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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機構職能
- 發布機構: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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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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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題 詞:機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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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雙鴨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貫徹實施。
(二)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市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擬訂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并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貫徹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七)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建議。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
(八)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的貫徹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化、安全、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政策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相關領域經濟運行。承擔局機關經費收支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工作。指導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治建設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立法的協調、審查和送審工作。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重要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局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建立相關的行政權力信息互通機制,行政處罰案件移交等相關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科。擬訂城鎮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分配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設補助資金需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和繳存、使用、管理、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住宅產業化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
(四)物業管理科。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擬訂物業管理行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城鎮物業服務市場管理工作,擬訂城鎮房屋結構的安全使用、維修養護以及住房維修資金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物業服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和物業服務誠信評價工作。擬訂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五)建筑業管理科。擬訂城鄉建筑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城鄉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工作。實施省外建筑企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準入工作。組織協調建筑業企業出省出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屋建設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全市建筑企業信用評價,全市建筑施工企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和城鎮管理相關領城地方性標準并監督實施。
(六)市政基礎設施科。擬訂城鎮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城鎮管理及改革相關政策、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燃氣、供熱、地下管廊(線)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排水防澇、污水、道路橋梁、公共照明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公園廣場、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垃圾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建設的經濟支持政策,提出國家和省、市級補助資金計劃需求。承擔行業數據統計、經濟信息管理和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和監管工作。
(七)市政工程建設科。負責指導編制年度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擬建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委托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項目實施階段全部工作;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保修、移交使用工作;指導縣、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委托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做好國家、省、市的項目儲備、投資計劃需求、融資融券的申請和使用。
(八)鄉村建設科。擬訂鄉村房屋、鄉村環境容貌和衛生、鄉村內道路、鄉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村危險房屋改造、鄉村內道路、鄉村環境容貌和衛生、鄉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管理工作。
(九)質量安全監督科。擬訂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實施質量安全監督。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材料和質量檢測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安全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行政審批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企業資質和執業人員注冊行政審批制度、審批工作流程和審批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燃氣設施改動審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認定(三級、四級、暫定)、供熱許可證核準、商品房預售許可核發和新、改、擴建供熱工程審批工作。
(十一)勘察設計和科技科。負責日常消防審驗受理、政策咨詢、系統信息維護管理和內業檔案管理、投訴舉報受理轉辦;消防設計圖紙審查復核、特殊工程項目現場檢驗、備案項目抽查核實和信訪問題核實處理等。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勘察設計相關標準。擬訂建筑節能和科技創新政策、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和科技項目研發。指導建筑節能技術、產品認證和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其辦事機構與綜合科合署辦公。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
高勝軍 黨組書記、局長
馬喜武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 山 黨組成員、副局長
喬麗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 暉 三級調研員
車 蓮 三級調研員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九陽路79號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聯系電話:0469-428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