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23-08-10 10:06
按照市委統一部署,2022年10月12日至12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組對我單位進行了巡察。2023年2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組向我單位反饋了巡察意見。在對我單位工作給予肯定的同時,實事求是地指出了4個方面共計37個具體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2條整改建議。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規定,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情況
(一)注重組織領導。為推動整改落實,夯實主體責任,黨組書記帶頭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特成立由黨組書記任組長,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的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整改落實期間各項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組織召開專題黨組會議研究巡察反饋意見,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逐條逐項明確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責任科室和時間進度安排。在反饋問題整改期間,將整改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每次黨組會議固定議題。各分管領導要對照巡察反饋問題,圍繞各自分管戰線存在的問題,迅速召開專題會議,明確整改時間以及具體責任人,研究制定出整改工作方案,匯總后形成全局巡察整改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部署會后1周內召開全局整改工作動員部署會,統一思想,對巡察整改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全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會后15日內召開領導班子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圍繞巡察反饋意見和自查整改清單,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進一步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三)加強督查評估。市財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照各責任科室報送的問題整改清單,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實行對賬銷號機制,嚴格對照反饋意見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對于已整改到位的問題,由責任科室申請,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局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意見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銷號;經評估認定為整改不到位的,指導督促修改完善整改方案,改進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機制。對因敷衍塞責等因素導致整改進度滯后、影響整體工作進展的,報經局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通報批評并啟動問責程序。
截至目前,市委第二巡察組反饋的4個方面共計37個具體問題中,已完成整改36個,整改初見成效1個,整改率為97%。
二、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一)聚焦貫徹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不深入方面
1.關于政治理論學習不夠深入方面。①持續深入學習黨的創新理論有差距。沒有及時將黨的新理論新精神納入學習計劃,豐富學習內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召開以來,沒有對全會精神進行傳達學習;沒有按照市委要求對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開展研討活動。
責任領導: 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 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學習計劃。把黨的二十大精神作為重要學習內容,同時要求各科室負責人要帶頭學習,先學一步、學深一層。二是以各黨支部為單位,對《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開展專題研討。今后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及時跟進重要研討活動。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②政治理論學習自覺性不強。部分黨員黨史學習教育撰寫學習筆記不認真,部分人員學習筆記僅記3-5頁,學習敷衍應付。
責任領導: 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 秦旭梅
整改措施:整章建制,加強黨員干部日常監督,每月檢查黨員干部學習筆記、會議記錄本,對于敷衍應付的黨員干部全局通報批評。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③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執行不嚴格。2019年第二、第三季度沒開展學習。2020年理論中心組學習次數未達到市委每年學習不少于6次的要求。2021年理論中心組學習未開展研討活動。
責任領導: 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 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市財政局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并按照上級部門嚴格執行。二是制定2023年度學習計劃。按照市委組織部年初下發學習內容及時更新。
完成時限:已完成
2.關于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方面。推進縣區新版政府采購平臺滯后。由于平臺電子賣場未啟動,導致今年在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擂臺賽第一季度評比中排名末位。
責任領導:趙術杰
責任科室:采購辦
責任人:關立民
整改措施:雙鴨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和《雙鴨山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解讀》的通知,采購辦制發文件要求各縣區使用電子賣場,并每月對縣區進行監督檢查。
