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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林業和草原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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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林業和草原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雙鴨山市林業和草原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含重點國有林區,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并貫徹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査,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重點和一般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市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權限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配合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監督實施。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貫徹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林下經濟和林產品貿易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和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并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十六)職責分工。
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并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檢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做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史志編撰、政務公開、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規劃并監督執行,承擔全市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相關措施,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權限內占用林地審批;負責林木采伐許可。負責權限內破壞林業、草原和濕地資源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濕地和草原管理科。指導濕地和草原保護工作,管理全市各類濕地和草原。擬訂濕地和草原保護規劃,建立濕地和草原管理檔案。負責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監督管理濕地和草原的開發利用。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工作。負責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和野生動物及產品收售及利用審批。
(六)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并組織實施。按照權限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地質公園的管理工作。
(七)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國有林場主伐、撫育伐、低產林改造工程設計的審批審核,監督檢查作業質量。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范、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業和草原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八)森林草原防火科。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九)改革發展科。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方案措施并指導實施。負責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重要交流活動履約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林下經濟和林產品貿易相關工作。
(十)規劃指導科。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監督和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預算內投資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劃。組織生態扶貧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資源和草原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監督稽查的相關規定和工作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有關單位保護林業和草原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工作。
(十一)人事科技科。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業特殊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其辦事機構與人事科技科合署辦公。
市林業和草原局領導
張文寶 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 池 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姬德柱 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德君 市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
辦公地址:雙鴨山市尖山區雙福路雙大紫園東側100米處
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聯系電話:0469-611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