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23-03-27 10:20
為切實解決我市中小學教師額外負擔較重問題,落實教師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主責主業,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清單的通知》(廳字2020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清單。
一、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1.建立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各級黨委、政府要統一部署和依法依規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工作,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年初形成計劃報同級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審核,由黨委辦公室統一報黨委審批后組織實施,同類事項合并組織開展。其他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中小學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未納入清單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不得進入校園。
2.全面清理精簡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各級黨委和政府對中小學教師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嚴格控制總量、規模、層級和頻次,確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
3.糾正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中的形式主義。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工作事項經同級黨委審批同意后,由同級黨委辦公室會同教育部門于年末或學期末統籌協調實施。過程中,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 (應用程序)等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等方式代替實際工作評價,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判工作成效的標準,不得層層加碼、擴大范圍、增加環節、延長時間,不能工作剛安排就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嚴禁督查一項整理一套檔案,嚴禁重復以前上報相關數據、材料。
二、統籌規范社會事務進校園
4.不得攤派與教師無關的扶貧工作任務。不得將與教育扶貧無關的調查統計信息、整理表格、填寫臺賬、定期走訪貧困戶等任務攤派給教師。
5.不得自行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各類專項工作,不得攤派或強制教師參與社區事務、慶典等活動;不得硬性攤派教師網上投票、網上宣傳或其他無關教師職責的工作。
6.嚴格規范學校和教師參與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滋病等重要專項行動,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相關活動。
7.嚴格規范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創先評優活動,涉及中小學校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原則上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
8.不得對教師安排不合理的留守兒童包保和控輟保學任務。不得要求學校和教師重復填寫表冊資料、不得要求教師上門與留守兒童或輟學學生合影拍照等。
9.嚴禁開展教育部門年度計劃以外的各類教育宣傳活動。嚴禁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商業廣告或借機收費活動等進入校園。嚴格控制中小學校承擔各類社會考試次數和教師監考次數。
10.嚴格規范文件和會議進校園。要全面精簡規范針對學校和教師的各類文件和會議,確需學校和教師參加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落實。非教育主管部門不得直接向學校印發布置工作任務的文件和會議。教育部門及各學校組織的會議提倡多會合開。
11.嚴格規范微信工作群、政務APP等管理使用。除黨委、政府要求的時政學習外,各部門不得強制要求或通過與考核掛鉤等方式,變相要求學校和教師關注微信公眾號、下載安裝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政務應用程序、學習類APP等。不得通過教師組織學生或家長參與各類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調研、點贊投票、網絡答題、人物評選、問卷調查等活動。不得要求教師隨時回復工作群信息。
三、統籌規范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
12.嚴格規范精簡各類報表填寫。要嚴格規范涉及中小學教師的有關報表填寫工作,由教育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部署。要合理留出完成各類報表填報的工作時間,不得剛下發通知就要求立即上交。
13.嚴格規范教育統計和調研工作。除國家統計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向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報請審批備案。嚴禁強制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填寫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問卷調查、調研材料、課題研究數據等。
14.不得讓教師重復填報和提供相關數據信息。要堅持信息公開、數據共享,讓信息多跑路、讓教師少跑腿。堅持按照權限獲取相應的數據,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絕重復上報、多頭填報或提供信息數據。
四、統籌規范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
15.從嚴規范借用教師行為。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須經縣(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16.從嚴控制抽調教師行為。確需教師參加的會議、會務及事務等活動,須經縣(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在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的情況下,嚴格控制抽調時間和人數。
17.嚴禁擠占、挪用、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中小學教職工在編不在崗和“吃空餉”。
五、統籌規范教育教學管理
18.嚴格把關教師培訓和各類競賽活動。堅決杜絕硬性安排教師參加各類主題內容重復的教育教學培訓和競賽。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活動。
19.科學規范指導教育教學工作。要依法規范管理教師從教行為,不得隨意更改或干預教師正常的教學計劃和課程安排,不得強制要求教師重復填報家訪記錄、備課教案等各種記錄表和總結報告及相關材料,不得將屬于學校管理范疇的行政和后勤事務攤派給教師。切實減輕教師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務性工作任務。
20.不得將學生校外安全監管責任強加給教師。不得將學生離校之后的安全監護監管責任強加在教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