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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雙鴨山市自然資源局
- 發文日期:
- 名稱:雙鴨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交地即交證”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文號:雙自然資規〔2024〕2號
- 主 題 詞:
- 時效:
雙鴨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交地即交證”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局各相關科室、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各縣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現將《雙鴨山市“交地即交證”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抓好落實。
2024年3月15日
雙鴨山市“交地即交證”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廣“交地即交證”制度,提升供地與登記便利度,切實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項目用地單位辦理用地與不動產登記業務,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為提出“交地即交證”申請的企業和群眾,同步辦理交付土地與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簡化工作流程,提高不動產登記頒證效率,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任務目標
“交地即交證”是指土地供應與不動產登記環節相互配合,對擬供應四至清晰、權屬無爭議、無查封、無抵押,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國有建設用地,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獲得《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書》、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劃撥)價款及相關稅費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可在實施土地交付當日,同步為用地項目單位辦理土地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三、實施范圍
市區范圍內新增以劃撥、出讓、租賃方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項目用地申請人根據需要在提交用地申請的同時,一并提交“交地即交證”申請,實現 “一次性申報、同步受理、交地即交證”的目標。
四、承辦部門及職責
(一)市自然資源局所有者權益科:負責牽頭受理使用國有建設用地“交地即交證”申請、協助指導用地項目單位提交申請、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獲得《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書》、土地出讓金繳納信息推送、共享用地審批過程中產生權屬資料、組織局內相關科室及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展項目現場踏查、權籍調查等項工作;
(二)市自然資源局開發利用科:負責在用地項目單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獲得《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書》、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劃撥)價款及相關稅費后,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推送交地信息,向用地項目單位出具《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
(三)市自然資源局確權登記科:負責指導不動登記中心開展權籍調查、土地確權工作;
(四)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開展不動產登記現場調查、權籍調查,負責創建不動產單元號、測繪成果入庫,受理土地不動產首次登記、信息登簿、核發《不動產權證書》,與稅務部門實時聯系獲取用地項目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信息,在交付土地的同時,辦理土地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五、工作流程
(一)開展現場調查
市自然資源局所有者權益科組織國土空間規劃科、開發利用科、確權登記科、法規科、執法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局分局、承擔項目測繪任務單位,對擬供應宗地開展現場調查、權籍調查。
(二)形成審核意見
市自然資源局相關科室、屬地分局依據職能分工,對擬供應宗地權屬、規劃用途、違法占地、土地價格、節約集約用地條件、用地審批法律依據、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審查意見;不動登記中心對地塊提出登記要求。
(三)提出申請
用地項目單位依需求,向市自然資源局所有者權益科一并提出用地與“交地即交證”申請。
(四)信息共享
用地項目單位提出“交地即交證”申請后,市自然資源局所有者權益科負責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共享項目用地供應過程中形成的不動登記所需資料,向市自然資源局開發利用科推送土地使用權批準信息,向稅務機關推送出讓金繳納信息。
(五)實施“交地即交證”
土地供應審批結束后,用地項目單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出讓(租賃)合同》,獲得《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及稅費后,市自然資源局開發利用科組織轄區分局、不動中心實施“交地即交證”。市自然資源局開發利用科向用地項目單位出具《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同步受理用地項目單位土地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一站式”辦理土地交付和土地不動產權證書頒發。
六、其它事項
(一)營造良好的氛圍。各相關科室、各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要通過網站、媒體等方式廣泛加強 “交地即交證”不動產登記“交地即交證”新模式政策解讀,主動聽取市場主體的建議,營造良好營商輿論氛圍。
(二)加強部門間協同。各相關科室要主動作為,牽頭科室要加強與配合科室的溝通、信息共享,共同解決問題。各相關科室、不動產登記中心要強化擔當意識,擔負本科室、本部門各項任務,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本通知舉措落地見效。
(三)其它土地交付。未申請“交地即交證”服務的土地交付工作,土地供應審批結束后,市自然資源局開發利用科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出讓(租賃)合同》或者《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約定的日期向用地單位出具《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
本通知試用期限一年,各縣自然資源局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