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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雙鴨山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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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關于2023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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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3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關于2023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
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受雙鴨山市人民政府委托,現將2023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整改工作部署推進情況
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于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并提出審議意見。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主要領導多次進行指示批示,專門聽取工作匯報并安排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提出了壓實整改責任、加快整改進度、強化協同貫通,一體推進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的工作要求。市審計局牽頭組織督導,跟蹤整改工作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整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整改責任單位按照要求,切實履行整改主體責任,深入分析問題成因,采取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等方式,推動審計整改工作落實落地。市人大常委會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比例對4家整改責任單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了現場跟蹤監督,進一步促進了審計整改工作質效的提升。
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今年7月,向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提交的審計工作報告共反映7個方面65個突出問題。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問題64個,整改率為98.5%,共落實整改資金40,637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19項,其中:
(一)市級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方面
共8個問題,已完成整改7個,正在推進整改1個,落實整改資金33,119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3項。審計中發現的:預算編制不細化,部分用途明確的預算項目未編入部門年初預算問題,市財政部門已下發工作通知規范管理,進一步嚴格預算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規定與上級文件相抵觸問題,已根據上級文件規定修正相關內容,并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調減部分重點支出金額、預算單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體賬戶劃款336萬元、未經審批出租出借及處置國有資產284萬元3個問題已通過建立完善制度機制、強化監督管理等方式完成整改;階段性占用專項及債券資金32,500萬元問題,已全部歸還;未定期對下級財政部門績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問題,市財政部門現已完成對各縣(區)的督導工作;未按要求制定市直機關會議費、培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問題正在整改中,市財政部門已起草相關管理辦法,待履行程序后印發執行。
(二)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方面
共9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實整改資金68萬元。4家一級預算單位已通過強化預算管理和經費支出管理、規范國有資產管理等措施,對預算編制不準確、項目支出預算編制不細化、無預算支出、擴大開支范圍、向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幫扶援助資金、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配置正版化軟件等問題進行了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方面
共6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實整改資金132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7項。在促進數字經濟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情況及穩經濟增長情況審計中發現的:部分縣(區)未出臺本地區產業振興行動計劃、制定的“引客入市”旅游獎勵辦法個別條款不符合我市實際、個別縣未按規定推進出臺人才及二孩三孩家庭購房優惠政策、未制定入駐平臺費和宣傳推廣費的專項扶持政策等4個問題,已通過整章建制完善政策等方式完成整改;中央外經貿資金分配管理不合規問題,已通過加強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合規分配相關資金等措施完成整改;推動中小企業使用云平臺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問題,相關地區已完成具體任務要求。
(四)民生保障審計方面
共8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建立完善制度機制2項。審計發現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落實不到位、部分工程未按設計圖紙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公司造價管理不到位、內業資料簽字手續不真實、未結合實際制定醫療補短板工作方案、疫苗分發工作不合規、未完成艾滋病防治與宣傳任務、老年人群體認知功能評估和抑郁癥篩查工作未達標8個問題已通過強化工程建設管理、完善制度機制、加強推進未達標工作、移送主管部門處理等方式完成整改。
(五)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方面
共12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實整改資金6,868萬元。在2個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中發現的:部分縣占用項目資金問題,已原渠道歸還;個別工程項目未恢復原有黑土地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程序倒置、護坡草皮覆蓋率不達標、個別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個別工程未竣工驗收即投入使用、監理單位未履職盡責、建設單位對工程監管不到位,導致施工存在質量缺陷7個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問題,已按照審計建議完成整改;未按規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問題現已編制完成;合同約定質保金扣留比例超標準問題,現已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繳存質量保證金。
(六)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審計方面
共11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審計調查中發現的:落實加強森林草原火源管控工作要求不到位、未完成水稻休耕試點任務、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實施方案、未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出租濕地公園資產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十三五”規劃造林面積和森林覆蓋率目標未完成6個問題,已通過建立完善制度機制、加強任務目標制定管理等措施完成整改;將非耕地劃入基本農田問題,已對永久基本農田中存在的非耕地進行調整和補劃;林長制信息內容公開不完整問題現已全面公開;專項資金閑置問題,目前已全部支付使用;毀林開墾耕地問題,現已完成補植工作。
(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
共11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實整改資金444萬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7項。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區紀委監委等25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不到位;預算執行管理、專項資金管理、非稅收入管理、財務核算管理不規范;內控制度出臺不合規;行政處罰監督落實不到位;工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先施工后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問題,已通過建立健全內控制度、規范管理、強化行政處罰監督等措施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
(一)聚焦審計監督重點,不斷推動審計成果提檔升級。審計機關將堅持立足經濟監督定位,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聚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等,持續開展重大政策、重大資金、重大項目及民生領域等審計項目,深入揭示制約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卡點堵點、發展環境和民生領域的痛點難點,堅持以審促改、以審促建、以審促治,進一步拓展審計監督成果。
(二)加大整改推進力度,多措并舉提升審計整改質效。審計機關將持續跟蹤督辦、緊盯不放、從嚴從實推進整改工作,對已完成整改的各類問題多開展“回頭看”,深入揭示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問題,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效,防止問題反彈;對未完成整改問題,采取召開整改推進會議、下達督辦函、約談責任人、實地跟蹤督辦等措施,加快整改推進力度,確保整改質量和效果。
(三)打好審計整改“組合拳”,合理推進問題全面整改。審計機關將堅持把審計整改作為推動審計監督職能有效發揮的重要內容,大力實施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模式,著力查辦督辦重大問題、關鍵問題、典型問題,持續推進審計與人大、紀檢監察、巡察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形成監督合力,進一步促進問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