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2305000279092301-00-2022-07-1913403987
- 分類: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市政府
- 發文日期:1658170129000
- 名稱:政府令第1號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雙鴨山市市本級取消、承接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文號:政府令第1號
- 主 題 詞:政府令
- 時效:現行有效
政府令第1號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雙鴨山市市本級取消、承接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第 1號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雙鴨山市市本級取消、承接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22年6月22日召開的市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宮鎮江
2022年7月19日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2年雙鴨山市市本級
取消、承接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2022年省政府1號令)要求,并結合我市行政權力開展實際情況,經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對2022年市本級38項行政權力進行調整。其中:取消7項行政權力事項、新增31項行政權力事項(省級部門下放1項行政權力和授權委托30項行政權力)。
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屬直部門要做好取消、承接和被委托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實施,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監管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各部門要對新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規范行使,切實加強管理,確保行政權力承接到位。審批部門要嚴格規范審批行為,明確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2年雙鴨山市市本級取消、承接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附件
2022年雙鴨山市
市本級取消、承接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序號 |
行使主體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依據 |
備注 |
一、取消行政權力事項(7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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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自然資源局 |
礦產資源儲量登記 |
行政確認 |
《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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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生態環境局 |
權限內建設項目(含輻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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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水務局 |
對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擅自施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已取消,對應處罰同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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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場監管局 |
氣瓶檢驗機構對定期檢驗不合格應予報廢的氣瓶,未進行破壞性處理而直接退回氣瓶送檢單位或者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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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市場監管局 |
化妝品經營者經警告處罰,責令限期改進后仍無改進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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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市場監管局 |
無菌器械的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發現不合格無菌器械,不按規定報告,擅自處理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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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衛生健康委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 |
行政許可 |
《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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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級部門下放權力事項(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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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交通運輸局 |
客運站站級評定 |
行政確認 |
1.《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2.《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JT/T20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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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權委托權力事項(3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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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司法局 |
律師執業、變更、注銷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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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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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司法局 |
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派駐代表執業許可 |
行政許可 |
1.《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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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司法局 |
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行政許可 |
1.《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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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核準 |
行政許可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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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司法局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派駐代表執業、變更許可(初審) |
行政許可 |
1.《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 2.《司法部關于執行〈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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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司法局 |
律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泄露國家秘密;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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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違反法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變更;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其他弄虛作假行為;對本所律師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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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司法局 |
律師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滿后二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停止執業處罰情形;律師事務所在受到停業整頓處罰期滿后二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停業整頓處罰情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
10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處及其代表非法從事法律服務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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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處聘用內地執業律師或者聘用的輔助人員從事法律服務;開展法律服務收取費用未在內地結算和違反年檢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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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處或者代表同時在兩個以上代表處擔任或者兼任代表;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利用法律服務的便利,收受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
|
13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處注銷,在債務清償完畢前將財產轉移至內地以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
|
14 |
市司法局 |
港澳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其他組織、個人擅自在內地從事法律服務活動,或者已被撤銷執業許可的代表處或者代表繼續在內地從事法律服務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
|
15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有違反內地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理辦法》 |
|
16 |
市司法局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或者代表非法從事法律服務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 |
|
17 |
市司法局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聘用中國執業律師或者聘用的輔助人員從事法律服務;開展法律服務收取費用未在中國境內結算和違反年檢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 |
|
18 |
市司法局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或代表同時在兩個以上代表機構擔任或者兼任代表;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利用法律服務的便利、收受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 |
|
19 |
市司法局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注銷,在債務清償完畢前將財產轉移至中國境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 |
|
20 |
市司法局 |
外國律師事務所、外國律師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個人擅自在中國境內從事法律服務活動,或者已被撤銷執業許可的代表機構或者代表繼續在中國境內從事法律服務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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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證核發 |
行政確認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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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林草局 |
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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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林草局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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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林草局 ? |
權限內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
25 |
市林草局 |
權限內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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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林草局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發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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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林草局 |
權限內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
28 |
市林草局 |
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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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林草局 |
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準 |
行政許可 |
《風景名勝區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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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衛生健康委 |
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 |
行政許可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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