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7-09-20 14:56
市地震局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文字說明
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目錄
文字說明部分:
第一部分 單位基本情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三、 人員構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一、 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二、 “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三、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四、 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五、 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公開表格部分:
1、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 收入決算表
3、 支出決算表
4、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市地震局基本情況
一、 部門職責
受市政府委托,承擔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行政管理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依法對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御、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進行綜合管理。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三)負責制定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十年減災目標,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制定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依法督促檢查成員單位應急預案規定職責的落實工作。
(五)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向市政府提出對破壞性地震做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六)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向市政府報告震情,提出地震災害預防對策。
(七)負責全市建筑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核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地震基本烈度。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八)負責全市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協調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 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機構設置
市地震局內設3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震害防御科、應急救援科;所屬事業單位1個,地震觀測站。
三、人員構成
市地震局事業編制12名,分別為市地震局機關事業編制7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1名;市地震觀測站事業編制5名。
第二部分 市地震局2016年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一、 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說明。
1、年度收支決算情況。
2016年度收入合計137.05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136.69萬元;其他收入0.36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9.99萬元,增加7.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調資、車補等。
2016年度支出合計 148.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4 萬元;項目支出 11.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2.88萬元,增加18.1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調資、車補等。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①基本支出: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 136.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11.85萬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退休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等);公用經費24.25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維修(護)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其他交通費用等)。
②項目支出:2016年,共發生項目支出11.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樓外墻體維修、檔土墻維修、辦公樓室內維修支出等。
二、“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6 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2.1萬元,支出決算為2.0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因公出國組團0次,因公出國0人次);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0臺,保有量1臺);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09萬元(國內公務接待3批,共計10人)。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與預算數基本持平。2016 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 年減少0.08萬元,減少3.6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08萬元,減少3.69%,2016 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2015年決算數的主要原因:控制接待數量。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4.25萬元,比2015年增加20.38萬元,增長526.61%。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車補、朝陽數字地震臺供電線路重新架設、辦公樓維修等支出。
四、政府采購支出說明。2016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采購支出。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實際已上繳,待拍賣完,再做資產減少處置),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未發生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
3、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5、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6、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7、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1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3、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附:市地震局2016年部門決算報表(8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