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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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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1期)
2024年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6期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抽檢情況公告,涉及我市8家經營主體,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雙鴨山市尖山區立彬四季果品店銷售的油菜(普通白菜)(購進日期:2024年8月15),毒死蜱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立彬四季果品店銷售的油菜(普通白菜)(購進日期:2024年8月15),毒死蜱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尖山區立彬四季果品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4〕159號)
二、雙鴨山市嶺東區好食材放心香粥包子鋪使用的餐盤(抽樣日期:2024年9月1日),大腸菌群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嶺東區好食材放心香粥包子鋪使用的餐盤(抽樣日期:2024年9月1日),大腸菌群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嶺東區好食材放心香粥包子鋪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暫停使用不合格餐(飲)具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提供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4〕124號)。
三、雙鴨山市嶺東區好再來快餐店使用的餐盤(抽樣日期:2024年9月1日),大腸菌群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嶺東區好再來快餐店使用的餐盤(抽樣日期:2024年9月1日),大腸菌群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嶺東區好再來快餐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暫停使用不合格餐(飲)具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提供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進行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4〕122號)。
四、雙鴨山市尖山區可新四季果品店銷售的生姜(購進日期:2024年8月15),噻蟲胺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可新四季果品店銷售的生姜(購進日期:2024年8月15),噻蟲胺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尖山區可新四季果品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4〕158號)
五、雙鴨山市嶺東區冬福肥牛火鍋店使用的餐碗(抽樣日期:2024年9月1日),大腸菌群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嶺東區冬福肥牛火鍋店使用的餐碗(抽樣日期:2024年9月1日),大腸菌群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嶺東區冬福肥牛火鍋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暫停使用不合格餐(飲)具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提供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進行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4〕126號)。
六、雙鴨山市四方臺區鑫源批零商店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4年9月9),噻蟲胺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四方臺區鑫源批零商店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4年9月9),噻蟲胺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四方臺區鑫源批零商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4〕164號)
七、雙鴨山市四方臺區集賢煤礦天天生鮮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4年9月9),噻蟲胺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四方臺區集賢煤礦天天生鮮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4年9月9),噻蟲胺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四方臺區集賢煤礦天天生鮮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4〕160號)
八、墾區紅興隆雙鴨山農場萬家員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4年9月10),吡蟲啉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墾區紅興隆雙鴨山農場萬家員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4年9月10),吡蟲啉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墾區紅興隆雙鴨山農場萬家員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做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4〕172號)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