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syszwgknew-13479483
- 分類:鄉村振興
- 發布機構:雙鴨山市鄉村振興局
- 發文日期:1698013846000
- 名稱:關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防止返貧監測幫扶 第二輪集中排查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信息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號:
- 主 題 詞:鄉村振興
- 時效:
關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防止返貧監測幫扶 第二輪集中排查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信息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鄉村振興局(服務中心):
按照《關于做好全省2023年度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第二輪集中排查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信息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鄉振發〔2023〕27號)和《中共雙鴨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要求,為扎實做好全市2023年度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第二輪集中排查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信息動態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地區,聚焦重點群體,關注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排查工作。
1. 突出重點地區。主要包括:國家和省市考核評估、審計、督查、暗訪、問題整改“回頭看”等反饋問題較為集中地區,特別是問題整改不扎實、不到位的地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任務重和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地區,特別是農戶收入減少以及“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問題較為集中的地區;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規模較大的縣鄉村,特別是未標注風險消除監測對象占比較高的地區;監測對象規模明顯低于周邊縣鄉村的地區,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差不大的地區。
2. 聚焦重點群體。主要包括:收入和生活水平較低的農戶,特別是今年新增或正在申請低保但沒有認定為監測對象的農戶;意外事故影響較大的農戶,特別是受災情、事故、大病等導致收入下降明顯、家庭負擔較重的農戶;生產生活發生變化的農戶,特別是因產業、就業、上學、住房、飲水和家庭成員自然變化等引發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的農戶;各級行業部門篩查反饋過預警信息的農戶,以及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APP” “一鍵申報”系統、12317平臺等提交過申請但沒有被認定為監測對象的農戶。
3. 關注重點問題。主要包括:因自然災害造成“三保障”及飲水安全問題,特別要重點關注因災導致水源不穩定、水質不達標以及房屋倒塌、受損等問題;對收入偏低、家庭負擔較重的農戶落實低保政策而不認定為監測對象的問題;沒有考慮合規自付支出以及對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未進行綜合研判的問題;沒有根據監測對象風險類別、發展條件和發展需求制定幫扶計劃,出現幫扶計劃完全一致或者高度雷同的問題;對監測對象幫扶措施針對性不強、開發式幫扶落實不夠的問題,特別要重點關注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通過低保“一兜了之”的問題;收入不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需鞏固或存在新增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的問題。
(二)脫貧人口收入等信息動態管理工作。采集脫貧戶、監測對象和脫貧村有關信息,其中統計類指標(如收入、務工時長、家庭成員自然變化等)計算周期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狀態類指標(如健康狀況、在校生狀況)取值時間節點為2023年9月30日24時。
1.采集脫貧戶、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和收入等指標變化情況。各縣(區)通過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全國信息系統”)打印或下載2023年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信息采集對照表輔助開展入戶采集。為減輕基層負擔,本次僅采集指標變化情況。信息采集時,須注意指標間邏輯關系,特別是對公益性崗位收入、產業獎勵、就業獎勵和專項用于減少生產經營性支出等新增指標,要防止出現有公益性崗位收入但無從事公益性崗位人員信息、有產業獎勵但家庭無生產經營性收入、有就業獎勵但無家庭成員外出務工信息、有務工但務工時長與實際不符等問題。
2.采集脫貧戶、監測對象家庭成員自然變化情況。脫貧戶、監測對象家庭成員發生自然變化后,由村委會或駐村工作隊等對有家庭成員增加或減少的戶,以戶為單位填報家庭成員自然增加或自然減少情況表,分別通過全國信息系統的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子系統和防返貧監測子系統錄入變化信息。在全國信息系統操作時,須注意避免出現誤操作。若戶主發生變化,要根據變化重新調整家庭成員與戶主關系。
3.采集脫貧村和駐村工作隊等指標變化情況。各縣(區)可通過全國信息系統打印或下載脫貧村信息采集表,對照采集脫貧村和駐村工作隊等變化信息。信息采集時,須注意各類信息指標之間的內在聯系和邏輯關系。駐村工作隊信息應據實體現第一書記(隊長)和隊員的變化過程,確保駐村幫扶過程不中斷。
二、工作安排
