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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關于印發《推行食品經營許可“云核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號:雙市監發〔2024〕3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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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效:
關于印發《推行食品經營許可“云核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局、分局、市局各相關科室:
現將雙鴨山市市場監管局關于《推行食品經營許可“云核查”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推行食品經營許可“云核查”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踐行“有感服務、無感監管”理念,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精準服務,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決定推行食品經營許可經營場所“云核查”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云核查”的“不見面”視頻指導服務,讓群眾和企業“一次不跑”就能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滿足群眾辦事便利化需求,保證現場核查一次通過,有效避免執法人員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申請人等作風問題,進一步推進審批服務高質量發展,為全市營商環境建設作出重要示范。
二、“云核查”方式
“云核查”作為現場核查的補充手段,現場核查人員通過經營者提供的圖片和視頻進行核查,或者直接與經營者開展遠程實時視頻連線核查,通過視頻遠程核查申請所需配備的設施、設備和點位布局等現場情況,打破場地核查時空限制,實現食品經營許可現場“云核查”。
三、實施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及《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相關規定和許可權限劃分,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實行“云核查”的范圍包括:
(1)食品經營許可。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包括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2)小餐飲食品經營登記。主體業態為:小餐飲。
四、工作任務
(一)業務分工。政務服務中心、各轄區市場監管局、分局、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受理、核查、審核、審批的現有分工保持不變。各窗口線上受理申請人提交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后,所在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申請人經營場所開展“云核查”工作。
(二)工作開展要點。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以下流程及要求開展“云核查”工作。
1.事前告知。申請人可通過電話或微信方式向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云核查”指導服務申請,核查人員接到申請后,應通過文書或微信視頻(釘釘、云視訊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流程布局、硬件設施等許可審查的內容和要求。
2.核查內容。“云核查”應當由各分局2 名以上核查人員出示有效證件后開展核查工作,通過視頻遠程核查申請所需配備的設施、設備和點位布局等現場情況,按照承諾時限完成“云核查”任務。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2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云核查”時應如實記錄現場核查情況,并妥善保存相關影像資料,做好備存工作。對提供虛假現場圖片和視頻騙取許可的行為及時發現和處置。
3.提出整改。核查人員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通過“云核查”查看申請人的經營場所條件,認定經營場所不符合許可條件且不能當場整改完善的,核查人員要通過視頻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及方法,申請人要按照核查人員指出的問題和雙方商定的時間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按照雙方商定的時間向市場監管部門再次提出整改后的“云核查”申請。“云核查”通過的,由核查人員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是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創業創新活力的重要舉措。“云核查”是食品經營許可數字化改革的積極探索,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統一標準和規范流程實施,強化改革配套保障,電腦等信息化裝備要及時配置到位。
(二)注重協同配合。各單位要加強條線協同配合、審管銜接,做好事前與事中事后的協同。審批條線要熟知業務流程,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和辦事服務體驗;核查人員要提高視頻核查質量和時效,提高視頻核查應用率;監管條線要強化證后監管,確保監管與審批無縫銜接,依法查處通過提供虛假圖片和視頻,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行為。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完善“云核查”工作機制,規范日常管理,形成主體登記、許可審批、日常監管環節的全過程閉環,守牢食品安全底線。
(三)強化服務指導。各單位要加強云核查的事前指導、幫辦導辦等服務,做到事前指導“一口清”,申請“一次過”,流程“一網通”,提升服務能力水平。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全方位開展政策解讀和辦事引導,持續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參與度,提升改革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