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7-09-20 15:06
雙鴨山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文字說明
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目錄
文字說明部分:
第一部分 單位基本情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三、 人員構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一、 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二、 “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三、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四、 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五、 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公開表格部分:
1、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 收入決算表
3、 支出決算表
4、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 雙鴨山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研究擬定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依法對全市煤炭資源勘探、開發建設、生產安全、煤炭經營、加工轉化及綜合利用實施全程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地方煤礦安全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技術標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等規定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提出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獎懲建議。
(三)負責組織全市地方煤礦專項整治和煤礦結構調整工作,整合煤炭資源,扶大壓小,淘汰落后生產力,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資源枯竭、不符合產業政策、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地方煤礦。
(四)負責地方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規劃,監督指導煤礦采、掘、機、運、通、管理與防治水各專業實行標準化管理,組織開展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
(五)負責全市地方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負責地方煤礦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監督指導地方煤礦制定《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落實災害防治措施;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負責收繳地方煤礦救護費用及生產安全增提費用;負責煤礦事故統計上報。
(六)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監督管理、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煤礦建設項目管理和行業準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井轉讓管理,開辦煤礦企業資格審核,關閉和報廢礦井資料歸檔管理。組織開展礦井生產能力核定。負責煤炭產量統計上報和煤炭技術經濟指標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全市煤礦各級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駐礦監督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以及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煤礦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八)負責全市煤炭技術進步工作。引進、推廣與應用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推廣和應用。
(九)負責全市煤炭供需平衡協調工作。負責對煤炭經營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煤炭經營中非法違法行為,對鐵路、公路外運煤炭實施監督管理。
(十)打擊煤礦生產過程中的違規、違法生產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采礦行為。
(十一)負責指導縣、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業務,指導煤炭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按照編制市煤管局內設10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培訓科、經營管理科、生產技術科、規劃發展科、安全監管科、政策法規科、黨群工作部、紀檢委(監察科)、瓦斯辦,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調整設置5個科室,分別為:質量標準化科、人事科、財務科、考核科、工會。
三、人員構成
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處級領導職數:正處級1職(局長兼黨委書記),副處級3職(含紀委書記),總工程師(副處級)1職。科級干部職數:正科級9職(含黨群工作部及監察科長2職)。
人員結構:
領導4人,總工程師1人,工勤人員2人。
辦公室3人:主任1人,科員2人。
培訓科2人:科長1人,科員1人。
經營管理科2人:科長1人,科員1人。
生產技術科3人:科長2人,科員2人。
規劃發展科3人:科長1人,科員2人。
安全監管科2人:科長1人,科員1人。
政策法規課2人:科長1人,科員1人。
黨群工作部2人:科長1人,科員1人。
紀檢委(監察科)1人:科長1人。
第二部 雙鴨山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2016年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雙鴨山市煤管局2016年度年初結轉和結余157.15萬元,本年收入2421.73萬元,本年支出1536.3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結余分配34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008.55萬元。上年為獨立部門進行上報部門決算和公開,本年度數據含煤炭生產安全監察支隊,所以無法與上年作比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156.1萬元,本年收入2387.35萬元,本年支出1536.33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007.13萬元。
二、“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雙鴨山市煤管局及所屬11個預算單位2016年“三公”經費一般公共決算支出40.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經費3.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7.2萬元,沒有出國、出境工作計劃安排,所以沒有列因公出國(境)經費。與上一年度相比減少14.02萬元。主要原因為嚴格壓縮三公經費。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2.8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減少)56.14萬元,增長(降低)32.2%。
四、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單位2016年沒有政府采購支出。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其他用車2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多用途貨車和廂式運輸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9臺(套)。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本單位沒有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
第三部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2、政府性基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3、財政專戶資金:指事業單位按照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的繳入財政專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
5、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7、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9、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1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5、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 機關運行經費: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附:雙鴨山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報表(8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