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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城市交通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支持出租車電動化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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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城市交通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支持出租車電動化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城市交通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
支持出租車電動化申報工作的通知
市本級(含紅興隆局直區域)行業企業:
為做好交通發展獎勵漲價補貼支持出租車電動化資金分配,根據《黑龍江省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黑交規〔2022〕21號)、《雙鴨山市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分配方案》(雙聯字〔2024〕5號)等文件,現就市本級(含紅興隆局直區域)2021年度-2023年度交通發展獎勵漲價補貼支持出租車電動化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
(一)一次性購置(含運營)補貼范圍:依《“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工作績效考核辦法》(交辦財審〔2022〕65號)要求:確定市本級“十四五”期間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車中新能源車輛為300輛,其中市區245輛、紅興隆局直區域55輛納入補貼范圍。超出臺數不予補貼,按更新時間、資金撥付時間、申報順序兌現。
(二)巡游出租車電動化應用及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范圍:對巡游出租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給予補貼,對標納入補貼范圍新能源車數量(300輛)核定,累計補貼150個充電樁(其中市區122樁、紅興隆局直區域28樁,或可提供相應數量換電服務的充換電站)超出范圍不予補貼,按獲得企業主體資質時間、資金撥付時間、申報順序兌現。
二、申報要求
(一)一次性購置(含運營)補貼。
1.補貼對象要求:2021年度-2023年度期間,將巡游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車并依法已取得巡游出租車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的經營者。
2.申報材料要求:(1)《道路運輸證》原件、復印件;(2)《市場登記證書》復印件;(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復印件;(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5)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6)一類賬戶銀行卡復印件(龍江銀行);(7)企業申報明細表;(8)申報報告;
(二)巡游出租車電動化應用及基礎設施建設一次性補貼。
1.補貼對象要求:(1)2021年度-2023年度期間依法完成企業備案或市場主體登記;(2)依法獲得電力企業購電資格;(3)專門或優先為出租車充(換)電;(4)連續為新能源出租車提供服務三個月以上;(5)基礎設施建設符合技術標準;
2.申報材料要求:(1)企業備案或《市場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2)企業《法人證書》原件、復印件;(3)第三方《充電樁檢測證書》或報告原件、復印件;(4)《電力部門用電合同》原件、復印件;(5)為新能源出租車提供充電服務記錄原件、復印件;(6)企業銀行賬戶信息(加蓋印鑒);(7)相關照片;(8)其他需說明事項。
三、報送要求
(一)市本級(含紅興隆局直區域)行業企業務必高度重視,指導相關主體在申報周期內準確、全面、完整地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并以車(戶)為單位,形成申報檔案,匯總上報行管部門。
(二)市本級(含紅興隆局直區域)行業企業須形成《申請報告》文件和《申報明細統計表》并加蓋公章(附電子版)報行管部門備案公示。
(三)市本級(含紅興隆局直區域)行業企業廣泛公示本通知。務必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申報,逾期未申報或虛報、漏報產生責任后果自負。
(四)享受政策的企業(經營者、申報人)應建立健全規范、完整資金申報臺賬,裝訂成冊加蓋印鑒存檔并向相關部門備案(含電子數據)。
(五)市本級(含紅興隆局直區域)行業企業申報檔案不規范、不齊備的限期整改。未報或未按期報送申報檔案,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權利。因申報人原因,造成補貼資金無法發放的,由申報人承擔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
(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或冒領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追回補貼資金,列入失信名單,取消資格,追究法律責任。
(七)申報公示期間,依申報人(含利害關系人)申請,相關方應通過自主協商或司法裁決途徑解決問題。
(八)如遇政策資金不足,則按“先報先得”原則,以符合申領條件主體申報順序補貼,直至資金用盡為止。
在此期間,如有異議,請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聯系電話:0469-12328。0469-6160555。
雙鴨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