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230500080092304-00-2023-03-1313404272
- 分類:科技、教育、體育
- 發布機構:雙鴨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 發文日期:1678665762000
- 名稱:關于印發《雙鴨山市幼兒園 分類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 文號:雙教體字[2023]19號
- 主 題 詞:關于印發《雙鴨山市幼兒園 分類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 時效:現行有效
關于印發《雙鴨山市幼兒園 分類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和體育局:
現將《雙鴨山市幼兒園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本轄區幼兒園分類建設與管理工作。
雙鴨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3年3月13日
雙鴨山市幼兒園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幼兒園分類創建為抓手,引領評估導向,強化過程質量,突出內涵建設,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滿足各類幼兒園發展需求,完善動態監管機制,促進幼兒園辦園質量整體提升,推動學前教育區域均衡發展,根據《黑龍江省幼兒園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印等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市所有經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合格、證照齊全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均可進行分類建設,集團化辦園其分園須單獨定類。
第三條 市教體局成立雙鴨山市幼兒園分類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分類管理和評估指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體局初教科,負責組織、協調、受理申報和抽檢等日常工作。
第四條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縣(區)幼兒園分類管理及評估工作,負責研制二類、三類幼兒園評估方案、溝通協調、受理申報和組織實地評估等工作。要加強評估隊伍建設,組建由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人員、教研人員、幼兒園教育教學及管理專業人員、衛生保健人員等組成的評估隊伍,人數依據評估工作量確定,并做好評估前的培訓工作。
第二章 分類評估原則與方式
第五條 幼兒園分類評估原則
完善自評,形成機制。幼兒園要建立常態化的自我評估機制,促進教職工、家長等主動參與,通過集體診斷,反思自身教育行為,提出改進措施,促進幼兒園可持續發展。
明確導向,遞進發展。在關注幼兒園原有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基礎上,以遞進式的分類描述引領幼兒園向優、向上發展建設。倡導幼兒園在創建過程中,不斷確立新的發展目標,形成明確的質量發展路徑。
逐類創建,注重過程。 充分關注幼兒園建設和發展過程,新建或基礎薄弱幼兒園,可根據從低到高的不同類別描述,逐類創建。重點關注保教過程質量,強調幼兒園在創建中的努力程度與改進過程。
評建結合,強化指導。幼兒園分類評估,要切實加強評估隊伍專業能力建設,強化專業指導。做好培訓,引導幼兒園認真分析現狀,針對問題改進工作,發揮評估的導向、診斷、改進和激勵功能。
第六條 幼兒園分類評估采取實地評估方式進行,采用實地踏查、班級連續觀察、座談訪談、查閱資料等多種評估方式,評估手段力求綜合化、現場化、現代化,突出幼兒園保育教育實踐成效。幼兒園先行進行自我評估,自我評估應與日常保教工作相結合。根據實際情況,市級抽檢也可采取提交相關電子文本材料和影像資料等方式開展評估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在評估過程中可合理控制文本材料考核比例,凸顯材料的質量,切實減輕幼兒園和教師的負擔。
第三章 分類辦法
第七條 以《黑龍江省幼兒園分類建設與自評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建設與自評指南》)為依據,全市幼兒園分三類進行創建和管理,由高到低分別為黑龍江省一類、二類、三類幼兒園。其中三類為合格幼兒園,達到三類要求后,可繼續提高辦園 質量,向更高類別創建與發展。定類證書由省教育廳提供式樣,一類幼兒園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核發,二類和三類幼兒園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核發。
第八條 《建設與自評指南》分為“黑龍江省幼兒園基礎建設與自評指南”和“黑龍江省幼兒園質量建設與自評指南”兩部分。“基礎建設與自評指南”,是幼兒園在規劃、建設中應達到的基礎性條件,是幼兒園在師德師風建設、業務工作中應堅守的辦園底線,是幼兒園可持續發展的外部保障;“質量建設與自評指南”,以《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為依據,結合我市幼兒園現狀,以引領幼兒園質量提升為目標,圍繞幼兒園質量建設的重點內容和關鍵指標,通過分類描述,突出幼兒園質量建設的創建和改進過程。
第九條 《建設與自評指南》是幼兒園內涵建設和質量提升的指導性文件。三類描述是幼兒園建設合格要求,是幼兒園應達到的基本條件;二類、一類描述是在達成前一類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增加或提高了相應要求。幼兒園應分析判斷自身情況,確立符合實際的建設目標,申報相應的幼兒園類別。各縣(區)在質量評估工作中使用《建設與自評指南》,應根據縣(區)實際,進一步制定評估細則,研制評估工具,發揮《建設與自評指南》的導向性、指導性、發展性作用。
