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2305000127030001-00-2023-12-1113404324
- 分類: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市政務公開辦
- 發文日期:1702250679000
- 名稱: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雙鴨山市“十四五”土壤 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 文號:雙政規〔2023〕3號
- 主 題 詞: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 時效:現行有效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雙鴨山市“十四五”土壤 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雙鴨山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已于2023年9月15日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雙鴨山市“十四五”
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一、前言
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關系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安全,關系美麗中國建設。“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加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助力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二、“十三五”取得的成就與存在的問題
(一)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間,全市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優先土壤污染管控成效明顯,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續提升。全市土壤保護類面積占比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3560畝。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全市共發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11家。嚴格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強化醫療廢物環境監管,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率100%。
重點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設備配套率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86%以上。126個行政村完成了村屯級保護區劃分工作,7個縣(區)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行政村基本建立了農村生活垃圾回收轉運處理體系,生活垃圾處理率顯著提高。積極推進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推進了饒河縣、寶清縣、集賢縣、尖山區、四方臺區、寶山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明顯提高。完成了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工作和市域轄區內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和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高質量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
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見成效。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完成我市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重點污染源(以下簡稱“雙源”)清單。
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加強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固體廢物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黑環規〔2019〕2號)要求,制發了《雙鴨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雙鴨山市尾礦庫污染治理專項實施方案》,組織各縣(區)開展尾礦庫排查工作,落實“一庫一檔”,全市排查了尾礦庫6處,其中處于生產狀態1處(雙鴨山建龍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停建2處、停用3處。全面排查了我市轄區內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確認我市無涉重金屬排放企業。
(二)存在的問題。
黑土地退化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市耕地面積較大,由于長期高強度的開發利用,土壤保護投入資金有限,造成部分地區耕地土壤有機質有下降趨勢。水土流失等問題仍然存在,農田基礎設施相對薄弱,田間工程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有待加強。黑土耕地質量提升任務依然艱巨。“十三五”期間只有國家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黑土地保護利用工作尚未全面鋪開。
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水平有待提升。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長效管理機制有待健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管控修復工作缺少技術支撐和資金支持。土壤、地下水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監管能力薄弱。
地下水污染防治受原生地質影響。地下水水源地水質受到原生地質條件影響,存在鐵、錳背景值超標的現象,影響我市地下水環境考核結果。
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水平亟待提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缺少資金支持,農村污水收集率和處置率較低,基礎設施建設不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晚、基礎差,治理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機制尚未建立,資金籌措和市場化運作體系不完善;規模以下養殖場所產生的污染不容忽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還有提升空間,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綜合利用水平不高,種養結合機制仍不完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水平有待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運行水平有待提高。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省十三次黨代會、市十二次黨代會總體要求,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居環境安全、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聚焦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問題,貫徹落實法規要求,構建監測體系,提升監管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推動土壤環境保護和黑土資源永續利用,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響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盼,為全面建設美麗雙鴨山開好局、起好步,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至上。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開展減污降碳、精準治污、亮劍護綠、科技賦能行動,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加以解決,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態環境保護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圍繞目前我市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的特點,落實溯源、斷源、減排措施,切斷污染進入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途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進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協同控制。
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扭住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差異化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分類施策、分階段整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推進水、氣、土、固體廢物、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堅持強化監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構建環境監測網絡,健全污染防治大數據平臺,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增強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意識和能力。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十四五”雙鴨山市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類型 | 指標名稱 | 2020年 (現狀值) | 2025年 | 指標屬性 |
土壤生態環境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2% | 93%左右 | 約束性 |
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約束性 | |
地下水環境 | 地下水國控區域點位V類水比例 | 50% | 消除 | 預期性 |
“雙源”周邊地下水監測評價點位水質 | —— | 總體保持穩定 | 預期性 | |
農村生態環境 |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2.5% | 40% | 預期性 |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村莊數量 | 59個 | 新增80個 | 預期性 | |
耕地保護
| 化肥利用率 | —— | 43% | 預期性 |
農藥利用率 | 45% | 50% | 預期性 | |
秸稈綜合利用率 | 91.16% | 95% | 預期性 | |
廢舊農膜回收率 | 80% | 88% | 預期性 | |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 | 76% | 90% | 預期性 |
四、主要任務
(一)加大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力度。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管控;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為重點,強化監管執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嚴格準入管理,堅決杜絕違規開發利用;持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加強黑土耕地污染防治,提升黑土區資源利用與黑土區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
