各項收費入戶和票據、各類保險繳納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正常運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起草、報批工作;負責各縣(區)城市管理法制建設、法制宣傳及業務方面的指導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復雜案件、重大案件、較重處罰案件、跨區域案件的行政復議、起訴、應訴及錯案責任追究的審理工作;對規范性文件的制發提出審核建議;負責研究城市管理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制定年度法制教育培訓計劃、執法隊伍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對系統內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報批工作;負責權責清單梳理等相關工作。
(三)信訪科。貫徹《信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來信來訪中所反映的情況核實工作。
(四)城市管理業務指導科。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擬訂城市管理綜合考評辦法、實施細則及標準;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考評結果運用和獎勵提出建議,協調處理考評中出現的問題;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受理督辦其他部門移送或舉報的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制定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并對責任制專用目標進行考核;負責綜合執法方面安全監督檢查及應急處置;負責督辦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五)行政審批科。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審批管理規范;負責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范;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戶外牌匾、廣告標牌、條幅、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實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氣模型等設置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區門窗改建、封閉陽臺、1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門面裝修及外立面造型的審批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即:負責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橋梁上架設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工作;負責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工作。
(六)市容環衛管理科。負責市區建筑垃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城市道路、廣場清運冰雪工作的指導、宣傳、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管餐廚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工作;負責對市場外食品攤區的食品攤販予以登記,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食品攤區管理工作;負責對網格內違反市容環衛、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業務指導和督辦工作。
(七)市政設施管理科。負責小區開發建設環衛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道路、主干線排水、照明、橋涵、廣場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負責收繳占用、接用、挪用、占壓、挖掘城市道路費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網格內違反城市市政設施運行、公安和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業務指導和督辦工作。
(八)園林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工作;負責綠地占挖、恢復費,樹木移植損傷、砍伐賠償費征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網格內違反城市綠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業務指導和督辦工作。
(九)城市建設管理科。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公、私在建(含臨時建筑)項目的審批后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即: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道路暢通、排水溝、排水設施暢通、工地地面硬化處理、綠化、垃圾清運、渣土車運輸、工地揚塵、進出現場車輛清洗)管理工作;參與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尖山區以外的縣(區)實行業務指導、報表統計工作;負責對網格內從事違法建設和違反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業務指導和督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其辦事機構與綜合科合署辦公。
雙鴨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領導
李宏雷 副局長
徐 震 副局長
關融路 副局長
林洪波 三級調研員
辦公地址:雙鴨山市尖山區站前路2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聯系電話:0469-424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