2023年度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第二輪集中排查和脫貧人口收入等信息動態管理工作于2023年10月中旬啟動,2023年12月底完成。各縣(區)可結合實際,不劃分階段,壓茬推進數據采集、審核、錄入、清洗等工作。
(一)工作部署和業務培訓。按照國家、省通知要求和全省培訓工作精神,制定市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市業務培訓,講解有關政策和系統操作等內容。各縣(區)結合自身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完成相關信息采集表制作、打印等工作。分層分級組織開展培訓,縣級培訓到鄉到村,每縣組織參與此項工作的全部人員集中培訓,每個鄉鎮至少參訓2人,每村的數據采集錄入的全部人員參訓,確保參與此項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政策全知曉。(完成時間:2023年10月底前)
(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各縣(區)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好工作力量,組織基層干部進村入戶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規范采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關信息。在此期間,各縣、鄉要根據本地實際和工作進度,隨機入戶抽查核驗。市鄉村振興局將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實地督導。(完成時間:2023年11月底前)
(三)數據錄入和數據清洗。全國信息系統于10月20日24時開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數據錄入功能,并于12月31日24時關閉。各縣(區)可根據工作進展和工作需要,提出提前開放或關閉錄入功能申請。在此期間,各縣(區)要在做好數據錄入工作的同時,針對省鄉村振興局反饋的疑似問題數據,加強數據質量評估,組織力量對疑似問題進行核實,經農戶認可后據實修正。市鄉村振興局將持續監測數據錄入進度,跟蹤問題整改情況。11月28日前,各縣(區)向市局提出監測對象回退清退情況申報,市局并向省鄉村振興局申報。12月上旬,各縣(區)完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數據錄入工作和疑似問題核實工作。(完成時間:2023年12月10日前)
(四)數據分析和工作總結。市鄉村振興局根據工作進度,適時開展數據分析和實地監測調研,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指導各縣(區)進行實地核實。各縣(區)也要同步加強數據監測分析,重點關注并分析脫貧戶收入增長幅度過大、贍養費占家庭純收入比重超過50%、人均純收入低于8000元、人均純收入不升反降且低于10000元、監測對象識別后收入不升反降等情況。12月31日前,各縣(區)要完成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和信息采集工作總結上報市鄉村振興局,主要包括組織情況、數據分析、經驗做法、困難不足及意見建議等內容。(完成時間: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縣鄉抓落實”工作機制,突出縣(區)級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同志要具體抓,充實保障基層工作力量。鄉村振興部門要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部署,加強業務培訓,用好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加強工作統籌謀劃,有序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把需要進村入戶開展的工作進行整合歸并,避免重復進村入戶,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二)規范工作流程。要嚴格落實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暢通監測渠道,規范履行鄉村入戶核實和農戶授權承諾(識別)、民主評議和公示、縣級審核批準和公告等程序,實現“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退盡退”,嚴防體外循環現象發生,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要堅決打贏收入數據采集不規范的“翻身仗”,規范履行培訓部署、入戶采集、信息審核、抽查核驗、信息錄入、信息核準等流程。戶表信息原則上通過入戶采集獲取,如因農戶長期在外務工等原因無法入戶采集的,可采用電話訪談等方式,但要確保信息真實可靠。脫貧戶、監測戶“兩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經農戶和信息采集員“雙簽字”確認。
(三)確保數據質量。要強化責任落實,堅持“誰采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原則,嚴把信息采集、審核、錄入等關口,實地入戶走訪了解收入等情況,誰經營問誰、誰務工問誰、誰經手問誰,逐項采集核準收入等信息。要堅持實事求是、農戶認可的原則,所有數據都要經農戶認可并簽字確認。要緊盯數據問題整改,持續開展數據清洗和實地核實,不斷提升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四)強化督導考核。要緊盯重要環節和關鍵時間節點,壓茬推進不同階段工作,加強工作督促和指導,幫助基層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市鄉村振興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對各縣(區)進行調度,對工作進展較慢、數據異常的地方開展督辦,督促推進工作、整改問題。強化抽查核驗,市、縣、鄉分層級實現抽查范圍全覆蓋,各縣鄉結合本地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實際數量,自行確定抽查比例和戶數。要強化考核評估,始終堅持從嚴的工作基調,對脫貧人口收入信息監測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弄虛作假、預設標準、算賬增收、嚴重失真失實的,在考核評估結果評定時直接按最后一檔處理。
各縣(區)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局督查考評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