1.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每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動態調整并公示,對土壤重點監管單位依法進行管理。監督企業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開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完成一輪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等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督促落實。到2025年底,完成一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防控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因地制宜管控礦區污染土壤和酸性廢水環境風險,重點保障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安全。(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重點單位實施清潔生產。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實施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實施物料、污水、廢氣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從源頭上消除土壤污染。對化工等重點行業,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為重點,依法督促相關當事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經調查確認存在土壤污染的地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和后期管理等相關活動。每年根據評審開展實際,通過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的情況。及時將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用地納入監管范圍,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監管之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依法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因地制宜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對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其開發利用必須符合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嚴格監管,不得違規辦理土地供應等手續。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等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
強化優先保護。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要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有安全利用類耕地的縣區要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禁重金屬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加強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嚴把收購、儲存、銷售質量安全關。強化對市場中流通環節的大米及米制品監管力度,禁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大米及米制品流入市場,嚴禁重金屬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市市場監管局、市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相關工作。相關部門依申請提供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配合做好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黑土區資源利用與黑土區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
嚴控耕地保護紅線。貫徹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與耕地相關管控要求。不斷調整優化農業結構和產業布局,推進種養循環、秸稈糞污資源化利用、合理輪作等綜合治理模式,恢復提升耕地質量、促進黑土耕地資源持續利用。開展全市黑土耕地保護行動,落實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面積。探索建立政府主導、承包者與經營者實施、公眾參與的多元化黑土地保護長效機制。探索建立黑土地保護考核機制,壓實市縣鄉村黑土地保護責任。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采取農藝、生物等多種措施保護黑土地。(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推行“田長制”。按照行政區劃和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市縣鄉村和網格、戶“4+2”六級田長,圍繞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目標,把土壤環境保護、治理、利用責任落實到人頭、部門、地塊。(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加強農田基礎工程設施建設。加強農田基礎工程設施建設。優先實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采取“三建”同步,鞏固提升“兩區”綜合生產能力。加強骨干工程與田間工程的有效銜接配套,形成順暢高效的灌排體系。加強耕地平整,合理調整田塊地表坡降,提高耕作層厚度。推進旱地格田化、水田條田化建設,合理劃分和適度歸并田塊,確定田塊的適宜耕作長度與寬度。推進宜機化作業,保障黑土地保護農藝措施落實,按照農機作業和運輸需要,優化機耕路、生產路布局,推進路網密度、路面寬度、硬化程度、附屬設施等規范化建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統籌推進農用薄膜產品質量抽查與回收利用。對監督抽查的實施、采集、報送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規范履行各環節工作程序推進農膜回收。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工作有序進行,倡導農戶使用標準農膜,推進地膜減量化,推廣農膜科學應用技術。強化農藥生產企業及門店經營者責任意識,倡導農戶對廢舊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科學回收。到2025年,廢舊農膜回收(離田)率達到88%。(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行有機肥還田。堅持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將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或按比例與秸稈混合堆漚生產有機肥,利用有機肥專用施肥機械將有機肥施到農田,逐步提升土壤有機質含量,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狀,提升耕地地力。(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推動農業投入品科學合理使用。推動農藥經營企業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全面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改進施肥方式方法,應用配方肥、緩釋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推進科學施肥。加強病蟲害監測預警,推進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加快推廣生物有機肥、生物農藥等綠色投入品,提高土壤地力。到2025年,全市平均化肥利用率達到43%,農藥利用率達到50%,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9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全面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規范化建設,強化規模以下畜禽糞污治理,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在鄉鎮建設統一標準的糞污貯存點;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采用“種養結合”模式,支持在散養密集區建立糞污集中處理中心。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執法檢查,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確保畜禽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轉。(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開展秸稈還田,建立以需求為引導、利益為紐帶、企業為龍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骨干,政府推動、農戶參與、市場化運作、多種模式互為補充的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鼓勵發展農作物聯合收獲、打捆壓塊和儲存運輸全程機械化。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加強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以侵蝕溝治理工作為重點,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整治,防治水土流失。“十四五”期間計劃再實施679條侵蝕溝治理工作。(市水務局負責)
強化黑土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落實屬地監督管理責任,實行黑土耕地動態監管、日常巡查。堅持依法保護黑土耕地,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公益訴訟的有效銜接,嚴厲打擊違法占用黑土耕地、破壞黑土耕地質量、擅自砍伐、損毀農田防護林和水土保持林、盜采黑土等行為。嚴厲打擊涉重金屬企業非法排污,切斷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鏈條,降低糧食重金屬超標風險,確保糧食和食品安全。建設項目占用黑土耕地的,應當依法進行表土剝離和利用。(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檢察院負責)
5.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持續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對暫不開發的污染地塊,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強化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監管,重點防止污染土壤非法處置轉運,嚴控二次污染。(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從業單位信用記錄管理。依托“黑龍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示。(市生態環境局、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扭住“雙源”,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開展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摸底監測。落實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對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提前取樣分析,監測結果上報省級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開展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建立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監管單位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建立名錄,加強防滲排查整治,開展地下水環境治理監測,加強執法檢查,對涉地下水企業進行排查,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地下水質污染的風險隱患。(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加強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
