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6-11-19 10:17
第一部分 單位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區域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和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落實國家和省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四)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提出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意見。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公路、水路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實施船舶代理、外輪理貨、航道疏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的行業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交通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組織實施戰備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維護,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和口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水上航運保障、救助打撈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市內高速公路及重點干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對外合作與外事工作;開展區域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九)承擔全市道路和航務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出入國境汽車運輸行政管理責任,承擔交通路政、運政行政執法、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十)負責尖山區城區以外道路兩側牌匾廣告管理工作;參與河道采砂監督管理,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市交通運輸局內設八個機構,分別為:(一)辦公室、(二)政策法規科、(三)規劃建設管理科、(四)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五)交通戰備科、(六)財務審計科、(七)科教信息科、(八)組織人事科、紀檢委(監察科)。
三、人員構成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工勤編制2名。
第二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0、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責任編輯: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