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syszwgknew-13479462
- 分類:鄉村振興
- 發布機構:雙鴨山市鄉村振興局
- 發文日期:1682554389000
- 名稱: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 文號:
- 主 題 詞:鄉村振興
- 時效:
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黑龍江省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國家局下發的《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指南》內容,現就組織開展好2023年全市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鄉村振興局長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國家鄉村振興局《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堅持市縣鄉抓落實工作機制,把集中排查作為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的重要抓手,保障集中排查工作的政策合規性、方式有效性和結果客觀性,切實以規范的集中排查行動保障防返貧監測各項政策的落實落地,堅決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
二、工作內容
(一)精準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準確把握監測范圍、排查范圍、重點排查區域、重點關注對象和認識程序等。
1.監測范圍:根據我省確定的2023年監測范圍,明確我市監測范圍為7500元。在識別認定過程中,要注意掌握監測范圍是識別監測對象的重要條件之一,但不是識別監測對象的唯一條件,在開展監測對象識別工作中,要以家庭為單位開展識別認定,重點關注農戶“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方面出現的突出問題,同時關注就醫、就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統籌考慮收入支出情況,以及農戶自主應對能力,進行綜合研判。
2.排查范圍:對全市所有農村地區、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開展全面排查,及時將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全部識別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下簡稱“監測對象”),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
3.重點排查區域:重點關注我市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饒河縣,以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較重、受疫情災情影響較大等區域。
4.重點關注對象:重點關注建檔立卡脫貧戶,特別是脫貧時間較早和2020年脫貧的農戶;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家庭,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收入較低或下降明顯、就業不穩、產業失敗、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農戶等。
5.簡化認定程序:認定工作要堅持應簡盡簡,公開公正,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其中村內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環節原則上只在村內開展一次,縣(區)鄉不再重復公示。擬確定監測對象經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或授權批準后即生效,同步進行縣級公告和納入全國防返貧監測系統、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要提高工作效率,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推動防返貧會商行業部門間的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低保對象等,可不重復比對。
對排查出的疑似存在致貧返貧風險的對象,要綜合考慮農戶收入、合規自付支出、突出困難問題和自主應對能力等,研判是否納入,做到納入與否有因由,可納可不納的,要納入,寬進嚴出。要統籌用好多種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充分用好部門篩查預警方式,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絡平臺、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信息。
(二)逐戶排查新識別農村低保對象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對2023年以來新識別認定的農村低保對象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農戶進行逐戶排查,按照監測對象識別認定條件,綜合分析研判,將符合條件的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此后,要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積極與民政部門對接聯系,對有新申請農村低保對象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農戶,按照監測對象認定條件進行常態化逐戶排查,符合條件的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切實做到不漏一戶一人,應納盡納,堅決杜絕以落實低保為由不識別監測對象,堅決防止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通過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三)全面排查“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穩定實現情況。排查全市所有農戶“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穩定實現,是否建立長效機制,動態新增問題是否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到位。排查發現“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方面臨時未保障到位的,結合戶內人均純收入等因素,綜合研判。對人均純收入在當地監測范圍內的農戶(含脫貧戶),依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的,識別為監測對象,第一時間落實幫扶措施,確保盡快消除風險隱患;對農戶收入較高(扣除合規自付支出后家庭收入明顯高于當地農村平均水平),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決的,要排查核實到位、單獨建立工作臺賬,持續跟蹤關注,督促盡快解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問題。
(四)分類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堅持精準施策,對未消除風險、已消除風險和新識別認定的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分類排查,確保應扶盡扶。
1.對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要重點排查是否根據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因人因戶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幫扶計劃;是否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對有勞動能力、有意愿的監測戶,落實了開發式幫扶措施;是否對弱勞力半勞力,創造條件探索落實了開發式幫扶措施。根據《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確要求進行判定,對有勞動能力、有意愿的監測戶已落實開發式幫扶措施的,經過鄉村兩級確認,在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中標識“已實施開發式幫扶”;對尚未落實的,要逐戶制定針對性開發式幫扶計劃,加快實施幫扶措施,確保盡快落地見效;對長期幫扶仍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要排查分析幫扶措施是否到位夠用,對出現新風險點的,要及時調整增加幫扶措施。
2.對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重點排查存在一定時間周期的需要延續的幫扶政策是否仍持續落實,如小額信貸是否持續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崗位是否持續到崗位協議到期,教育幫扶和“雨露計劃”是否持續到完成當前學段等。
3.對新識別認定的監測對象: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村級要根據返貧致貧風險,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要準確認定監測對象返貧致貧風險,根據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因人因戶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計劃,實施精準幫扶,制定幫扶措施計劃可與監測對象認定同步開展,縣級鄉村振興部門要跟蹤督促相關行業部門盡快將幫扶措施落實到位。
