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9-03 11:07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縣級鞏固拓展脫貧
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區)鄉村振興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 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 (中發〔2020)30號〕和省委、省 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 施意見》 (黑發〔2021〕8號)文件精神,原縣級脫貧攻堅項目 庫調整完善為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按 照《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 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的通知》 (國鄉振發〔2021)3號〕要求,
制定了《黑龍江省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
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鄉村振興局
2021 年7月27日
抄送省直各相關部門。
黑龍江省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
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 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建設,加強項目庫管理,提升項目庫建 設質量,提高項目與資金對接的時效和質量,不斷提升資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庫建設范圍是使用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 興補助資金和脫貧縣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的縣(市、區)。各級財 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和脫貧縣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支持 的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使用其他資金安排的鞏固拓展
脫貧攻堅成果的項目,鼓勵從項目庫中選擇。
第三條 各地鄉村振興部門要牽頭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 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儲備、入庫管理等工作。加強與相關行業部 門銜接配合,根據實際情況將相關項目納入項目庫。按照農業農 村部等10部門印發的《關于推動脫貧地區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 的指導意見》 (農規發〔2021〕3號)文件精神,做好縣級鞏固 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與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發展
項目庫共建共管共用,鄉村振興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項目庫信息
系統支持服務工作。指導基層確定項目、履行項目庫建設程序、
加強項目庫管理。
省級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向省級各行業部門提供項目庫信息 系統賬號權限,并組織開展項目庫評價工作,定期對全省項目庫 建設情況進行調度。市級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各縣(市、 區)項目庫日常信息匯總、調度、監管,并按照項目主管部門將 本地項目庫建設情況提供給同級行業部門。縣級鄉村振興部門負 責組織鄉鎮和相關部門按照項目庫信息系統填報要求錄入系統。 省級各行業部門要利用好所提供的賬號權限,進行項目庫項目信 息查詢、導出和監管,作為使用銜接資金和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建
設項目是否源自項目庫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項目庫建設規模要與資金安排緊密結合,與年度鞏 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計劃、涉農資金整合使用方案相匹配,當年 資金規模可參考上年度資金規模確定,提前謀劃、規模適度,并 根據資金實際到位情況對項目庫規模進行動態調整。各地要堅持 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發展階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舉
債搞建設,切實防止出現項目庫建設規模虛高。
第五條 項目庫動態管理。各地要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 果需要、村戶實際需求、市場前景、資金砍塊下達、政策調整變 化等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嚴格履行入庫程序,準確錄入項目 庫信息系統。對確認不能實施的項目按照怎么進就怎么出的程
序,及時清除出庫,做到有進有出、動態管理。
對項目庫調整的,要及時向省鄉村振興局申請開放項目庫信 息系統調整權限進行調整,系統調整時間作為項目調整有效備案 時間,調整后系統關閉。申請報告中要體現動態調整的項目數量、
項目基本要素等內容。
第二章 項目選擇
第六條 各地要根據相關規劃,聚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 扶、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行動等任務以及財政銜接資金、統 籌整合涉農資金政策要求,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 鄉村振興項目有序入庫,對帶動能力強、利益聯結機制緊密、與 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相關、資金使用效益高的項目予以優先安排。 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政策集成,系統謀劃論證一批整體性、綜合
性項目,積極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提高項目總體效益。
第七條 駐村工作隊、包村干部和村“兩委”要堅持群眾參 與,充分吸取群眾的意見,切實增強群眾獲得感。摸清村戶情況, 掌握群眾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相銜接的實際需 求,對需求進行梳理、分析。結合村戶資源稟賦,經駐村工作隊、 包村干部、村“兩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研究,確定符合實際發展
需求的村戶項目,對選定項目報鄉鎮進行審核。
縣鄉兩級要及時為村級謀劃項目提供國家政策、行業規范等
相關信息,加強對村級選擇項目指導服務,幫助村級選好項目,
提升村級選項能力。
第八條 要完善選定項目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項目名稱、 項目類別、實施地點、建設性質、建設任務、工期進度、責任單
位、資金規模及來源、利益聯結機制、績效目標等要素。
要素不全、不完整的項目不得納入項目庫。
第九條 銜接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 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 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 還債務和墊資等。整合資金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墊資或回購、注
資企業、設立基金、購買各類保險等。
第三章 項目庫建設程序
第十條 規范項目庫建設程序。到村到戶項目各地要嚴格執
行村申報、鄉審核、縣審定的項目庫建設程序。
