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6-11-09 10:21
第一部分 雙鴨山市水產總站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水產行業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水產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漁業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水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對行業發展進行調研和預測。
(三)負責全市水產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水面確權工作。
(四)負責漁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并按其規定,監督全市漁業資源的保護工作,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和管轄水域的漁業權益,處理管轄區域內的漁業糾紛,參與處理涉外漁業糾紛,執行漁業許可制度,負責漁業船舶的登記、檢驗工作。
(五)監督全市漁業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責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建立健全漁業環境監測網絡。
(六)指導全市水產行業的科學技術工作,組織協調漁業發展,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品種改良和漁業科技推廣應用,根據授權負責制定地方水產技術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對外漁業經濟技術合作和科學技術交流。
(七)負責全市水產品市場的開發,負責全市水產行業經濟信息的統計,處理和開發工作,掌握全市水產行業經濟運行情況。
(八)負責組織全市水產行業重點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的論證、立項、初審和申報工作;協調全市水產行業服務體系建設。
(九)組織協調本行業人才開發工作,組織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負責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監督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直屬企事業的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控、評估和審計。
(十一)完成市農委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機構設置
雙鴨山市水產總站內設8個機構,分別為:漁業指導科、漁政管理科、船舶檢驗科、辦公室、人事科、監察科 、法制科、水產技術推廣站。
三、人員構成
雙鴨山市水產總站及其下屬事業單位水產技術推廣站編制共22人,實有20人。
第二部分 雙鴨山市水產總站2015年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一、 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財政撥款收入329.99萬元,財政撥款支出346.6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6.61萬元。比2014年增加18.81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及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提高。
二、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2.28萬元。比2014年增加4.91萬元,增長28.27%。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提高。
四、 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五、 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處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六、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2015年完成烏蘇里江魚類增殖放流項目。選擇的放流水域是公共自然水域、苗種供應單位符合部委規定,放流的苗種、品種、質量、數量、規格和放流方式在專家組檢驗監督下進行的,符合《中國水生生物養護行動綱要》規定,放流資金使用符合黑農委聯發[2015]117號通知要求。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2、政府性基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3、財政專戶資金:指事業單位按照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的繳入財政專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
5、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7、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9、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1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5、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責任編輯:雙鴨山市水產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