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6-11-19 10:21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時向市委提出建議;對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負責督促檢查,抓好貫徹落實。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檢查全市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全市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組織、協調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七)組織推動全市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強全市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市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同級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和下一級政法委員會專職副書記。
(九)指導下級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十)辦理市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機構設置
市委政法委員會機關、市綜治辦設置10個科(室)。分別:辦公室、調研科、執法科、紀檢科、干部科、宣教科、維穩辦督辦科、維穩辦綜合科、綜治辦指導科、綜治辦綜合科。
三、人員構成
市委政法委行政編制18人,工勤編1人,事業編3人。
第二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2、政府性基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3、財政專戶資金:指事業單位按照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的繳入財政專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
5、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7、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9、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1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5、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責任編輯: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