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6-11-09 10:33
第一部分雙鴨山市政協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政協章程規定的任務和政協全國委員會、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所做的全國性和全省性的決議,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二)組織實施政協雙鴨山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
(三)負責政協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負責政協委員的視察、調查、評議、參觀、學習、座談、研討日?;顒拥拿貢?、服務和具體組織工作。
(五)負責文史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六)收集和整理委員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
(七)研究貫徹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負責市政協與民主黨派、工商聯的聯絡和民族宗教工作。
(八)負責總結各級政協工作經驗和市政協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
(九)負責市政協對外友好交往和臺、港、澳及僑胞的聯絡工作。
(十)負責與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協的工作聯系,并加強協調、配合。
(十一)負責市政協機關的行政和事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職能范圍內的人事任免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雙鴨山市政協共設5個專門委員會:即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學習文史委員會、社會法制民族宗教祖國統一工作委員會 。市政協機關設綜合辦事機構1個,即辦公室。
三、決算編制范圍 納入雙鴨山市政協2015年部門決算公開的單位共1個,即雙鴨山市政協。
第二部分 雙鴨山市政協2015年部門決算表
公開表格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雙鴨山市政協2015年部門決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公共決算收支總表說明
雙鴨山市政協2015年度年初結轉和結余200萬元,財政撥款決算收入891.53萬元,決算支出948.3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43.23萬元。
二、關于一般公共決算功能分類支出表說明
雙鴨山市政協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948.3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671.6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46.78 萬元;住房保障類支出 29.89萬元。
一、“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雙鴨山市政協1個決算單位,2015年“三公”經費支出:18.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69萬元、公務接待的批次5次,接待的人數40人,與年初預算對比減少了3.31萬元,原因是減少了接待人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4萬元,與年初預算對比減少了4.6萬元,原因是壓縮經費支出。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因公出國(境)費用6.2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雙鴨山市政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27.9萬元,與2014年對比增加了53.8萬元,增加了30.91%,主要原因增加人員工資支出。
三、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雙鴨山市政協2015年度無政府采購支出。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雙鴨山市政協共有2輛車,為其他車輛。無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雙鴨山市政協無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2、政府性基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3、財政專戶資金:指事業單位按照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的繳入財政專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
5、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7、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9、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1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5、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委員經費:政協委員調研、視察、考察活動經費、委員報刊費。
17、會議費:政協全會、黨委會、主席會及其他會議經費。
18、培訓費:政協委員培訓費用。
19、專委會經費:對口協商、民主監督、文史資料、提案走訪等費用。
20、界別工作經費:各委員界別工作組開展活動費用、駐縣區市政協委員活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