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23050008904081-00-2023-03-1513404130
- 分類: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雙鴨山市糧食局
- 發文日期:1678830609000
- 名稱:雙鴨山市糧食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數字龍糧監管服務平臺系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文號:雙糧規〔2023〕1號
- 主 題 詞:雙鴨山市數字龍糧監管服務平臺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 時效:現行有效
雙鴨山市糧食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數字龍糧監管服務平臺系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直轄區承儲企業:
為切實增強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把握數字經濟發展方向,全面推進數字化管糧建設,進一步發揮數字龍糧監管平臺日常監督管理作用,有效提升政策性糧食監管效果,達到“服務管理、支撐業務”的功效,現將《雙鴨山市數字龍糧監管服務平臺系統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雙鴨山市糧食局
2023年3月15日
雙鴨山市數字龍糧監管服務平臺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有效加強數字龍糧監管平臺管理,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數據互聯互通、動態實時在線,實現對國家政策性糧食全程即時在線管控和穿透式監管,確保平臺系統規范有序運營,按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配備專業平臺管理運營人員,負責平臺調度、日常管理、巡查和維護等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各縣糧食行政部門和市直轄區企業做好完善和整改工作。
第三條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需配備相應的專業平臺監管人員,在相關業務科室指導下,保證縣級平臺運營有序,日常管理調度及時,上報數據真實準確,發現問題實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第四條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不定期、不定時對縣級平臺運營、企業倉內日常管理及攝像頭在線等情況進行調度,對發現問題將反饋給縣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整改。對執行不利,發生企業平臺經常不在線或倉內日常管理較差的企業,將進行全市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同時,將通報內容抄送縣級政府和轄區中儲糧直屬庫。
第五條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隨時巡查企業平臺運營、攝像頭在線及倉內日常管理等平臺系統內相關業務情況,并做好各項巡查記錄,將巡查出的問題及時督導企業進行整改;如遇屬地企業平臺故障、斷電、斷網、倉內作業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以便隨時掌握平臺運營情況。
第六條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糧食收購、出入庫期間的平臺巡查、巡視工作,增加對重點部位、重點型態的巡查頻次,發生異常離線情況,應采取視頻核查、現場核查等方式查明原因,防范承儲企業違規操作風險。
第七條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承儲企業要積極參加省、市組織開展的數字龍糧監管平臺系統知識培訓,做到相關業務人員熟練掌握平臺系統操作流程和各項功能。
第八條承儲企業應配備懂得平臺運營的管理人員1-2名,加強日常維護,及時更新平臺數據信息,每天檢查系統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理故障,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對發現的故障問題及時反饋到上級糧食主管部門。
第九條承儲企業應加強倉儲管理,認真執行糧食“一規定、兩守則”和相關制度規范,堅持開展“倉儲規范化管理”活動,保持庫區環境整潔,設施設備擺放整齊;做到倉房儲糧日常管理規范,保持檢溫電腦開機狀態,每日更新電子檢溫數據,糧面保持平整,走道板鋪設到位,倉內無雜物,糧面無鼠雀痕跡。
第十條承儲企業在通風作業、處理糧情等特殊情況需要翻動糧面時,應采取隨翻隨平或采取打壟方式進行,但必須保持糧面作業規范、整潔,在攝像頭前方醒目位置糧面上插放相關信息標注牌進行提示。
第十一條承儲企業應確保平臺系統每天24小時正常通電運行、聯網查看,不得人為斷網、斷電或關閉系統,影響全市平臺、攝像頭在線率。如遇停電、運營商網絡故障等特殊情況,應及時記錄,并向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備,系平臺系統售后等原因產生的故障,應及時向安裝單位或省質技中心報修。
第十二條承儲企業應對安裝平臺系統設備的保管、維護及安全負責,不得隨意損毀、拆卸、串換、挪用該平臺系統內軟硬件設施設備,不得故意遮擋攝像頭或將攝像頭偏轉指向非監控區域。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機房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按規范要求定期對機房的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維修,防止因線路故障造成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數字龍糧監管服務平臺系統內所涉及數據為行業內部資料,未經許可,嚴禁私自復制、刪除、更改和上傳社交網絡。
第十五條市、縣數字龍糧監管平臺系統的運營情況以列入到省對市、縣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同時,對經常不在線的,庫存糧食管理較差,年內被通報3次(含)以上的企業,將列入各級專項檢查和行政檢查重點對象,本年度不得推薦為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并建議中儲糧直屬庫提前安排現有庫存出庫。
第十六條本通知為參照類試行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各縣可根據具體運營情況及平臺內業務范圍進行增加完善,直至市、縣平臺系統及承儲企業相關業務規范有序;如省糧儲局發布相關制度辦法,則從其規定后再行通知。
政策解讀:http://www.hkysjr.com/NewCMS/index/html/zwgkx/index_news.jsp?newsid=1347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