(五)及時跟進排查風險消除情況。
1.排查風險消除穩定性: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監測對象進行“回頭看”,其中要特別關注弱半勞動力家庭,確保風險穩定消除。“回頭看”要重點關注年人均純收入是否穩定超過監測范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監測對象識別時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識別退出流程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是否出現新增的返貧致貧風險等情況。排查發現標注“風險消除”不精準的,按程序申請“風險回退”;排查發現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新增風險的,按監測對象認定程序重新識別并及時給予針對性幫扶。
2.排查風險未消除合理性:對未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排查過程中,要重點關注一些鄉、村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不含已在系統中標識的整戶無勞動能力兜底保障戶)占當地農村人口比例超過2%的情況。對這些鄉、村、戶,要加強跟蹤監測,逐鄉逐村建立工作臺賬,確保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全部落實幫扶措施,全面排查預警規模性返貧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對于收入穩定超過當年監測范圍(除風險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續穩定原則上不少于半年)、“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經綜合分析研判,監測對象識別時的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貧致貧風險的,要及時參照監測對象識別程序進行風險消除標注。
(六)排查標記整戶無勞動能力兜底保障戶。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的明確要求,監測對象中整戶無勞動能力兜底保障戶暫不標注“風險消除”。按照《工作指南》對整戶無勞動能力兜底保障戶提出的概念界定,是指監測對象中整戶無勞動能力,主要或只能通過社會綜合保障政策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整戶無勞動能力且享受全額或最高檔次農村低保補助標準的監測對象。本次集中排查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進行全面篩查,由鄉村兩級進行認定,對符合條件的,在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中標識為“整戶無勞動能力兜底保障戶”。
(七)系統排查其他風險隱患。強化風險意識,持續發揮部門會商工作機制作用,及時掌握各類風險隱患信息,重點關注災情、經濟下行和疫情的后續影響,及時排查防范產業項目失敗、規模性失業和就業不穩定等各類規模性、系統性返貧風險隱患。因地制宜做好氣象、地質、水旱等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預警,以縣為單位制定防范因災返貧的風險防范預案,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明確工作要求,細化工作舉措,提早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及時有效化解風險隱患。
(八)核實核準監測對象數據信息。充分利用線下實地排查契機,掌握真實數據情況,進一步加強信息數據的共享共用和應用分析,著力提升數據質量。重點關注信息錄入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等突出問題,及時做好監測對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關工作。涉及監測對象“清退”和“風險消除回退”的,要以縣為單位,向市級提出申請,由市級匯總統一向省級匯報,待國家鄉村振興局同意備案后,統一組織開展系統操作。
三、進度安排
(一)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4月底前完成)。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提出工作要求,設定工作時限,逐級動員部署,推動方案落地見效,確保集中排查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分層分類培訓(5月9日前完成)。市局將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依據《工作指南》及省局業務培訓內容,開展專題培訓和問題解答;各縣(區)要精心組織,結合實際,系統性、全方位開展分層分類業務培訓,確保將培訓要求傳達到位,確保做到負責此項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
(三)開展集中排查(6月5日前完成)。充分發動基層力量,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責任人、鄉村網格員等集中開展排查走訪,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地區、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開展全面排查,確保不留死角死面,做到排查情況真實、排查數據真實、排查結果真實。
(四)信息采集錄入(6月15日前完成)。各縣(區)要根據工作進度,督促指導開展信息錄入。各縣(區)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各級工作責任,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五)提交總結報告(6月16日前完成)。各縣(區)要準確填報附件相關表格,全面總結排查中的經驗做法、困難問題,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總結報告,經各縣(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后,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連同以縣為單位制定的防范因災返貧的風險防范預案一并報市鄉村振興局,報送郵箱:sysfpbdckp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縣鄉抓落實工作機制,切實加強集中排查工作領導,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縣級要堅決扛起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的主體責任,統籌推進排查,把握工作時序,保障機制運行;鄉村兩級要認真落實全過程管理工作責任,明確專人負責,按規定做好政策宣傳、排查預警、監測識別、精準幫扶、風險消除等具體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開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申報政策“明白紙”和幫扶政策“明白紙”的宣傳工作,確保監測對象申報政策“明白紙”要發放至所有農戶,幫扶政策“明白紙”要發放至所有監測對象。各縣(區)要結合集中排查,對防返貧監測政策“明白紙”進行入戶宣傳,做好政策解讀等相關工作。各縣(區)要結合幫扶政策“明白紙”,統籌優化幫扶措施,形成幫扶措施清單,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幫扶措施庫,縣(區)級形成的幫扶措施清單上報市級。
(三)加強信息共享。各縣(區)要持續發揮部門會商工作機制作用,強化部門溝通聯動,推動各層級數據共享共用,優化風險預警方式,提高預警信息質量,全面提升風險預警工作實效。
(四)加強指導調度。各縣(區)要按照工作時間節點要求,有序組織開展集中排查,緊盯重要環節和關鍵節點,壓茬推進不同階段工作,幫助基層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要注重總結推廣基層好經驗好做法,推動互學互鑒,促進共同提升;本次集中排查期間,國家局會組織第三方抽查,掌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省局和市局將適時對各縣(區)工作進行周調度,對工作進展較慢、工作質量較差的嚴肅通報,督促推進工作。
(五)加強基層減負。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22年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發現的問題和其他各類督導檢查發現反饋問題,舉一反三,一體做好問題排查和整改落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復填表報數。
(六)嚴肅工作紀律。要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第一時間核查核實線索,及時回應處理群眾關切問題。將因工作疏忽或政策執行不到位導致的“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現象,作為各類督查檢查的關注重點,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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