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分類: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1710889415000
- 名稱:雙鴨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特殊病種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暫行規定》的通知
- 文號:
- 主 題 詞:
- 時效:
雙鴨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特殊病種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龍煤雙鴨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特殊病種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工作,現將《雙鴨山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特殊病種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雙鴨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雙鴨山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特殊病種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特殊病種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依據《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暫行規定〉的通知》(黑人社發〔2014〕4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患有癌癥、精神疾病的參保人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人社行政部門)根據參保人員的申請組織醫務專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況進行鑒定,并做出技術性結論。
第三條 嚴格按照《關于印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8號)及《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14)執行。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一科負責全市參保人員病退申報特殊病種材料的審核和組織抽調醫務專家鑒定以及退休審核工作。
第五條 為保障鑒定工作公開公正有序進行,成立監督組,監督組由紀委監委駐人社局紀檢監察組和局基金監督科組成,由監督組成員做到現場全程監督,承擔對抽調的醫務專家接送,負責對醫務專家全部通訊工具進行收繳保密等工作。
第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人社行政部門的病退審核結果,負責退休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第三章 時間安排和工作程序
第七條 特殊病種勞動能力鑒定原則上每季度集中開展一次,根據本市實際申報情況來確認鑒定時間,鑒定結束后由人社行政部門擬定退休時間和享受待遇時間。按照《黑龍江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關于做好特殊病種勞動能力鑒定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將鑒定人員相關信息、鑒定結果、待遇享受時間上報黑龍江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備案。
第八條 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提交申請材料后,人社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確定鑒定時間和地點抽調醫務專家組織鑒定。人社行政部門依據專家組意見形成最終鑒定結論,對參加鑒定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將鑒定結果告知本人,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人員填寫退休申請表履行相關退休審批手續。
第九條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在本年度辦理退休時有效,各參保單位及參保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退休手續。因個人原因本人沒有在本年度申請退休的,在下年度再次申請參加鑒定,退休時間及享受待遇時間按照下年度標準執行。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三級甲等醫院確診為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的。
(二)經三級甲等醫院確診為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癥、雙向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且發病時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制力,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三)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且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已停止工作連續醫療休養12個月以上仍然不能工作并且經三級及以上醫院確診醫療終結、有住院或治療結論性病歷;
(五)本人自愿申請(沒有行為能力的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
第五章 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參保單位或個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本人或監護人簽字,參保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以下統稱申報部門)蓋章;
(二)人事檔案原件;
(三)一寸照片一張;
(四)申報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三級及以上醫院確診醫療終結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療結論性病歷原件一份;
(六)醫療保險未報銷人員需要提供住院繳費票據復印件及原件照片、銀行或微信流水交易記錄(手機截屏)等相關治療疾病繳費的證明材料;
(七)醫療保險報銷的提供醫保局出具的報銷憑證。
(八)申報部門詳細填寫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申報名冊并提供電子版和紙質加蓋公章(救治醫院和病案號要求詳細填寫);
(九)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申請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且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證明,并留存在本人檔案中;
(十)人社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公示制度
按照《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勞社發〔2007〕12號)相關要求,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向人社行政部門申報病退提前退休后,由人社行政部門對所有申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進行5個工作日的申報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程序組織鑒定。
專家組意見做出相應鑒定結論后,人社行政部門、參保單位及檔案托管部門統一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方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第七章 檔案管理制度
按照《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68號)要求,鑒定檔案在鑒定工作完結后6個月內完成立卷歸檔工作,任何人不得存留或私自影印有關鑒定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材料。建立電子病歷檔案,將病歷中首頁、入院記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放療化療等重要記錄進行掃描存檔。
因病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檔案歸檔范圍由以下材料組成:
(一)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鑒定申請表;
(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
(三)有效的診斷證明等完整的醫學材料。
第八章 費用支出管理
第十二條 按照黑龍江省勞動能力鑒定服務中心制定的勞動能力鑒定專項經費支出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章 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按照省人社廳《黑龍江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暫行規定》(黑人社發〔2014〕41號)要求,各級申報部門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具有初審責任,必須保證初審時申報材料齊全、真實。
要求各申報部門告知申請人提交至人社行政部門的所有病歷將作為事實存檔依據不予退回,不合格人員病歷將留存一年后統一銷毀,如需其他用途提前自行備份。
第十四條 依據黑人社發〔2014〕41號文件精神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復鑒程序,上一年度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如對鑒定結論不服的需要在下一年度提供病情發生變化的病歷進行重新申報,病情無變化、提供不出新病歷的,人社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
第十章 責 任
第十五條 依據黑人社發〔2014〕41號文件第七章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申請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鑒定結果、取消當次鑒定資格,并記入黑名單、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參加勞動能力鑒定。
(一)提供偽造、篡改的住院或治療結論性病歷、個人身份證件等材料的;
(二)偽裝病情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
(三)代替他人或請他人代替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的;
(四)擾亂現場工作秩序,或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的;
(五)本人或委托他人向相關工作人員或醫務專家贈送或承諾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
(六)出現其它可能影響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公正性的情形的;
第十六條 市級人社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醫務專家出現下列情形之的,應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或取消醫務專家資格、暫緩申報上一職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兩年等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能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開展工作的:
(二)違規外泄各類業務信息和重要數據,或提前向申請人透露鑒定意見或結論的;
(三)擅自放寬鑒定條件或改變勞動能力鑒定意見或結論的:
(四)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
(五)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其他活動安排的:
(六)工作人員未能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和審核檔案的相關規定進行病退審核、違規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病退手續的:
(七)發現問題未能及時報告,隱瞞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違法違規情況、線索,或影響檢查和問題處理的。
(八)出現其它影響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開展的情形,或違反其它有關規定的。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參保繳費證明