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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審計工作報告
- 發布機構: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1671126446000
- 名稱:關于2021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 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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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 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受雙鴨山市人民政府委托,現將2021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整改工作部署推進情況
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于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并提出審議意見。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進行批示,并專門聽取匯報,安排部署審計整改工作。特別是對2021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要求審計機關要加大問題整改力度,確保整改到位,以審計整改規范財政秩序,以審計整改嚴肅財經紀律,以審計整改保障經濟發展。審計機關牽頭組織,跟蹤整改工作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整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推進。各整改責任單位認真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建立整改臺賬,逐項分解任務,壓實責任、分類施策,審計整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向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提交的審計工作報告共反映7個方面65個問題。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問題63個,整改率為96.92%,共落實整改資金30,153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20項,其中:
(一)市級預算執行審計方面
已整改問題7個,正在推進2個,落實整改資金21,635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1項。其中:預算編制不完整問題,市財政部門已按規定編制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112萬元問題,現已全部上繳;部分非稅收入執收部門收支未完全脫鉤問題,已將非稅收入執收部門有關支出納入部門預算,實現了執收單位收支完全脫鉤;17,441萬元專項資金分配下達不及時問題,現已全部分配下達;政府集中采購未履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部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閑置和公共基礎設施未及時入賬等3個問題,所涉資金4082萬元,均已整改完成。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緩慢、績效評價工作進度緩慢等2個問題正在整改當中。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方面
已整改問題14個,落實整改資金99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1項。其中:相關單位已嚴格按照審計建議通過立行立改、整章建制和召開專題會議等措施對預算編制不完整、支出預算編制不細化、預算調整不規范、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無預算支出、超預算支出、公務卡結算制度執行不嚴格、財務決算賬表不符、專項結余資金99萬元未按規定繳回財政統籌使用、出借閑置資產未履行審批手續財務決算賬表不符、處置國有資產未履行法定程序和審批手續、資產賬實不符等問題進行了整改,進一步提高了部門預算管理水平和規范程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方面
已整改問題9個,落實整改資金309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4項。其中:優化營商環境審計調查中查出的企業虛假申報套取國家工業企業獎補資金100萬元問題,已通過履行司法程序進行追繳,完成整改;財政獎補資金撥付不及時、對科技企業創新創業載體服務管理和指導不到位、未建立協調服務長效機制導致企業創新載體項目主體運營能力下降、未制定孵化器運行補貼經費管理辦法等4個問題均已整改完成并建立完善制度機制;入孵企業畢業率不高、個別入孵企業未真實運營、孵化器功能發揮不全未提供融資配套服務等3個問題已通過加強管理、加大對入孵企業扶持力度、清退違規入孵企業、加大政策宣傳促進配套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等措施完成整改;未及時返還投標保證金209萬元問題,已全部返還完成整改。
(四)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方面
已整改問題6個,落實整改金額2.99萬元。對個別建設項目進行的竣工決算審計中查出的工程項目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即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未及時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建設檔案資料、施工合同簽訂不規范、施工存在質量缺陷、未按設計圖紙施工和結算不實等6個問題已通過核減工程款、出具驗收憑證、整章建制、規范管理等措施完成整改。
(五)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審計方面
已整改問題7個,落實整改金額69.7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2項。對部分主要領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中查出的部分濕地保護項目推進緩慢問題,目前已全部完成;河長制度落實不嚴,未嚴格執行強化岸線保護規定問題,已通過立行立改、加強監管等方式整改完成;批而未供土地8.69公頃問題,已全部完成供地;重點防護林工作管理不到位,致使造林成活率低、處理破壞生態環境問題時存在“重處罰、輕監管”現象等2個問題,已通過建立完善制度機制整改完成;水土保護聯動機制未能發揮作用、水資源費征收不及時、不到位等問題均已整改完成。
(六)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方面
已整改問題12個,整改落實金額3,948萬元。對部分國有企業審計中查出的企業多提呆賬準備金、應提未提折舊、少計收入、少記專項應付款、往來款項未及時清理、未經批復處置國有資產、違規支付招標代理費等7個問題均已整改;貸款制度不健全及程序不規范、無形資產臺賬不規范、原材料出入庫管理程序不規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落實不到位等4個問題已通過完善制度、規范程序等方式整改完成;職工未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問題,已通過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與臨時用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式完成整改。
(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
已整改問題8個,整改落實金額4,089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12項。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共青團、學校,縣(區)級人大、政協、公安、檢察機關29名主要領導干部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的部分單位未全面完成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管理不規范、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大額資金支出未經集體研究決策、銀行賬戶多頭開戶、專項資金閑置未發揮效益等8個問題,已通過召開專題會議推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履行完善政府采購手續、強化專項資金管理、統籌分配使用閑置資金、規范賬戶管理等措施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主責主業,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圍繞財政資金提質增效,抓好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推動資金安全高效合規使用和“過緊日子”要求的有效落實。圍繞重大項目投資,強化政府投資審計,促進節約財政資金、提高投資效益。持續開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及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聚焦民生領域資金使用,把審計監督跟進到民生項目和資金的“最后一公里”。
(二)推動問題整改,做好審計“下半篇”文章。對于2021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尚未完成整改的2個問題,將繼續加大監督整改力度,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督促被審計單位盡快完成整改,同時,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及時固化整改成效。
(三)加強貫通協同,形成監督合力。在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與市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統計、巡察等各類監督的協作貫通,形成聯動暢通、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精準協同的監督合力,切實增強審計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推動審計監督職能有效發揮。
(四)完善機制,強化審計成果運用。注重對審計成果的深入分析和總結提煉,推動審計工作從“點上發力”向“面上見效”轉變,針對審計查出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從制度、體制、機制和政策層面查找原因,推進揭示問題與解決問題相統一,著力將市委、市政府對審計整改工作部署要求轉化為提升審計監督質效的思路舉措,更好發揮審計監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