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6-11-19 10:22
第一部分 金融辦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二)承擔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責任。依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擬訂防范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能。
(三)承擔省金融辦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委托審核。承辦省金融辦授權市(地)主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及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審批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
(四)負責聯系省級金融監管機構和各類金融機構及駐我市分支機構,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引導、促進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負責銀企對接工作,負責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布局規則。擬訂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的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地方金融資源整合重組工作。
(六)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與服務創新,協調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能力。
(七)擬訂利用資本市場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政府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指導上市公司做好資本運營工作。協調風險投資,債券發行、資產證券化、股權投資等直接融資工作。擬訂保險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八)負責政府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具體負責政府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平臺體系建設,負責各子基金的設立、運營和管理。
(九)負責推進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征集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市金融服務中心內設5個科室:金融綜合科、互聯網金融科、地方金融科、資本運營科、金融市場科,均為正科級。
下設二級法人事業單位:雙鴨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中心(正科級)。
編制21人,實際19人。
三、決算編制范圍
納入金融辦2015年部門決算公開的單位共計1個,即包括:雙鴨山市金融管理辦公室(本級)。
第二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2、政府性基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3、財政專戶資金:指事業單位按照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的繳入財政專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
5、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7、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9、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1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5、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