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及風險管控。開展我市化工產業園區地下水調查,了解化工園區地下水情況。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以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逐步開展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和后期環境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
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規范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淺層地下水型飲用水重要水源補給區劃定,加強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
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強化源頭減量、循環利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完成新增農村環境整治任務,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提升農村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1.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類分區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推動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實施,在村莊規劃編制過程中,指導編制主體依據《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要求,制定排水工程規劃,因地制宜確定科學合理的雨污排放體制、污水治理方式,提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標準、規模和布局要求。優先治理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村莊;旅游景區及周邊發展農家樂、民宿等鄉村旅游的村莊;水體發生黑臭以及水質需要改善控制單元內的農村生活污水。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農村改廁有效銜接,鼓勵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農村改廁同步設計、施工、使用;暫時無法同步建設的,預留后續污水治理空間。(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有序推進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根據常住人口規模設計處理規模,做好戶用污水收集系統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配套銜接,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按照村莊類型,科學合理選擇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根據村莊具體實際和經濟狀況,在考慮敏感水體保護的基礎上,選取適合當且易于維護的技術模式,不搞“一刀切”,排放標準不盲目拔高。城鎮周邊的村莊,宜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統一處理;離城鎮生活污水管網較遠、人口密集的村莊,可建設集中或分散(戶)式污水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人口較少的村莊,鼓勵在杜絕化糞池出水直排的基礎上,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實現資源化利用。參照省制定的農村污水處理技術推薦目錄、治理模式和技術工藝,推廣使用低成本、易維護、高效率的高寒地區適用技術和設備。到2025年,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健全設施運行管護機制,提高設施正常運行率。貫徹落實省制定的設施運行管護機制,開展現有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查,提高設施正常運行率。2020年以后,已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達到85%。設計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所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開展出水水質監測。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較低的地區進行督導、預警、通報、約談,著力提升治理成效。(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有序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
強化農村黑臭水體的系統施治。結合2020年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結果,對農村黑臭水體再排查,將排查出來的水體納入省級監管臺賬,并開展集中專項整治行動。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為重點,根據污染成因,將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種植和養殖等污染統籌治理,綜合采取控流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手段,提升農村水環境質量。對垃圾坑、糞污塘、廢棄魚塘等淤積嚴重的水體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合理確定清淤范圍和深度。清淤產生的底泥在無害化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實施好控源截污的基礎上,根據水體功能,科學選擇生態修復措施。到2025年底,省控清單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率達到100%。(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農村黑臭水體長效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壓實部門責任,落實污染治理屬地責任,統籌做好治理管護工作,防止水體“返黑返臭”。對整治完成的黑臭水體進行驗收評估,確保達到水質指標和村民滿意度要求。嚴禁表面治理和虛假治理,禁止簡單采用沖污稀釋、一填了之等“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將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結果和整治進展通過各縣(區)政府網站和村民公示欄進行公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和公眾監督舉報,實現農村黑臭水體“長治久清”。(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水平。
加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力度,多舉措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全面推行“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基本治理路徑,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水平,優化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4.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對農村生活用水和農業用水取水口進行排查,建立取水臺賬,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監管。做好生活飲用水出廠水和末梢水采樣監測工作,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縣(區)政府反饋。(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1.完善我市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制度建設。結合我市實際,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風險篩選指導值》、《黑龍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指南》等指導性文件,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完成相關法規修訂。(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健全監測網絡。落實省級相關工作要求,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優化調整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加強黑土區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完善數據共享機制。按照實際情況需要,優化調整地下水環境監測點位,建立區域監管和“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加強農業農村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加快推進取水監測計量設施建設。促進取水監管基礎能力提升,對規模以上非農業取水口安裝監測計量設施,農業灌溉“以電折水”樣本井安裝監測計量。(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生態環境執法。依法將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納入日常執法內容。對侵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涉土壤、地下水和農村污染相關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檢察機關,并由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線索適時啟動公益訴訟程序,加強對我市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力度。提升突發環境事件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應急處置能力。(市檢察院、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定期會商、定期調度、督導評估。各縣(區)政府是實施本規劃的主體,應當加強對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
(二)完善經濟政策。強化部門間配合協作,加大財政支持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按照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同時將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以及水污染(含地下水)防治等,界定為市、縣(區)財政事權,由市、縣(區)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三)強化宣傳與教育引導。
一是加大新聞宣傳力度。對涌現出的關于生態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廣泛宣傳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創新方式方法,提高宣傳報道的針對性、實效性。充分利用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結合“六五環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環保宣傳活動,宣傳普及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責任意識。
二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將土壤、地下水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教育融入育人全過程,根據各學段學生特點,有機銜接各學段之間教學內容,明確小學、初中、高中、職業教育各階段教育重點,開展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要內容的主題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促進學生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