(一)村申報。村級要召開有駐村工作隊參加的村“兩委”
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確定項目,公示后報鄉鎮審核。
(二)鄉審核。鄉鎮要通過會議對村級申報項目的真實性、 必要性以及項目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情況及時反饋村級。
鄉級公示無異議后報縣級相關部門進行論證。
(三)縣審定。縣級相關部門要對各鄉鎮上報項目的科學性、
合規性、可行性組織專項論證,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論證把關
作用,組織召開論證會,出具論證報告,及時反饋鄉鎮和縣級鄉 村振興部門。杜絕以領導審批代替項目論證。重點審核是否屬于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鄉村振興項目,重點關注與脫貧人 口和監測幫扶對象等利益聯結機制建立等情況,重點把握績效目 標設定與完成情況是否相一致,對新增重大項目入庫前,要按照 《黑龍江省2021年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行動方案》 (黑財預 〔2021〕28號〕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相關工作。縣級對項目庫建
設負總責,召開縣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入庫項目,公示
無異議后,予以批復,納入縣級項目庫,并予以公告。
村級申報、鄉級審核和縣級審定都要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 對跨區域、規模化的項目(不包括補貼補助類和 政策類項目),也可由鄉鎮或行業部門提出,充分征求相關村意
見并履行縣審定及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庫。
第十二條 嚴格落實公示公告制度。各地要嚴格執行項目庫 建設“三公示一公告”,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公示項目的基 本內容要完整,與選定項目基本要素相一致,同時公布監督舉報 電話。因疫情、災情等突發事件影響急需實施的項目,可根據實
際情況,適當優化項目入庫、公告公示流程。
創新村級公示公告方式方法,采取在村內公示欄張貼大紅 紙、大喇叭宣傳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讓群眾廣泛地參與到項 目庫建設中來,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監督權。
第四章 項目庫評價
第十三條 項目庫評價是資金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由省級 統一組織進行,與資金績效評價同步開展,評價結果分為優秀(90 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89分)、 一般(60-79分)、差
(59 分以下)4個等次。
第十四條 項目庫評價指標按照基準分100分進行量化,另 設加減分指標,最高加3分,最高減15分。 (具體評價指標附
后)
第十五條 省級將對項目庫評價結果進行通報,對評價等次 為一般且存在突出問題的,進行通報批評;對評價等次為差的,
進行約談。評價結果納入年度資金績效評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項目庫建設工作,落實專 人負責,加強對項目庫建設的督促指導和跟蹤監測,不斷提高項
目庫建設質量。
第十七條 開展項目庫年度培訓。各級各部門要每年開展一 次業務培訓,提升基層工作人員項目庫建設和管理能力,同時對
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進行答疑解惑。培訓可采取現
場會或視頻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各地要及時總結提煉、宣傳推廣項目庫建設工作
中的突出亮點、好的經驗做法,不斷提高項目庫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進一步加強縣 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和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組字 〔2019〕13號〕、 《關于印發<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
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扶組辦發〔2018)5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 項目庫建設評價指標評分表
序號 |
指標 |
指標滿分 |
指標評價值及得分 |
數 據 來 源 |
|
合計 |
100 +3 -15 |
基準分100分(不包含加減分項,最高加3分,最高減 15分) |
|
( 一 ) |
項目庫建設 |
20 |
|
|
1 |
縣鄉村工作落實 情況 |
20 |
評價縣、鄉、村項目庫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縣級行業部 門對項目論證材料、村戶項目選擇情況 |
各縣通過郵箱上報并附典型 性佐證材料。 |
(二) |
項目庫規模 |
10 |
|
|
2 |
項目庫建設規模 情況 |
10 |
評價項目庫建設規模是否得當。當年項目庫資金規模與 實際下達該縣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統 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比例,比例在1.5-2之間得10 分,比例≤1,≥2.5得0分,比例在1-1.5,2-2.5之間的 按比例得分。 |
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
(三) |
項目開工率 |
5 |
|
|
3 |
納入年度項目計 劃項目開工率 |
5 |
評價年度項目計劃是否準確。納入年度項目計劃項目開 工率達到100%得5分,未達到100%得0分。 |
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
(四) |
項目庫信息系統 錄入 |
15 |
|
|
4 |
系統數據錄入質 量 |
15 |
評價項目庫信息系統數據錄入質量情況。項目預算總投 資(財政銜接資金與預算總投資關系)、項目實施狀態 、報賬金額、報賬類型、公告公示中資金分配文號和網 站鏈接是否規范等。 |
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
(五) |
項目績效目標填 報 |
20 |
|
|
5 |
績效目標填報情 況 |
10 |
評價項目庫績效目標填報情況。當年項目庫中項目的績 效目標及績效指標填報是否完整,績效指標與項目內容 是否緊密相關,項目預算是否得當,績效指標值設置是 否合理,三級指標內容與對應的指標值填寫是否規范。 |
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
6 |
抽查項目績效目 標實際情況 |
10 |
評價項目績效指標設定情況。實地抽查當年項目庫中在 建或完工項目,與項目庫中該項目績效目標是否一致。 |
實地抽查,全國防返貧監測 信息系統。 |
(六) |
項目庫公示公告 |
30 |
|
|
7 |
三公示一公告 |
20 |
評價項目庫建設過程是否陽光透明、群眾參與情況。村 級、鄉級、縣級項目庫公示程序是否規范、材料是否完 整、項目要素是否齊全。縣級公告是否及時、全面。 |
各縣通過郵箱上報并附典型 性佐證材料,全國防返貧監 測信息系統。 |
8 |
抽查項目公示實 際情況 |
10 |
評價項目庫建設是否真實。實地抽查當年項目庫中在建 或完工項目,與項目庫中該項目要素是否一致。 |
實地抽查,全國防返貧監測 信息系統。 |
(七) |
加減分指標 |
+3 -15 |
|
|
9 |
經驗表彰 |
最高加3分 |
該指標為加分指標。主要評價縣級項目庫建設形成的經 驗、做法。受到國家、省級表彰、推廣等 |
各縣上報相關資料,省級掌 握情況。 |
10 |
反饋問題 |
最高扣15分 |
該指標為減分指標。主要評價縣級項目庫建設過程中存 在的問題。國家、省級印發的關于項目庫建設方面的通 報及問題清單,按照條數進行扣分,使用銜接資金和統 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建設的項目未出自項目庫,直 接扣15分。 |
國家、省級相關工作通報, 省級掌握情況,評估時掌握 情 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