完成時限:已完成
3.關于風險防控意識淡薄方面。①疫情防控工作不夠扎實。2020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至今,未根據班子成員變動做調整。對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下發的文件管理混亂,安排疫情防控工作不細致,缺少存檔資料。
責任領導:王永世
責任科室:辦公室
責任人:何迪
整改措施:及時調整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成員,對下發的文件規范管理,并流轉局內公文系統,涉密文件按相關規定流轉并登記。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嚴。未按要求定期召開小組會議研究部署意識形態工作。意識形態網絡陣地建設不完善、宣傳工作不細致。未組織網評員業務培訓,部分網評員發揮作用不到位。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召開黨組會議研究分析意識形態工作。將意識形態領域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內容和年度目標考核體系。二是將網評員業務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③落實黨管保密工作重視不足。未按責任制要求將保密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年度述職。未按要求向上級保密委員會報告年度工作。未按照新版《涉密人員保密管理指南(試行)》更新本單位《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責任領導:于帆、王永世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辦公室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按責任制要求將保密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年度述職。二是按照新版《涉密人員保密管理指南(試行)》更新本單位《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完成時限:已完成
4、關于履職盡責存在差距方面。①票據監管不力。票據科未按要求收回票據存根銷毀,對于作廢、過期、未使用的票據未進行收繳,未對各單位開票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在省財政票據管理系統中發現,2020年下發至市公安局7本罰沒票據,已開票使用,但開票明細沒有錄入系統。
責任領導:趙術杰
責任科室:非稅收入中心
責任人:孫大林
整改措施:發放的票據在領取票據單位保管,已督促將作廢未使用票據進行銷毀。公安局7本罰沒票據錄入系統已完成,該票據款已繳國庫。
整改時限:已完成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③種植者補貼監管審核不到位。雙鴨山市牛奶公司、雙鴨山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雙鴨山市七星峰種業有限公司領取生產者補貼面積大于土地證實有土地面積,涉嫌冒領騙補。
責任領導:王永世
責任科室:經貿科
責任人:張學明
整改措施:針對巡視組提出的三家公司領取生產者補貼面積與實有土地面積不符問題,我局立即督促市農業農村局對三家公司實有土地面積與實際領取生產者補貼面積情況進行核實。經市農業農村局核實:雙鴨山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土地使用面積1,880,000平方米(按666.67畝/平方米折合面積2,820畝),申報領取補貼土地面積2,820畝,申報和領取補貼土地面積一致;牛奶公司土地使用權面積662,289平方米(按666.67畝/平方米折合面積993.434畝),申報領取補貼土地面積993.45畝,補貼面積大于實際面積0.016畝;雙鴨山市七星峰種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面積121,360平方米(按666.67畝/平方米折合面積182.04畝),加上租賃土地面積115畝,實有種植土地面積297.04畝,申報領取補貼土地面積297畝,補貼面積小于實際面積0.04畝。三家公司補貼面積與實際面積基本一致,其中:牛奶公司和雙鴨山市七星峰種業有限公司補貼面積與實際面積有細微差異的主要原因為生產者補貼面積核實部門在核實補貼面積時末位取舍造成的,不存在冒領騙補問題。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⑤社保資金管理不到位。2020年末社會保險資金財政專戶中結存以前年度非社會保險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2295.9萬元,未按規定繳入國庫統籌使用。
責任領導:楊榮群
責任科室:社保科
責任人:杜依娜
整改措施:在2021年6月2日將社保保險資金財政專戶結存非社會保險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全額繳入國庫統籌使用。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⑥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2021年年末,非稅收入112.4萬元滯留在非稅歸集專戶,未及時繳庫,影響財政資金的統籌和靈活調度。
責任領導:趙術杰
責任科室:非稅收入中心
責任人:劉恒東
整改措施:已于2022年初上繳國庫。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⑦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力。截止2022年10月份,市本級閑置資產有5處(第二中學、第三中學、雙樺小學、第二十九中學、原精神病院),建筑面積共計15770.56平方米。對定國山林場、四寶林場、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行政事業單位出租資產時未履行審批手續問題缺乏有效監管。市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服務中心未錄入固定資產賬。
責任領導:劉立巖
責任科室:資產監督管理科
責任人:沈琳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全市各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產情況,摸清“家底”。二是根據閑置資產狀態、位置,制定資產盤活方案,有效盤活利用閑置資產,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三是強化資產日常監管。指導各單位按照資產管理規定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完善流程,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四是強化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在強化日常監管基礎上,針對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礎工作是否扎實、使用是否高效等開展監督檢查,增強監督實效。
