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6-11-19 10:23
第一部分雙鴨山市商務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肉類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賣、典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全市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八)牽頭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實施,推動全市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組織參加國際經貿活動,參與多雙邊經貿談判并處理經貿關系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全市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 指導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市級審批權限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的審批、核準及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分析和聯合年檢。組織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
(十一)指導市際間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區域經濟合作情況的統計、分析;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受理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開展投資促進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擬訂我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并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的審核申報并組織實施;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擬訂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市與俄、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依法審批和管理邊境貿易企業經營權及重點商品專營權。
(十四)牽頭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和特殊經濟貿易區域的總體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口岸綜合協調、運行管理和發展建設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建設,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十五)監督指導商貿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十六)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以上職責,雙鴨山市商務局內設18個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綜合科、政策法規與市場秩序科、對外貿易科、對外經濟合作科、外資服務科、市場體系建設科、流通業發展科、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招商引資科、投資指導服務科、招商項目服務科、對俄貿易科(口岸管理辦公室)、機電產品進出口科、信訪科、財務審計科、人事勞資科、安全保衛科。此外,還設置了機關黨委:組織部、宣傳部、工會委員會、共青團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科)。
三、人員構成
雙鴨市商務局行政編制40人,工勤編制3人,事業編制7人。在職人員47人,離退休人員83人。
預算編制范圍:納入雙鴨山市商務局2015年部門決算單位共計2個,市商務局(本級)、下屬事業單位“12312”投訴舉報中心。
第二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2、政府性基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3、財政專戶資金:指事業單位按照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的繳入財政專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
5、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7、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9、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1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5、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