第十條 分類申報條件
一類幼兒園申報條件。原則上原省級示范性、市級示范性幼兒園達到《建設與自評指南》中一類要求的,可按一類幼兒園進行創建和申報;新認定的二類幼兒園滿一年后可申報一類幼兒園。
二類幼兒園申報條件。原市一級幼兒園達到《建設與自評指南》二類要求的,可按二類幼兒園進行創建和申報;高標準建設的普惠性幼兒園,或其他符合二類要求的普惠性幼兒園可直接申報二類幼兒園;新認定的三類幼兒園滿兩年后可申報二類幼兒園。
三類幼兒園申報條件。新建(建園不滿兩年的幼兒園)或其他幼兒園可按三類幼兒園創建和申報;不符合三類要求的幼兒園,繼續按照要求創建,制定改進措施,明確發展方向,縣(區)教育部門做好指導工作,幼兒園達到要求后進行申報認定。2023年1月以后投入使用的幼兒園按申報條件要求逐類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一類、二類的幼兒園原則上應達到《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認定的合格標準,方可申報相應類別。
第四章定類程序
第十二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幼兒園按《建設與自評指南》開展全面自我評估和創建。根據實際情況預報類別,形成自我評估報告,填報《黑龍江省幼兒園分類建設與評估申報表》,向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定類申報。每年3-4月為幼兒園自評申報時間。
第十三條 市直屬幼兒園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評估工作。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實地評估工作,評估全面覆蓋轄區內所有類別幼兒園。根據幼兒園自評材料和預報類別,結合實地評估情況,對符合二類、三類要求的幼兒園給予認定,并及時向幼兒園反饋評估意見,指導幼兒園制定改進措施;組織開展一類幼兒園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將《黑龍江省縣(區)幼兒園分類申報匯總表》(含所有類別幼兒園)和一類幼兒園申報材料統一報送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5-6月為縣(區)級評估時間。
第十四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開展轄區內一類幼兒園評估工作,結合申報材料和實地評估,對符合一類要求的幼兒園進行認定;組織開展二類幼兒園抽查審核工作,按新認定二類幼兒園的40%抽查,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幼兒園進行降類認定,責成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整改,如當年抽檢不合格比例達到50%,則該縣(區)當年新評定二類幼兒園結果無效;將《黑龍江省縣(區)幼兒園分類申報匯總表》(含所有類別幼兒園)和一類幼兒園申報材料統一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7-10月為市級評估和抽查時間。
第十五條 幼兒園分類認定后,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年組織申報認定工作;縣(區) 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3-5年為一個周期,依據所轄園數和工作需要,開展全類別、全方位督導工作,覆蓋轄區內所有幼兒園。督導周期內,教育行政部門對權限負責內不符合原類別要求的幼兒園所可進行降類認定,并指導幼兒園重新創建申報。
第十六條 為減輕幼兒園迎檢負擔,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和幼兒園分類評估可根據實際情況并行開展、連同評估審核檢查。
第五章結果運用
第十七條 各縣(區)將幼兒園分類評估結果作為對幼兒園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及域內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督導評估認定的重要參考。
第十八條 新的收費標準出臺前,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仍按分類前原類別對應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評估結束后,要向社會公開發布評估結果,接受社會的信息查詢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類幼兒園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進行降類處理:
教育內容與方法違背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提前教授小學階段課程內容,小學化傾向嚴重的;
有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有損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家長投訴較多,經查實存在嚴重管理問題或師德師風問題的。
對履職不到位、保教質量持續下滑以及其他違反《建設與自評指南》中“辦園底線”規定行為的幼兒園,屬地教育行政部門 要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條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管理辦法,相應制定符合本縣(區)實際的分類評估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雙鴨山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3 年3月1日起執行。
政策解讀:《雙鴨山市幼兒園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