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二)聚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有差距方面
5.關于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壓得不實方面。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部署不到位。2019年至今,僅2022年4月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專題工作會議,未達到每年至少2次的要求。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2023年黨風廉政工作計劃,嚴格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安排,全年按照計劃執行。二是組織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2次,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②“一崗雙責”落實不夠好,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的廉政風險排查督促指導不夠,對提拔任職干部、誡勉人員缺少廉政談話,壓力傳導不夠。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各科室、各部門按照工作職能進行自查,查找出廉政風險點建立臺賬。二是在重大節日期間,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負責人開展廉政談話。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③開展警示教育不夠深入。2021年至今先后有11名黨員干部因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紀政務處分,除在黨組會議上通報外,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沒有做出說明,沒有在支部黨員會議上進行深刻剖析、沒有作為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未達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警示教育。在開展2023年組織生活會中要求各黨支部,將近年來財政干部因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黨員干部作為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切實做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完成時限:已完成
6.關于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不夠深入方面。①日常監督不夠嚴格。個別人員請假單未填寫應休假天數及起止時間。個別人員等三名同志辦理婚(喪)事宜報告單紀檢監察部門意見欄未簽字。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規范請銷假程序。凡遇到請假單未填寫應休假天數及起止時間。辦理婚(喪)事宜報告單紀檢監察部門意見欄未簽字等不規范行為一律退回不予備案。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②監督“一把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有短板。大額資金使用、老舊小區改造預算評審、重點項目支出、人員工資納入財政統發事宜等會議在局長辦公會研究未在黨組會研究,存在監督不到位情況。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 秦旭梅
整改措施:2023年2月底制定完善黨組議事規則(《雙鴨山市財政局黨組議事規則》雙財函〔2023〕2號)。凡涉及大額資金使用、重點項目支出等重大事宜上黨組會研究。
完成時限:2023年3月
③對黨中央、省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深入監督不夠。對監督部門的業務知識、政策措施掌握不夠系統,監督工作重點不突出,針對性不強。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統一,強化責任擔當。以黨的紀律為戒尺,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把實干作為追求,少講不能辦,多想如何辦,對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委決議決定鍥而不舍,緊抓快干,以“釘釘子”精神一抓到底。
整改時限:已完成
7.關于開展“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和“三航行動”不扎實方面。①“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制定不全面、不嚴謹。市財政局機關“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提出的“1+7”綜合性舉措,而實際只制定了2個行動方案,且《機關工作質效提升行動方案》中出現打造“示范人社”的內容,存在照抄照搬問題。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提到的“1+7”綜合性舉措提到的8個行動方案已全部制定完成。二是照抄照搬問題已規范完成。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②領導干部“走流程”未達到要求。截至目前14位處級領導干部第二、三季度共10人次“走流程”找出14個問題。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領導干部“走流程”問題已整改完成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②部分購置的固定資產未納入賬內核算。2019年4月45號憑證,采購文件柜3組未記入固定資產,無政府采購手續,直接列辦公費支出,合計金額0.38萬元。2020年4月27號憑證,采購檔案柜0.21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產,無政府采購手續。
責任領導:王永世
責任科室:財務科
責任人:宋麗紅
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將未入賬資產入賬。二是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完成時限:已完成
(三)聚焦落實基層黨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乏力方面。
9.關于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方面。①對基層黨組織監督管理不到位,支部工作手冊記錄不全。第一、二、三黨支部未提供2019至2021年支部會議記錄本。第四、五黨支部未提供2019、2020年支部會議記錄本。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日常監督制度,加強黨員干部日常監督,局機關黨委每季度檢查黨員干部學習筆記、會議記錄本,對于敷衍應付的黨員干部通報批評并監督整改。二是定期開展黨員教育培訓,加強黨員干部思想認識。2023第一季度已開展黨員教育培訓會議1次。
