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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助企紓困
- 發布機構:雙鴨山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發文日期:1650500191000
- 名稱: 關于印發《雙鴨山市鼓勵旅行社“引客入市” 旅游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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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雙鴨山市鼓勵旅行社“引客入市” 旅游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擴大雙鴨山市旅游消費,鼓勵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促進全市旅游業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市區內旅行社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所需資金在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對縣域旅行社獎勵資金由縣級財政負擔,上述資金按會計年度兌現。
第三條 旅行社“引客入市”獎勵,按照“依法申請、按期申報、審查核實、公平公開、科學規范、績效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章 獎勵范圍、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申請“引客入市”獎勵的旅行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依規設立。
(二)具備組織或承接旅游團組資質。
(三)當年未受到縣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門行政處罰,無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
第五條 獎勵標準
游客須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覽2個(含)以上收費A級景區。同一團組(人次)只獎勵一次,不在各項獎勵中重復計算。對同一個旅行社獎勵額度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一)航班團組獎
通過包機或切位形式,組織、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航班旅游團組達到50人(含)以上,獎勵旅行社0.5萬元。每增加50人遞增0.5萬元。
(二)火車團組獎
通過火車形式,組織、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車次旅游團組達到100人(含)以上,獎勵旅行社1萬元。每增加100人遞增1萬元。
(三)汽車團組獎
通過汽車形式,組織、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旅游團組年度內累計達到500人(含)以上,獎勵旅行社2.5萬元。
(四)接待累計獎
對年度內旅行社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累計達到1萬人次(含)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此項獎勵與航班團組獎、火車團組獎和汽車團組獎不重復獎勵。
第三章 申報、審批及發放程序
第六條 申報材料包括:
(一)《“引客入市”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1),《申請“引客入市”獎勵資金情況表》(附件2)。
(二)與民航部門簽訂的租用合同和民航部門批復文件及復印件。
(三)民航、鐵路部門下發的航班、車次時刻表通知或機場起降記錄復印件。
(四)“引客入市”游客在市內團隊行程單(最終計劃單)、旅行社組團的游客名單、機票及團體客票(由航空或鐵路部門提供),以及團隊住宿、用餐、游覽景區(點)、租用車輛及車輛通行費等原始憑證復印件;市內旅行社與相關旅行社簽訂的組團協議、旅行社簽章的團隊計劃和確認書、入境口岸邊檢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地接旅行社與組團旅行社之間的費用結算憑據復印件。
(五)通過汽車形式“引客入市”的旅行社需提供運輸公司營業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車輛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證,駕駛員的營運資格證,旅行社與運輸公司的包車合同,單團的派車通知單。運輸公司開具的單次行程的包車單。以及車輛單次行程的路橋通行費票據的復印件或者ETC的收費記錄。
(六)旅行社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七)當地縣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門出具的當年未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證明。
第七條 市縣兩級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分別成立雙鴨山市旅行社“引客入市”獎勵審核小組,分別負責實施市區內和縣域內旅行社“引客入市”獎勵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審核后,將審核結果在相應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根據審核結果市、縣兩級財政局會同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分別報市、縣政府審定。
第八條 市、縣財政局依據市、縣政府批復,將獎勵資金撥付市、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獎勵資金的發放。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根據各縣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將給予工作推進得力、成效顯著的縣一定獎勵。
第四章 監督評價和績效管理
第九條 申請“引客入市”的旅行社按規定提供申報材料,主動接受文旅、財政等部門對申報材料、獎勵資金等相關情況的審查核實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旅行社“引客入市”獎勵的審核工作,對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的旅行社,取消其當年及以后三年申報獎勵資格;負責旅行社“引客入市”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獎勵資金及時發放,并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獎勵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實施績效運行監控,及時開展績效自評,并會同市財政局加強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引客入市”獎勵資金申報表
申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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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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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業務經營審批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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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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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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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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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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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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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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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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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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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及金額 |
獎 項 |
申請架(列)人次 |
申請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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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班團組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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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車團組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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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車團組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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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待累計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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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小寫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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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大寫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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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公章) |
注:本表由旅游企業填報。
附件2
申請“引客入市”獎勵資金情況表
(共 張第 張)
申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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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 內容 |
申請獎勵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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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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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情況 |
游客來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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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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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停留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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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組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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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情況 |
到達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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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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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號、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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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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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與民航部門簽訂的租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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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旅行社團組游客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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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航部門批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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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團隊計劃和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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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航班、車次時刻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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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組團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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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航空或鐵路出具的游客團隊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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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入境口岸邊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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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運輸公司營業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車輛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證,駕駛員的營運資格證,旅行社與運輸公司的包車合同,單團的派車通知單,運輸公司開具的單次行程的包車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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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費用結算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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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車輛單次行程的路橋通行費票據的復印件或者ETC的收費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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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酒店、景區(點)結算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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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團隊行程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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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租用車輛及車輛通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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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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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參觀的城市或景區 |
住宿酒店名稱 |
租車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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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承諾:我承諾上述情況真實準確,絕無弄虛作假。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
注:本表按次填報“引客入市”情況,行程可續頁。
附件3
年度“引客入市”獎勵申請匯總審批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萬元
序號 |
申報單位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
當年未受到縣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門行政處罰,無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 |
申報情況 |
審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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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客入市”獎項 |
“引客入市”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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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列)人次 |
獎勵 標準 |
金額 |
架(列)人次 |
獎勵 標準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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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監審人: 負責人: 審批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