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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鴨山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鼓勵《推行公路建設項目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簽署不參與串通投標承諾書(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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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鼓勵《推行公路建設項目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簽署不參與串通投標承諾書(試行)》的通知
雙鴨山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鼓勵《推行公路
建設項目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簽署
不參與串通投標承諾書(試行)》
的通知
各縣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規(guī)范公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為,加強公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jiān)督,有效預防招標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guī)行為,營造出公平、公正和法制化公路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市場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公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jiān)督工作實際,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我市公路建設工程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推行公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參與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簽署不參與串通投標承諾書,具體要求如下:
一、適用范圍
全市交通運輸領域權限內依法招標的公路建設工程項目。
二、具體要求
(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要切實擔負起遏制和杜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的主體責任,招標人要制定遏制和打擊交通領域公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工作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建設工程招標備案手續(xù)時,須向招標項目所在地交通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雙鴨山市公路建設工程招標人不參與串通投標的承諾書》(附件1)、《雙鴨山市公路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不參與串通投標的承諾書》(附件2)。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試行期一年。國家、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附件:1.雙鴨山市交通領域公路建設工程招標人不參與串通投標承諾書;
2.雙鴨山市交通領域公路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不參與串通投標承諾書。
雙鴨山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雙鴨山市交通領域公路建設工程招標人不參與串通投標承諾書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本人作為經(jīng)授權的招標人代表,清楚知曉我單位本項目招標活動,對以下事項作出承諾:
一、我單位和我本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 的原則,依法依規(guī)開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二、我單位和我本人在本項目中依法依規(guī)開展招標投標 活動,未參與串通投標。
三、我單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四、我單位和我個人清楚并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我單位和我個人如被查實在本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串通投標的,本人承擔直接責任人員法律責任,接受相應刑事、紀律和行政處罰以及失信懲戒。
招 標 人 (印 章):
法定代表人 (簽 字) :
招標人授權代表 (簽 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雙鴨山市交通領域公路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不參與串通投標承諾書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本人作為招標代理機構法人代表,清楚知曉我單位本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對以下事項作出承諾:
一、我單位和我本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 的原則,依法依規(guī)開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二、我單位和我本人在本項目中依法依規(guī)開展招標投標 活動,未參與串通投標。
三、我單位和我本人不利用代理業(yè)務便利與投標人串通投標、幫助招標人與投標人以及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清楚知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三)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四)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五)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無權代理、越權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六)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并按雙方約定的標準收取代理費。
四、我單位和我個人清楚并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guī)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
五、我單位和我個人如被查實在本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串通投標的,本人承擔直接責任人員法律責任,接受相應刑事、紀律和行政處罰以及失信懲戒。
招標代理機構(印 章):
法定代表人 (簽 字) :
項目負責人(簽 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