完成時限:已完成
②黨建制度執行不到位。第五黨支部2021年全年未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第四黨支部2021年組織生活會未開展,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均未落實,支委會和黨課召開次數未達到黨章規定。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2023年2月完善制定了市財政局“三會一課”制度(《雙鴨山市財政局三會一課制度》雙財黨委〔2023〕3號),印發給各黨支部《關于完善雙鴨山市財政局三會一課制度的通知》(雙財黨委〔2023〕4號),要求各黨支部嚴格執行。二是局機關黨委2023年第一季度對于各黨支部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1次,對于未完成的基層黨支部監督其整改。三是2023年2月組織各支部書記、委員開展組織生活會教育培訓1次,按照要求教育各黨支部規范開展組織生活會各項流程,避免今后出現此類問題。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10.關于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方面。①民主生活會開展不到位。會前準備不夠充分,會后相關材料整理不齊全。如,2020、2021年度民主生活會沒有提供征求意見、整改方案等資料。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制定市財政局民主生活會工作方案,方案中細化召開民主生活會的各項工作內容。召開民主生活會前報上級部門審核把關。會后將每項材料匯總上報相關部門。
完成時限:已完成
11.關于執行干部選任制度程序不規范方面。2019年1月以來,33人次提職試用期滿考核,未征求派駐紀檢組意見,未進行考核,未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討論、也未下發試用期滿正式任職文件。10名科級領導職務干部退休未經黨組會議履行免職程序,即辦理退休。2019年6月對6名調任機關領導職務,未履行考察公示程序。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規范市財政局選人用人制度,今后凡研究調整干部前征求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意見后,向組織部門上報請示報告,經組織部門同意后,召開黨組會議研究干部調整事宜履行考核、劃票等各項程序。考核通過后印發任職文件。堅決避免今后再次發生此類問題。
完成時限:已完成
12.關于開展主題教育活動不扎實方面。2021年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統計不實不細。2021年《黨史學習教育相關數據統計表》中記錄為群眾辦實事件數為8件,《工作推進情況表》中為6件,黨組關于黨史學習教育經驗總結整章建制工作報告中表述為7件。《黨史學習教育實施方案》制定范圍僅局限于局領導班子,未將全局黨員納入學習范圍。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按照反饋意見已指派專人對2021年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材料進行了梳理。建立市財政局我為群眾辦實事問題臺賬,梳理問題8條,對賬銷號8條。目前已規范完成。
完成時限:已完成
(四)聚焦落實上一輪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要求不到位方面
13.關于黨組履行整改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方面。上輪市委巡視反饋問題38個,上報全部完成整改,經核實,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開展不規范,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2個問題存在表面整改,僅整改反饋指出的具體表現,未就同類問題舉一反三進行整改,整改后反彈。整改期間只召開一次黨組會部署分工落實整改問題,未持續跟蹤整改。
責任領導:于帆
責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責任人:秦旭梅
整改措施:一是根據巡察反饋意見,定期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整改工作進展直至問題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定期召開黨組會議研究分析意識形態工作。三是將意識形態領域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內容和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完成時限: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財政局黨組將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提升政治站位,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持續深入抓好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體現到各項實際工作中。
(一)細化實化責任。市財政局黨組要不斷增強責任意識,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扛在肩上,強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牢固樹立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肩負起全面領導責任,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堅持常抓不懈。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緊扣市委第一巡察組反饋意見,持續推進整改,確保在高標準、高質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務的基礎上,對已完成的整改事項,認真開展“回頭看”,鞏固已有成效,防止問題反彈;對還未整改到位的問題,緊盯不放、一鼓作氣,抓緊整改到位;對長期整改任務,強化措施、夯實責任,確保問題整改不留死角。同時,向黨內外公開整改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巡察整改成效經得起實踐和人民群眾的檢驗。
(三)確保標本兼治。充分發揮治本功能,對照整改清單指出的共性問題深入研究分析,著重查找制度機制建設及執行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推動建立健全制度機制,扎緊制度籠子。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嚴明的紀律維護制度的剛性約束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責任編輯:雙鴨山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