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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雙鴨山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號:雙市監發〔2024〕3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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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效:
關于印發《雙鴨山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分)局:
現將《雙鴨山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雙鴨山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
集中登記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黑龍江省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實施方案》相關精神。進一步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降低個體工商戶創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對于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這將是基于對黨中央精神的積極響應與踐行,旨在為個體工商戶創造更優發展環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到當前的經濟格局與發展需求,擬開展雙鴨山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目的意義
一是規范管理,通過集中登記將社區(村)個體工商戶進行統一管理,明確其經營信息與責任義務,方便市場監管部門監督,規范經營行為以維護市場秩序。二是精準幫扶,利用集中登記信息精準識別個體工商戶類型與發展階段,更好地落實相關幫扶方案,提供針對性政策支持、服務保障與資源分配。三是優化服務,整合部門服務資源,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政策咨詢等一站式服務,提高效率、減少成本。
對于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提供了便捷登記渠道與優質服務,降低創業門檻與成本,激發創業熱情與創新活力,精準幫扶還能助其解決經營難題,提升經營能力與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對于社區(村),個體工商戶發展可帶來就業與經濟收入,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集中登記也利于統籌管理、優化商業布局與資源配置、提升服務與管理效能。
二、定義
社區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指依托住所集中托管、專人服務管理模式,將轄區內功能性載體資源作為社區服務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經營場所,幫扶個體工商戶發展,解決社區服務需求的登記模式。
入駐集中登記地的個體工商戶,既可以在本街鎮指定場所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也可以根據居民需要開展上門服務。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經營活動以提供日用電器修理、計算機及辦公設備維修、日用產品修理、自行車修理、縫紉修補服務、家政服務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便民服務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范圍應當有從事居民日常生活服務業的相關條目表述。
涉及許可的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因對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特殊要求,暫不適用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政策。
四、適用場所
實行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的場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房屋產權明晰,用途為辦公、商業等非住宅用途,具有特 殊用途的專用房屋不得作為集中登記點;
(二)應當有明確統一的管理單位,并制定管理制度,安排專人 服務管理。
鼓勵盤活和利用黨群服務中心、生活驛站等社區(村)功能性載體為集群個體工商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托管服務。
符合以上條件的各鄉鎮(街道)可以憑指定場所文件、管理制度、集中登記地場地使用證明等材料向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
五、登記流程
(一)集中登記點備案。各鄉鎮(街道)提供所轄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的申報文件、管理制度、場所使用證明等材料,向屬地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完成備案后,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更新“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清單”,并向社會公示。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流程。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服務社區(村)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經營場所使用說明及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等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材料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集中登記點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監管部門予以確認登記,向個體工商戶頒發營業執照,并在營業執照經營場所中標注“(社區(村)服務集中登記)”字樣。
(三)實施運行和監管。由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將同意備案的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登記點清單及時下發至各登記點予以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對集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進行依法監管,確保其合法經營。
六、宣傳推廣
積極宣傳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工作,提高個體工商戶對集中登記工作的認知度和參與度。通過舉辦培訓班、座談會等形式,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
七、其他事項
(一)確保研究確認到位。各社區鄉鎮(街道)會同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區域實際,認真研究實施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建立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制定運行方式,實施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
(二)確保服務管理到位。各鄉鎮(街道)應明確指定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的管理單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指派專人協助辦理入駐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申報手續,嚴格規范操作,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管理單位存在虛假登記、冒名登記或管理缺失等嚴重情形的,將取消該集中登記點資格。
(三)確保提升改進到位。定期總結集中登記方案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根據個體工商戶的需求和市場變化,不斷完善和優化集中登記方案。
附件:1.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備案申報材
料規范
2.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的備案表
3.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經營場所使
用說明
4.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清單
附件1
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
備案申報材料規范
1.《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經營者身份證件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注:依照《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附件2
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地備案表
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地備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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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備案集中登記地的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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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登記地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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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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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登記地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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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登記地產權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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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法定用途 |
□商業 ¨□工業 ¨□其他 |
適用于經營活動的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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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備案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服務社區(村)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
經營場所使用說明
茲有我單位位于雙鴨山市 (鎮/街道) (路/社區) 號的房屋,符合《雙鴨山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實施方案(試行)》集中登記點相關要求,已向登記管轄機關上報備案。
現無償提供給 (身 份 證 號 碼 : )用于設立從事居民生活服務業個體工商戶作為經營場所使用。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清單
所屬鄉鎮(街道):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所屬社區(村) |
集中登記點詳細地址 |
聯系人及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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