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6-11-19 10:28
第一部分 市科學技術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科技成果轉化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指導重大科技創新攻關,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三)負責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四)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基礎研究計劃、應用技術研發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支撐計劃,負責統籌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科技重大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認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定相關配套政策,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六)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科技研發平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制定全市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社會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并指導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研機構合并重組,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獎勵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廣計劃,指導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評價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示范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科技園區建設;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復核。
(十四)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指導縣區和有關單位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資)的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市科技局內設4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紀檢組(監察科) 、技術創新發展科 、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科 、知識產權管理科 ;所屬事業單位1個,成果轉化中心。
三、人員構成:
市科技局人員編制總共27名,分別為行政編制15人,工勤編制1名;市科技成果轉化中心事業編制11名。
第二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2、政府性基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3、財政專戶資金:指事業單位按照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的繳入財政專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
5、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7、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9、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1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5、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責任編輯: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